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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合同(热门4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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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合同 第1篇

近年来,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地铁工程也逐渐发展起来。地铁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项目,涉及到设计、施工、装修以及设备采购与安装等,而地铁的运营必须以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前提。与其他工程项目相同,地铁工程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不容忽视。地铁工程建设合同是对双方进行约束,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因此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

关键词:

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地铁合同;管理

地铁工程作为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不仅具有涉及范围广、数量大的特点,而且其施工周期长、投资规模比较大。现阶段,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多个地铁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人员构成上,多是来自不同城市和行业,因此项目管理人才相对缺乏。对地铁工程而言,投资的有效控制,项目管理期间管理人员面对的管理风险是建设管理单位必须要思考的问题。现代项目管理理论中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等可以指导地铁工程进行合同管理,使地铁工程顺利建设,充分发挥其效益。

一、地铁工程项目合同特点

地铁工程不同于房屋建筑工程,其集中于发达城市市区内,在建设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拆迁,且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较多场地。在地铁工程中涉及诸多工程项目,如车站工程、车辆段土建工程等基础工程,除此之外地铁工程还涉及到通讯工程、屏蔽门、牵引供电、信号以及自动售检票等项目,可见地铁工程涉及范围之广,因此地铁工程需要耗费较大资金和较长时间。通常情况下,若地铁线路运营长度在20公里,则需要投入人民币一百亿左右,历经四年左右时间才能建设完成。对地铁工程而言,合同管理尤为重要。并且合同也包括很多种类,合同数量多达几百个,不仅包括设计方面的合同,也包括施工方面的合同,另外还有监理和检查等方面的合同。在地铁建设过程中,需要与多个单位进行合作进行,包括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同时建设管理需要多方人员的参与,包括合同管理人员、法律工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等。因此要想完成建设目标,则应对各个合同、专业之间进行协调处理。就我国而言,地铁工程属于基础设施之一,因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收回投资的时间比较长,因此通常情况下,地铁工程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于财政收入。政府是地铁工程的投资主体,不仅需要关注工程质量和安全之外,还应通过监控审计的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利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现阶段,地铁工程相关管理单位成立时间均比较短,部分城市仍处于筹备建设时期,多在政府指导和带领下进行建立,其中管理人员通常来自多个城市和行业,尽管在我国范围内项目管理理念已经得到有效应用,但其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实际应用却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专业人才不足方面。地铁工程作为建设领域新兴工程,所以对于不同来源的管理人员应进行统一的培训和学习,使其专业素养得到提升,为管理效率提升奠定基础。

二、合同管理组织模式

(一)模式确定

现阶段,以地铁工程管理现状为依据,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不仅要保证工程稳健开展,同时还要兼顾效益,使专业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项目管理奠定基础,同时也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培养打下基础,基于此,就现阶段地铁合同管理而言,矩阵式为最优选择。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矩阵式指的是三个部门分别负责三项管理内容,第一为合同商务管理;第二质量与工期管理;第三预算成本管理,其中最主要的管理内容为质量与工期管理,另外两项管理内容为主要管理内容提供服务与支持,即一个项目小组对一个具体项目进行管理,小组成员由上述不同部门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由工程管理部门人员担任,预算和商务两个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进行协助实现管理。在这一管理模式中,各个小组成员并不是只能管理一个工程项目,而是可以兼顾其他几个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要想合理的管理地铁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应取得预算方面和合同商务两方面的管理支持,项目目标的实现需要预算、工程以及合同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

(二)矩阵式的优势

第一,利用预算成本和合同商务两方面管理的参与,在管理权力上建立起制衡、分散的关系,使管理人员出现腐败的现象得到有效避免。第二,利用预算成本与合同商务两个管理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使管理成本得到有效降低。第三,利用预算与合同两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实现管理经验的共享性,对建设管理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有促进作用。第四,此种管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反应出合同变更以及纠纷事件等,在同类项目中变更同类合同时,承包商处理不会出现差异。第五,由于地铁工程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因此在合同管理中矩阵式的应用可以使不同项目接口的处理更加容易。第六,在工程建设结束之后,矩阵式管理合同,可以避免项目组人员因去向问题而影响工作。当然,在地铁合同管理中,矩阵式的应用也面临一定挑战,主要体现在管理期间不同部门职责的界定上,如果各部门之间可以清晰的界定管理职责,则可以使部门之间冲突事件发生概率降低,从而降低各部门工作对项目管理效率的不良影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矩阵式管理属于综合管理模式,利用此种模式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对工程项目管理有积极影响。

三、在地铁合同管理中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的应用

(一)合同范围与目标确定

第一,工程管理部门就工程工期和技术提出项目策划和需求,从工程工期、管理以及协调等层面上制定合同标段策划,并对合同范围进行确定。第二,从合同管理层面出发,合同管理部门不仅需要将标段划分的市场响应度进行考虑,还需要考虑其经济合理性,并与初步标段策划内容相结合,审核并确定合同具体范围以及标段策划内容。使合同标段划分的更加合理,工作范围确定的更加合理。第三,从成本管理层面出发,预算成本管理部门应为标段规划和工作范围提供可靠意见,同时以项目整体概算为依据,对标段概算进行分解确定。

(二)合同关键原则确定

第一,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合同技术内容进行编写,并对技术内容与其他内容之间的协调性进行审查,同时参与制定并修订合同范本,并参与确定合同原则。第二,对于合同范本,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组织和编写工作,并管理好范本内容,对合同关键原则进行组织和审定,同时对合同商务条款进行编写,确保合同结构整体的完整,同时保证各项条款之间合理、协调。另外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资格预审工作,并对审定资格评标和预审办法进行编写。第三,合同预算成本的编写由预算成本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及其他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协调性。同时参与资格预审、制定并修订合同范本、确定合同原则等工作。

(三)合同谈判

第一,工程管理部门参与谈判,同时就工期、技术等方面的管理问题进行把关,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核。第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主持谈判,同时就商务相关问题进行把控,管理合同范本,针对合同进行最终审定与汇总。第三,预算成本管理部门参与谈判,并就预结算以及支付问题进行把关,对预算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定。

(四)合同实施

第一,以合同内容和相关管理制度为依据,工程管理部门应控制和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并初步审核承包方的付款申请。第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召开合同变更审核会议,并参与合同款的审核中,并以变更内容和支付款项就项目总体进行总结。第三,以合同与管理制度为依据,预算成本管理部门审核完成计量支付申请的工程价格,并处理扣款事宜,对合同变更金额进行审定。

(五)合同收尾

第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就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报告编写,并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参与相关培训,参与结算。第二,合同管理部门需要就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报告编写,形成经验库,将典型案例编写并收纳其中,组织相关培训,参与结算。第三,预算成本管理部门需要就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报告编写,对经验库进行完善,参与相关培训,组织结算。

四、结语

在地铁工程中,合理管理非常重要,项目管理理论的应用为合同管理提供了支持,在组织环境和目标的差异中实现有效管理,使地铁工程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同时促进了我国项目管理的进步。

参考文献:

[1]_侠.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5(23).

[2]张双德.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在工程管理中的运用[J].科研,2016(4).

[3]何鑫林.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在工程管理中的运用[J].商品与质量,2015(33).

[4]邢文峰,黄东升.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12).

[5]陈宾业.试论工程管理中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的运用[J].企业技术开发月刊,2016(6).

[6]秦宇.试论工程管理中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的运用[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11).

工程管理合同 第2篇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南宁市20 年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政府采购结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提交招标控制价时间

提交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即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提交的时间应尽可能提前。

三、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某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ד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30%×(1—统一优惠率)

四、服务费的支付

由乙方申报,甲方按项目核定支付。

如按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编制服务费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五、双方约定

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制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应严格按国标GB50500—2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得采用图集号节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和工程量计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5、如工程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项目投标人(竞标人)提出与工程量清单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投标人(竞标人)。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编制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制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制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制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制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编制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人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有关的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

11、其它约定:

(1)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单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的,按该项目中标价的60%支付。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市场原因需调整材料价格的,不另计编制服务费;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难度系数0、1至0、3。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审核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4)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审核报告。

(5)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与投标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向其主管机关提出取消其资质的建议。

义务:

(7)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核工作,并将乙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8)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制服务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编制的全部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甲方尽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实施编制工作。

(3)在编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编制服务费。

义务:

(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制,并出具合法的审核报告。

(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6)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编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_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请财政部门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如甲方在复审中发现工程编制服务中清单出现10%—20%(含20%)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5%—10%(含10%)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第1次,甲方给予警告处理,并相应扣该项目服务费用的20%;违约累计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违约累计3次或在1次编制服务中出现20%以上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10%以上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资格。本条中单项错误是指:⑴对图纸内容的文字表述错误;⑵工程量清单误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如擅自减少编制人员、且减少人数比例达30%的,视为违约,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4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5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出现第1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且甲方有权不再委托项目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执行。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工程管理合同 第3篇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学院

管理人:____________咨询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上海市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委托人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与项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总投资: 1,256万元人民币

二、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 前期管理:

①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 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 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⑤ 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 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 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工程管理合同 第4篇

合同类型: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户)

受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程咨询单位)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级别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_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一条 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

(一)委托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类型

编号类型选择备注

1规划咨询□

2编制项目建议书□

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项目申请报告□

3-3资金申请报告□

4评估咨询□

5工程项目管理□

6项目后评价报告□

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7-2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7-3实施方案□

7-4初步设计评估咨询□

7-5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

7-6其他□具体是:

第二条 咨询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一)咨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咨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进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如:□技术背景资料,□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等。(其他具体内容) 。

2、提供工作条件: ___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 。

5、其它: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 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

第七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总付

在委托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全额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 )的定金;

(2)(按照进度支付);

(3)委托方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 )。

3、其他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与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书面咨询报告(一式 份),电子资料 。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成果验收

委托方按 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

(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 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

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____%(例如2%)支付违约金。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____%(例如2%),作为违约金。

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____%(例如10%),作为违约金。

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____%(例如100%)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

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本合同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委托方(盖章): ____________受托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 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经 办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名: ____________开 户 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日 期: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工程管理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现有工程,甲方因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本工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议双方自愿的原则,具体约定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专业:中水工程。

四、技术支持范围:中间计量、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实验、工程资料。

五、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合同截止时间:_____年___月_____日

六、合同金额:小写:__元。大写:__万元整。

七、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格固定不变。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付款式支付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

2、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时所需要的车辆及相关人员,并负责将乙方送回乙方指定地点。

3、乙方技术服务时向乙方提供午餐和晚餐及人员住宿。

4、乙方若无重大过错不得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若拒绝履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有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5、甲方承担合同价款的税金,并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6、提供乙方临时使用的办公室、办公桌、打印机、台式电脑一台、资料编制软件一套、打印用的纸张及施工中有关文具用品、实验仪器和实验化学药品。

7、配合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前的全部手续。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工程从开工进场到竣工资料移交且工程结算完成的全过程技术服务。主要内容为施工过程中的计量申报、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竣工结算、施工过程中的实验检测及资料编制。

2、不得无故中断或终止技术服务,工程未竣工验收结算、资料移交之前,不得终止技术服务。

3、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乙方有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4、本着互谅的心态,最大限度的给甲方提供服务,在工作日必须到现场时,不得以不正当的借口推迟。

5、休息日:乙方人员自行安排休息日,以不影响甲方正常施工为前提。

十、付款:合同签字生效之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20__年农历春节前支付40%,工程外业完工后支付10%。

十一、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若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乙方需退还由甲方所支付的金额,已完成的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进行支付。

十二、发生议解决方式:仲裁。

十三、发生争议解决地:工程所在地。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工程管理合同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1][2]。为了保障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来管理合同的谈判、签署、修改、履约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这样的一个专门部门。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目前,建筑企业中集团性大型施工企业较多,对于他们来说,应建立二级管理制度。集团性的大型施工企业常以集团管理为主,统一对外承接项目或交由属下的施工企业负责具体的施工。由于集团和其属下的施工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故两者之间虽有投资管理关系,但在法律上又相互独立。施工企业在经营上有各自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对于这种集团型施工企业的管理应当设置二级双重合同管理制度,即在集团和其子公司中分别设立各自的合同管理机构,工作相对独立,但又应当及时联络,形成统分灵活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施工企业合同内部会签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在进行合同交底时,应首先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落实的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有:合同事件表(任务单,分包合同);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详细的施工说明等。重点对如下几项进行技术、法律的解释和说明: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消耗标准;相关事件之间的关系;各工程小组(分包商)责任界限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同时加强合同实施前和其他相关方面(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的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强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最后,通过相应经济手段来保证合同责任的完成。

2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3]。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4]。例如: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或规模提供施工用地、施工道路、施工供电等,地质资料中提供的土石类别、断层范围发生变化等。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例如:施工企业施工场地布置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征地范围、建筑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的场内施工道路、施工供电方案的改变等。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就应按照变更或索赔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属于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或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就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不能把施工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流程改变作为合同外项目。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合同中提供的条件,或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或索赔。

3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施工企业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将来运行管理,对于永久工程数量、质量、其他特征、结构尺寸、工作内容的变更,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区分,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去处理。施工企业由于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单位不应采纳这种变更。

工程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业主的违约等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索赔,也可能是施工企业的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索赔。施工企业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所以,处理工程索赔应正确区分索赔的性质,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5]。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4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

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所以,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权力、责任、义务去执行,合同将无法执行,必将造成权责不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无法控制。

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按合同规定应该按程序报批各类文件,需报批的项目应报批后才能实施;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变更施工企业报送工程师审查后应由业主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工程师审查后加盖工程师审查印章,才能发送施工企业进行实施等。

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在处理三方利益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应遵循的依据是合同。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一方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三方的利益关系。

5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因为协商既节省费用和时间,又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6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陈文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J].陕西建筑.2006(12).

[2]宋子东.施工合同经济问题的原因浅析与防范[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4)

[3]李维红.谈施工合同的编制及风险控制[J].山西建筑.2008(8).

工程管理合同 第7篇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房建、厂区硬化、道路、土方、给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

上述工程范围内相关变更、新增工程结算编制

三、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承担第三方提出的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

四、乙方在承办委托业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编制。

2、甲方提出的结算编制要求。

3、与第三方审计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预算核对。

4、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相关咨询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变更、新增报审项目,神华国际结算审定总价的2‰计取咨询服务费。(税后费用,若甲方需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2、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在完成结算文件编制并与神华国际完成预算核对,且与神华国际确定审定总价后,2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管理合同 第8篇

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机制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越来越注重经济效益的提升,对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卫生工作的关注程度远远不能够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生活在一个大众的社会当中,地球上任何生物的进化、演变以及环境的变化都会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循环。作为生态系统运转当中最高级的生物,人类以其高智商和高操作性具备更大的能动性和创新性,这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具备更大的优势。在现阶段当中,经济发展还需要与环保相结合,所以在对环境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时候就需要对于项目当中的所有阶段和工作内容进行整合和科学的规划,这样不仅能够对其工程实施质量有更好的保证,同时还能够保证其与环境的协调。因而在本文当中我便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仅希望能够起到一些借鉴的作用。

观念对于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因而在进行环境工程项目的时候就需要从多个方面帮助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质量和安全观念。从目前社会观念和人们的心理活动来看,环境卫生工作和环保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并不体面,因而不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当中都会受到一定的非议或者是不公对待,长此以往在环境工作当中工人们便会产生一种消极的心理,从而影响实际的工作质量。所以不论是在岗前培训还是实际工作阶段性管理当中都需要注意到这些工作人员的心理变化并对其进行调节和纠正。况且人们认识一个城市更多是从城市面貌开始的,而环境卫生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视觉舒适度,所以就需要让环卫工人们认识到环卫工作对于城市形象维护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够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对于城市发展的影响。试想如果一个城市的街道、路面以及公厕当中的卫生脏乱差,那么便会在潜意识当中拒绝与该城市的'经济或者是工作进行更多的交往。通过这种环卫工作重要性观念的树立,不仅能够让环卫工人们认识到自身工作的质量是与城市文明程度相关的,同时还能够从心理上让他们感觉到自己的重要性。况且任何事情都是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环卫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当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街道和路面进行的,因而在工作过程当中来往车辆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由于工人们长期与垃圾或者是其他污染物接触,因而就很容易影响到他们的生理安全,所以工人们在工作之前就需要做好防护措施,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其工作质量和个人安全。

从人的本性来看,“三个和尚没水吃”在工作当中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间,人的心理和潜意识当中都存在一定的惰性和私心,因而如果在工作中不能够对工作任务和项目进行明确安排就很容易会导致工作人员对于工作项目和区域相互推诿,这样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工作项目完成的质量,同时还不利于城市形象的提升。从整个城市的工作岗位来看,环卫工人承担着最为重要且最为繁重的任务,而且由于环卫人员的数量比较多,因而在工作当中的管控性并不是特别科学合理。所以在对其进行管理的时候就可以采用层级化的模式,这样不仅能够将区域化的环卫内容落实到不同的部门和个人,同时还能够通过一定的奖罚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内在的约束,因而在管理的时候就需要对从事路面清理、车辆对路面保洁、垃圾收运以及公测卫生保洁等内容明确到人,这样不仅能够使他们各司其职,而且由于从事某一内容的长期性和经验的积累也会使得他们的工作更加有效,工作质量会更高。

参考文献:

肇启君.浅议城市环境工程建设问题及对策.职业教育探索,2012年04期.24

工程管理合同 第9篇

石油工程项目涉及专业多、工艺复杂、投资成本高,加上石油工程中易燃易爆生产装置所占比例较高,因此,加强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石油工程项目风险因素较多,给石油工程项目的安全、稳步运行构成较大威胁。接下来对石油工程项目风险因素加以汇总与分析。

工程项目进度风险因素包括经济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因素及社会因素等。其中经济因素包括承包商资金运营风险,故意拖欠工程款;汇率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受市场因素影响物价上涨等。自然因素涉及台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持续较长时间的降雨及其他给石油工程项目造成危害的水文气象条件等。技术因素包括采取施工安全措施不规范,技术应用不专业;石油项目对技术专业性要求高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当等。而社会因素包括以下几点:政策法规的变动,政府的干预;断路、停电及停水等。

石油工程项目质量风险因素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调查发现石油工程项目质量风险因素包括人员因素、工程材料、环境条件以及施工与管理等诸多因素。例如人员风险因素表现在:一方面,石油工程项目难度较大,工艺复杂,对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技术人员的可能引起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领导层对石油项目相关环节重视不足,未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制定时稍有不慎容易使石油工程项目面临较大风险。工程材料风险主要表现在:工程材料使用是否得当,是否出现浪费的现象,即,工程材料管理不当等;使用的工程材料其性能是否符合石油工程项目要求,是否对工程材料进行全面检查等。环境条件包括石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存在自然因素的干扰与影响。另外,实际施工时是否确保制定的目标圆满的.完成等。

成本及安全风险是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应明确项目运营面临的成本及安全风险。其中成本风险主要来自资金流转不畅,相关费用无法及时支付,导致石油工程项目无法稳定的运行。安全风险包括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低,不重视自我保护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石油工程项目不同于其他工程项目,操作不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因此,运营期间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等,使石油工程项目面临一些无法预知的风险。

石油工程项目面临的风险较多,因此职能部门应在认真分析风险因素的基础上,明确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针对性风险管理对策,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的出现,以及降低风险管理造成的损失。

石油工程项目中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决策制定等工作,与石油工程项目长远、稳步发展密切相关。因此,管理人员应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风险管理重要性认识。一方面从石油工程项目长远角度出发,明确不同环节风险因素,制定风险管理的有效对策,并组织相关责任人加强学习,提高对风险的及时响应能力。另一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风险管理知识,使其掌握应对常见风险的技巧与方法,一旦风险发生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加以控制及排除,防止风险的进一步蔓延,给石油工程项目造成损失。另外,石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风险管理座谈会,认真总结风险管理经验,针对出现的新风险应积极探讨,最终总结应对风险的有效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质量与水平,职能部门应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首先,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例如,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实施石油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针对容易发生风险的环节,应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与维护,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其次,完善奖罚制度。为确保风险管理各项目标严格落实,应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工作奖罚措施,不断激励表现优异的员工,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为保证石油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贡献力量。最后,制定应对风险管理的应急预案。结合石油工程项目具体实际,在充分分析石油工程项目可能出现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确保石油工程项目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职能部门应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结合石油工程项目特点,努力寻找提高风险管理质量与水平的有效对策,为石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提高奠定基础。

工程管理合同 第10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口头协议;私下合同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实际工作中施工合同执行情况还有诸多不合理之处。

一、施工合同中常见问题

(一)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什。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二)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但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承包方的,其中较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而根据《_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对而言,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向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这导致建设单位中存在着一味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

(三)部分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内容,违背条款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签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经常为迎合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存在并执行着“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所谓“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起到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作用,这样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这种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

(五)施工企业合同法律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签定不规范

工程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而且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习惯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如:有的业主和承包方认为彼此“关系不错”“交往很深”,不应在订立合同上“较真”,草草订个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说,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2)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或者请客送礼。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3)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和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二、改善工程施工合同的对策,减少工程投标风险

1.实行工程造价改革,量价分离、市场定价是理顺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前提。分析众多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难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标”部分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能力及社会人、材、机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往往是多年不变,已远远不能适应一般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工、料、机”价格相背离。因此,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投标中的造价相关条款,重新编制施工预算,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然而,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图纸直接计算,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

2.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投标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随着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广大业主及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文本的认识,大力推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的矛盾与错误,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承、发包商对合同的法律认识。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把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作为约束建筑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由于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成熟,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计算、数据统计分析处理变得非常简单,它将彻底改变时空概念,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某一项目中各行专家可同时实施专业监控,相互密切配合,使管理成本降至最低,并使各专业分包、专业技术、技能达到最高,实现进度、质量的最优配置。

4.加强中标承包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定价的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管理必将成为施工管理的有效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及招投标文件中质量、进度条款作为施工合同执行的鉴控依据。同时,由于在建设工程中引进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中介管理机构,他们受业主委托进驻施工现场,参与工程管理,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外行管理内行、合同管理依据不足等现象。根据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度提出的质量、进度报告,造价工程师依据单项清单报价进行合同经济指标的控制与审核,由业主确认后,施工单位获得工程进度款。因此保证了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投资的动态控制,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工程从工程招投标管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施工全过程动态管理与监控。

工程管理合同 第11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_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_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_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__________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_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 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 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工程管理合同 第12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 监理工作 合同管理

高速公路工程,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公路合同,管理好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

我国_规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要求路线顺畅,纵坡平缓,路面有4个以上车道的宽度。中间设置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级路面,应设有齐全的标志、标线、信号及照明装置;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与其他线路采用立体交叉、行人跨线桥或地道通过。

高速公路的建设情况反映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发达程度乃至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高速公路建设有了较快发展,高速公路的快速建设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其快捷、安全、舒适的特性为驾乘人员提供了优质服务,赢得了人们的广泛赞誉。

二、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三、高速公路工程中的监理工作

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

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四、高速公路工程中的合同管理

1、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是对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大考验。要进一步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就要提高企业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但法律风险事前是可防可控的,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

以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防范内部法律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利用“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针对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及时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提高客户保证金等多种保全手段,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总之,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2、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3、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高速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问题提出修改,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

5、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6、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7、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总之,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规范化、制度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完善、规范的合同管理,能够使企业形成一种自然的工作机制,形成程序化的制度管理,各负其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艳.关于加强企业对应收帐款管理之思考.中国外资.2008.

[2]席名末.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控制和清欠.金融经济.2007.

[3]李英杰.浅析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

工程管理合同 第13篇

几乎所有的建筑行业都涉及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签订一份公平、公正的委托监理合同,对整个监理过程实施至关重要。本文以《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为例,进行粗浅探讨,以共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据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使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该示范文本共分三部分,共六十七条。仔细研究读该文本存在问题主要有:1.没有正确认识监理人的地位;2.减轻了监理的法定责任。

该示范文本第二部分第十九条规定: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这个条款违背《合同法》、《建筑法》关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监理人的权利是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结果,不能独立于委托人。该文本标准条件二十六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除税金)。从而减轻了监理人的赔偿责任,与《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违背。

建议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时应当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以更好的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几乎所有的建筑业行业都涉及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因此,能否签订一个对建设单位与建筑业施工企业都公平的合同,成为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有经验的建设单位(工程委托人)会聘请专业律师作为项目法律顾问,负责起草合同,参加项目谈判并解决项目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有的建设单位与其聘请律师,不如直接采用国家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行业示范合同文本。这种草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每一个项目很可能有其独特之处,示范文本只能参照使用。个别示范合同文本的某些条款本身不合理,甚至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导致直接适用示范合同文本可能造成对建设单位不利的情况。由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推行的个别合同示范文本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减少了建筑业行业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这种现象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因此,应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本文以《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存在的问题为例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推动、促进建筑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性质及其规定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一种监督管理活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可见,工程监理企业虽然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是,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并由建设单位接受并配合监督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其监理性质主要有:

1.服务性: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2.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当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独立性:按照独立性的要求,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厉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工程监理企业应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存在的问题

二年一月十四日,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0]44号,通知说,《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是国家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_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1995年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进行修订后印发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_有关部门等,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共五条,多为当事人双方按照客观情况如实填写的条款;第二部分为标准条件,分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委托人与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等共四十九条固定的条款,只有极少数条款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第三部分为专用条件,是对前述条款的解释。仔细研读这个文本,不难发现这个示范文本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第一、没有正确认识监理人的地位;第二、减轻了监理人的法定责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五条规定: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地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个条款规定了监理人勤勉尽责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衡量监理人工作的标准及监理人的地位作用。

1. 衡量监理人工作的标准。

按照示范文本规定,衡量监理人工作的标准是监理人提供的咨询意见应与其水平相适应。但是,签约的监理人到底是什么水平,这份示范合同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条款加以规定,同时,监理人的水平是如何划分的,不同级别的监理人的能力范围也没有在合同中规定,这就使得委托人无法客观、有依据的衡量监理人的“水平”。《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所谓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的说法是不严谨的。按照法律规定,监理人的“水平”应该是其资质条件。如果监理人的资质条件是衡量监理人勤勉尽责与否的标准,监理人就应当在签约合同时有义务告知对方资质条件,并将与其资质条件相符的业务范围注明在合同中,将证明其资质条件的有效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监理人的咨询意见不仅要与其资质条件相符合,而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惯例的要求。

如果监理人承揽的工程超越了监理人自身资质能力所要求的业务水平所能承揽的范围,那么,合同是不是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关于监理人超越其资质等级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如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证明其资质条件的相关文件,监理人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文件,委托人明知其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而将工程委托其监理,发生纠纷,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因建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应为合同为无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对合同的无效都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是虚假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此可见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委托人没有责任,应由监理人返还其获得的利益,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就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审查监理人的资质等级,确保监理的工程在监理人的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之内。

2.监理人的地位、作用及责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五条规定: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这些规定说明,在委托监理工程的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监理人的身份是相对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而言都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

但是,笔者认为,示范合同的这些规定对监理人的角色定位,与《建筑法》的精神相违背。

首先,建设单位与监理人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很明显监理人与建设单位是一种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是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而联系在一起的,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规定,要求监理人应当依法尽职维护委托人也就是建设单位的利益,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活动,而不应该独立于委托人也就是建设单位。

其次,要正确理解监理人身份的独立性、公正性。《建筑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第三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可见,这些规定中提及的监理人的独立性、公正性是指监理人根据自己的组织、计划、方法、独立地开展工作,而非独立与委托人之外。是为了禁止监理人参与可能和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禁止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禁止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监理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因此,监理人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独立的,应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志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地执行监理任务,不是说监理人脱离建设单位而独立的。

示范合同文本的起草者,基于对《合同法》的委托关系和《建筑法》中关于监理人规定的错误理解,做出的上述规定,既与法律精神相违背,又不能被广大的建设单位所接受。

减轻监理人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在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在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将之细化为: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立即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笔者认为,示范文本的上述规定减轻了监理人的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见,法律并没有规定监理人承担的赔偿损失的金额不能超过监理费用。示范合同的起草者,利用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将监理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固定为最多不超过监理报酬,降低了监理人的风险,明显维护监理人的权益,而没有公正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三、行业示范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区别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与常见的格式条款出现的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那么,它们之间在法律效力上有什么不同?

1.行业示范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向全国推荐使用的。国家机关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监制的示范合同文本,应该对合同双方而言都应当是公平的。

关于示范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对示范合同文本的态度不是“参照”而是直接使用。

2.格式条款及其法律效力。

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经常要面对形形的合同,有些合同的绝大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是银行或保险公司等具有优势地位的垄断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对方不能就此与之进行协商,对这些条款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对方当事人不能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只有接受或放弃的权利。例如:银行信用卡章程、银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等等。国外法律中将之称为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将之称为格式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法律效力和如何解释格式条款。

有的格式条款,存在免除提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加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限制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的情况。《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等等。

3.二者的区别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首先,格式条款与行业示范合同的首要区别是起草合同的主体不同,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自行起草的,而行业示范文本合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力量起草并监制,向全社会公布并推荐使用的。其次,二者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拟定的格式合同,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但是,由于国家机关监制的示范文本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依法可以参照的,因此,即使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判定该条款无效。

像《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这样,名为示范文本而实际却包含着保护特种行业利益,降低其风险,减少其法定责任的格式条款的合同,对建设单位而言是一剂麻药,同时也给司法审判出了一道难题。很多建设单位轻信示范合同文本,盲目相信有关国家机关,麻痹大意,以致丧失了许多应得的合法权益。这就提醒广大的建设单位,在使用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示范文本时要慎重。

四、应采取的措施

_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应当是行业利益的维护者,而应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行业的管理者。组织代表各方利益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重新修订示范合同文本势在必行。

在新的文本出台之前,广大建设单位应该聘请专业律师,对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求平等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

参 考 文 献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2月

2.《合同法学》/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

3.《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2月

工程管理合同 第1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利工程成为我国支柱性产业之一,建筑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工程管理也越来越趋向于精细化,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逐渐引起建筑企业的重视,工程合同的风险防范成为企业的研究课题。

一、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1、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谈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同时也必须是双方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国际上制订了FIDIC合同条件,也是为了使国际工程承包实践过程能够更加规范化操作。但有时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某些工程承发包当事人,只考虑以往双方关系较好,认为不必适用规范的合同书,因而只用简单的协议书,造成后来不必要的麻烦。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这样的合同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引发大量合同纠纷。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

2、工程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工程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3、合同履约率不理想导致合同履约情况不理想

企业中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和法律知识贫乏,往往在合同签订前不调查对方资信情况,落入对方设下的“合同骗局”,是比较主要的原因。例如,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另外,确有一些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后放松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材料和机械资源从不同项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资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资金转移,拆了东墙补西墙,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因此企业一定要注重培养一支懂法律和懂合同的经营队伍,提高信用观念,规范营销行为,才能使企业得到稳定的发展。

4、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风险的因素控制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实际的工作行为是脱离了合同的约定的,完全凭借经验做事,不考虑合同所签订的内容;在项目工程中,忽视了工程合同风险,例如企业所涉及的工程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合同变更是较为常见的,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不高,对变更的记录、收集等工作都不能实施良性的管理等上述因素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损失。

二、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1、规范合同拟定

重视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具体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_示范文本,详尽填写。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在拟定合同文本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对所拟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

2、建立健全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

3、对水利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索赔制度,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损失者的权利,施工索赔要以合同为基础,要以事实证据说话,索赔的证据包括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有效信息等。

(2)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5)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对于定额未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三、合同执行阶段的风险控制

1、加强变更管理。

按照合同的变化情况来讲,业主的变更有两种,分别是工程量的变更、工程范围的变更[3]。例如添加工程施工量、改变技术条件、变更工程施工的顺序以及变更服务的内容与范围等。工程变更的通知必须具有正式的书面文件为依托,并且要附带变更的图纸以及技术文件等。此外,必须在工程开始之前就提出。承包单位必须处理好工期签证,从未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2、索赔问题

在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下,觉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赔。在工程项目中,索赔是一种双向行为,承包商不但要做好向业主的索赔准备,还必须做好避免业主进行反索赔的准备。在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与原有的合同进行比较,对于已经产生的在合同规定以外的费用支出以及工期的损害,必须获得一定的证据,从而说明并非承包商的错误或者必须是承包商担负起风险,并且要在事件出现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的书面通知报告,报告中必须将工期的影响情况分析以及索赔信息分析介绍清楚。

3、加强对变更与索赔依据的重视力度

应该重视工程过程中出现一些文件,例如工程招标与投标文件、在合同签订之前的各种往来文件、工程总的进度计划以及更新计划文件、双方往来的信件、双方的谈话记录以及会议记录以及工程项目的报表等等。还必须重视各种公布的资料,例如天气变化报告、官方物价指数、银行汇率变化、工程出现停水停电的证明与记录以及工程照片等等。对于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也必须加以记录,并对事件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过程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结束语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企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尽量降低合同的风险,完善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对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研究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工程管理合同 第15篇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亲民性

回顾以往合同示范文本在社会各行业的推广进程,不难发现,它所走过的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道路。运用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如果我们把政府看成供应商,提供合同示范文本,而公民消费合同示范文本,这样可能会产生三种情况:一是有供给而无需求,这是合同示范文本的虚假繁荣,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其无法使用:第二类是有需求无供给,这是在该行业中民众需要合同示范文本,而政府部门没有合同示范文本提供,或者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不完善,推广不到位;第三种是有供给有需求,但没有市场,这就是供给与需求之间有梗塞而导致路径不畅,人们无法享受合同示范文本所带来的服务,也就无法消费合同示范文本。笔者认为,造成这三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政府供给和民众需求没有有机对接,而没有有机对接的根本是合同示范文本的亲民性基础不稳。

在合同示范文本的供需双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满足民众的服务需求是确保公共服务有效惠及民众的关键,也是政府体现“人本管理”的价值导向。人本管理要求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必须具有亲民性,始终尊重社会民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维护和保证社会民众基本权益的实现。从这一角度出发,保障社会民众的合理诉求,确保合同示范文本的亲民性是政府加强公共管理的需要。而对于公共服务的享有者――社会民众而言,合同示范文本体现亲民性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需要。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法学界对信仰法律的基础给出了阐释,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的亲和力和民主性,民众才会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达到“享受法律,消费法律”的理想境界。同样。合同示范文本要成为社会民众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如果没有亲民性和保障民众权益的实体内容,民众信仰就失去基础,因为民众会感到合同示范文本与现实运用之间有隔阂,继而对合同的务实性和稳定性产生质疑,很大程度上就会不信任合同示范文本,更不会去依赖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保护民众利益就无从谈起。

因此,合同示范文本体现亲民性是政府供给与民众需求双方共同的利益期待,将亲民性贯穿于合同示范文本运作的全过程,是平衡公共服务供需关系的重要砝码。

二、合同示范文本亲民性的主要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为社会经济服务的职能也愈加明显地表现出来,同样具备一定法律属性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在市场经济中对私权利的保护趋势,彰显出对人的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合同示范文本从诞生之日起已经被赋予了亲民的特性,关键是在其日后的成长过程中如何让其亲民的特性不被抹杀,而使之生根发芽,真正名副其实?

笔者认为,衡量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是否体现亲民性至少有三点标准:一是民众参与和民意表达的广泛程度;二是合同示范文本体现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准确程度、发达程度;三是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的服务与消费需求的平衡。构建平衡供需关系的关键是协调,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是一个多元利益群体相互博弈和妥协后做出的最终制度安排,在参与这个游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群众、官员、专家都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拥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通过合同示范文本制定过程的民主参与和程序公正,增加合同示范文本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民主感,使其植根于社会现象的土壤之中,只有这样才能赋予合同示范文本可信性和生命力。对担负合同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也有助于通过行政柔性监管降低市场监管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三、合同示范文本亲民性的体现途径

从体现亲民性标准出发,发挥行业组织、民众、政府部门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是确保合同示范文本政府供给和民众需求有机对接、加强和巩固亲民性的有效途径。

一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主导地位,确保合同示范文本有效供给。合同示范文本的有效供给是民众享受、依赖和使用的前提。从现行合同示范文本的运作机制来看,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制定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共同制定的。从新公共管理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出发,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从现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具体事务中“超脱”出来,大力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主导者,成为合同示范文本的直接供给方,既有利于激发行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又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政府自身的行政能耗。美国公共管理学者莱维特认为,与政府部门相比较,“第三部门”的运作更加透明灵活,他们在分担政府责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促进社会资源公正、合理和高效率配置方面都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事实正是如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因为其对本行业的特点、运行规则、发展现状等行业信息数据能充分掌握,对拟定合同示范文本其条款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确保合同示范文本在公共服务中做到有效供给。因此,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主导地位和相关责任,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奖惩约束机制,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自觉成为主导者,从根本上激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满足行业自律的内在需求,充分发挥其促进行业发展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工作。

二是广泛吸纳民众参与和民意表达。凸显公共服务的民众需求。在合同示范文本的利益双方,民众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因此保证民众需求的表达权利,是平衡公共服务供需关系的重要砝码,是加强和巩固合同示范文本亲民性的关键要素。在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行过程中,民众的直接参与使其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既有利于需求与供给的天平趋向平衡,同样也有利于政府行政成本的降低。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民众的参与、信任与合作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政策行为的执行成本,是政府与民众双方的一种互惠互利。互惠的规范“之所以能够发展,是因为它们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合作”。因此,让民众参与到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中来,充分听取民意表达,是“尊重公民人格,维护公民权利,关怀公民需求,顾及公民感受”的真实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府供给与民众需求的最佳统一。这种人性化不仅对法的正义价值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这种“人本”关怀在法律上的确立使得公民不再认为法律仅仅是

工程管理合同 第16篇

材料和设备因素。

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使用相应材料和设备,然而,材料和设备质量的高低将对公路工程质量控制与进度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如果所采用的设备不先进,设备在运行时若不稳定。同时,所采用的材料规格不规范,将导致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偏低。此外,也对工程进度管理带来了不便。因此,材料和设备是影响公路工程质量控制与进度管理的主要因素。

人员因素。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项目规划、勘测和施工等都需要人员操作,因而在公路工程建设中人员占据主导地位,只有在人员的相互配合和监督下才能使得公路工程质量有所保障。因此,人员是影响公路工程质量控制与进度管理的主要因素,如果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的技能和其他水平偏低,将对公路工程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施工技术和方法因素。

在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人们对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施工人员运用施工技术完成公路工程建设。在对公路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控制和进度进行管理时,如果施工技术和方法不符合规范,将导致公路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标准。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时,如果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比较先进,而且满足施工的基本要求,那么,能够实现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进度管理,但施工方法和技术不佳,将导致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难以提高公路工程质量,而且工程进度被延误,进而增加公路工程成本,使得公路工程企业的经济受到损失。

环境因素。

由于公路工程项目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那么,环境因素将对公路工程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无论是施工环境还是劳动环境等,都与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有着密切联系,而且环境因素对公路工程质量控制与进度管理的影响也非常大,因而需要引起公路工程企业的重视。

工程管理合同 第17篇

甲方:____(全称):____

乙方:____(全称):____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文化墙粉刷、上油漆、书画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实行总包干

承包范围:文化墙粉刷、上油漆、书画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承包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同时按约定的工期顺利完工,如不按期开工与完工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四、质量标准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使用宝塔山牌外墙漆,按先用白水泥打底,墙体有凹凸不平的必须修正平整,批灰光滑。然后再上第一遍漆,等一遍漆干后再上第二遍。

2、书写,绘画时,要按甲方要求完成文化墙内的所有内容。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总面积约为____平米,单价为:粉刷、上漆28元/M2书画36元/M2,此单价含税金。

2、工程总造价约为:____元(大写陆仟贰百贰拾元捌角整),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六、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作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在施工工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及发生的费用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七、质量与竣工验收:双方约定验收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贰份双方各一份。

发包人:____(公章)承包人:____(签名)

合同订立地点: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

工程管理合同 第18篇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维修站点项目顺利实施,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全权委托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承担承担湖南人防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程名称

湖南人防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三条 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内容

湖南人防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四条 工程工期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派工单并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信天线的调试及布线工作。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提供所使用卫星的参数、信标及验收标准。

2 负责制定工程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3 负责待调试站点管理协调工作。

4 全权委托乙方承担调试任务。

5 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通信站点天线的调试及天线到机房位置的布线工作。

2 乙方负责向甲方用户交流天线调试及线缆的铺设情况。

3 站点调试完毕及线缆铺设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维修报告。

4 在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处理好与甲方及用户的关系。

5 乙方保证小站的正常接收和发射。

第六条 卫星远端站工程技术服务费

湖南人防通信站点的'调试及布线工程:人民币7000元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币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师上门对站点进行调试,同时乙方应就合同全款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按照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给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适用_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合同 第19篇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合同内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居然德胜家居广场

建设地点:茵特拉根广场

建设内容:室内外装修

预计的建设工期:60天

第二条 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项目管理服务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服务期限: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 %,计 万元。

阶段性验收后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 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

第四条 项目管理方(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权利

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乙方有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乙方有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的权利。

按照保质保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乙方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甲方。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设备)采购会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程序,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实现过程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报告。

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管理本项目期间,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从维护甲方利用出发,维持或改善周边关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失效。

第七条 乙方免责条款

乙方对甲方的决策不承担责任。

乙方对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决策及资金拨付决策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双方签字盖章

委托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工程管理合同 第20篇

摘要:备案 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制度,其是我国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的严格履行,防止违法、欺诈等不良现象发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因我国没有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各地实行不同的备案制度,一些地区的备案制度因其自身设计的问题,在发挥着行政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作用的同时,却在民事领域成为合同纠纷的潜在因素:部分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备案制度,将备案内化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生效要件,并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实践中,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虽采用示范文本,却未备案,其发生纠纷后,就会带来该合同因未备案是否生效的难题。

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是否生效,应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的效力作深入分析。合同备案,作为对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行政监管,其作用主要因其效力得以发挥,而其效力应该从行政领域和民事领域两个方面作探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行政法上的效力

合同备案制作为一项行政监管制度,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备案,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考察我国不同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规定备案程序,三是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措施,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

备案的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三项,即行政责任上。考察我国各地对违反合同备案制度的行政责任,虽在金额上有所不同,但均是以罚款作为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为例,其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文本、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4条第9项规定,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即当事人如果不对合同进行备案,须承担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和1—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

其他省份或者地区出有相类似规范,可见,备案制度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体现为对不报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民事领域的效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行政行为,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民事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本不应有影响。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为使合同备案制得以贯彻实施,在其提供给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将备案规定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且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采用带有备案条款的合同文本。如XXX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明确写明“本合同双方约定并经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后生效。”此时,备案条款设计的适当与否就会成为合同当事人纠纷的潜在因素。备案在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究竟起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应将此种备案制度下的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作准确定性。

对此,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认为,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是认为,其不应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认为备案是合同生效条件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合同文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既然合同文本中已经明确确定备案是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并且发承包双方已经将包括此条款的合同文本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同意将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此备案应视为双方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如果双方未履行备案手续,则合同依法不能生效。否则,如果合同文本上的内容都不能得到实际执行,则合同生效是否生效乃至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就没有客观标准,签订合同文本就没有实际意义。

另一种观点认为,备案不应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理由如下:

(1)备案不是《合同法》第44条规定合同生效的行政前置程序。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合同法在肯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一一般情况的前提下,也承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所规定的行政前置性程序。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属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前置程序,则此备案应该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分析此备案的性质,本文认为,其不属于《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首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经批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才生效的规定。备案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缺少法律依据。其次,虽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的合同文本中有备案的条款,但此备案的要求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合同法》第44条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一法律渊源。因此,备案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备案不能以《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取得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地位。

(2)备案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从合同的表面文义来看,当事人既然已经选择将包括备案作为生效要件的条款的合同文本,双方就应该遵守合同的条款,将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但本文认为,应该认识到此备案条款的特殊性。

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措施,其要求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要将合同提交相关的主管部门登记。其从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而将其作为合同内容,并且作为合同生效要件,是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免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也就是说,此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实现行政监管的一种方式。采用包括备案条款的合同文本是发承包双方作为行政被监管人必须采用的,比如《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使用《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即当事人并没有选择使用与否的自由。也就是说,备案作为生效要件虽然出现在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中,且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却并非当事人本意,还可能与当事人真实意思相反,违反合同法的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从理论上讲,不应将其视为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

因此,备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是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也不应视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由此造成一种实践与理论上的悖论:实践中,如果不认定备案在合同中的生效要件这一地位,则使合同文本确定的内容得不到实际履行,导致既使行政监管落空,又使合同条款缺少可执行性,其规定没有意义。而在理论上,如果认定备案的生效要件地位,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又强加给当事人一个合同生效要件,其与合同法的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相违。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本文认为,是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监管矫枉过正,其为达到建筑市场主体都对合同进行备案这一目的,将备案这一行政行为强加于民事合同中,使备案成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而要求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一旦合同的发承包双方未对合同备案,既产生行政责任,又会导致民事合同生效与否的争议。其实质是行政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越权干扰。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地区的合同备案制度重新设计。

备案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从其备案程序和内容来看,是对合同发承包双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其制度设计初衷并不包括左右合同效力。考察国家及大多数省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都严格遵守这一目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内容及行政责任作出规定。除此之外,并不对属于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做任何越权的规定。更没有在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备案的内容。住房和城乡_提供的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其他省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体现了这一初衷,只是规定“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①即约定内容由当事双方自行决定,并未强制性的将合同备案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对民事领域的合同进行监管的行政措施,对其的违反,应产生行政法律责任,但备案不能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决定合同生效与否。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予以整顿,对存在缺陷的备案制度做出修改,使其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而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

工程管理合同 第21篇

项目业主(全称):____(以下简称甲方)

建设管理单位(全称):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部分协议书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____

建设项目地点:____

建设项目内容:____

2、合同承包范围:____

3、合同期限:____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主要控制工期:____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01月01日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01月01日。

4、质量标准:____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中标金额为工程总造价金额的%,据此计算出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整)。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项目实际总决算金额乘以上述费率即%计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合同通用条款

(3)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管理服务(即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理甲方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利)。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公章)乙方:____(公章)

住所:____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传真:____传真: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邮政编码:____邮政编码: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工程管理合同 第22篇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三、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四、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五、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六、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七、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八、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九、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一、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二、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四、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管理合同 第23篇

建 设 地 点:____________

委 托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管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

委 托 方(甲方):____________

项目管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

预计的建设工期:___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招投标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备、建安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合同管理

内容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对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投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等。

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项目管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服务期限: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延长,乙方不应追加服务费,且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逾期,且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乙方应追加服务费。

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乙方完成主要设备及施工招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第四条 委托方(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权利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的认定权。

甲方有对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的认定权。

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有权对乙方合同谈判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制订的合同进行审核。

甲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甲方有权依法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乙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如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甲方有权按合同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

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投资许可证。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项目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的关系。负责提供过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策费用。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甲方责任

甲方应全面实际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暂停或终止,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报酬记取方式调整项目管理酬金,同时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项目管理方(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权利

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乙方有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乙方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的工作单位权利。

如果乙方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则允许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乙方有相应监理资质,则允许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开展监理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的权利。

按照保质保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乙方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甲方。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设备)采购会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乙方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服务酬金,乙方开展项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损失的,可向甲方索赔。

乙方义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制定项目管理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负责组织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签订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实现过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管理工作报告。

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管理本项目期间,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从维护甲方利用出发,维持或改善周边关系。

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甲方。

乙方责任

乙方为项目建设期内的责任单位。在责任期类,应该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能履行项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项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为追求投资节约而擅自缩小工程范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增大概算投资,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项目管理机构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选派项目管理人员。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

项目管理经理

项目管理经理经授权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经理需要离开现场应取得甲方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时,项目管理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乙方需更换项目管理经理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经理,乙方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日内指派新的项目管理经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而又未给出合理解释;

(2)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

(3)甲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或顺延后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失效。

第九条 乙方免责条款

乙方对甲方的决策不承担责任。

乙方对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决策及资金拨付决策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双方签字盖章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项目管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工程管理合同 第24篇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建筑设计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地址为,建筑面积平米现正式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节能方案咨询及设计工作。

二、付款方式

1、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其它70%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该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完全部费用。

2、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延迟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每日支付总款额10%的滞纳金。

3、以上款项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工程发票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7%。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收到设计、咨询服务费定金第二日跟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筑图纸及现场照片展开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本阶段设计方案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2)乙方负责对原节能设计(外墙内保温)部份,与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3)乙方需对甲方项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义务

(1)对该项目外墙玻璃部份与当地职能部门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2)对该项目办公楼外墙内保温进行施工达到验收条件。

(3)甲方负责节能验收过程中全部费用。

(4)甲方需对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甲方应按以上程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乙双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六、如乙方未能于双方约定完成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双方约定甲方根据乙方延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总额的3‰/日扣除乙方设计、咨询服务费。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九、甲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将上述各款项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添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管理合同 第25篇

1、下列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是( )

A、买卖合同

B、借款合同

C、委托合同

D、收养合同

2、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购买1000吨钢材,每吨价格3000元,乙公司同意供1000吨钢材,但认为价格太低,要求每吨提高到3200元,甲公司表示同意,乙公司的行为属于(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要约引诱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 )

A、无效合同

B、可撒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附生效力合同

4、依据《合同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的,应由( )

A、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B、债权人一方负担

C、债权人、债务人平均分担

D、由监理工程师裁定

5、在行使留置权的过程中,债权人所留置的财产( )

A、可以是债务人的任何财产

B、只能是本债权债务的标的

C、债权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D、必须是处于债权人控制之一的债务人的所有财产

6、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过借责任原则

B、过失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严格责任原则

7、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承包商任何不称职的人员,其依据是( )

A、FIDIC条款第16条

B、FIDIC条款第17条

C、FIDIC条款第37条

D、FIDIC条款第63条

8、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以( )

A、文件所列次序优先为准

B、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C、监理工程师裁定为准

D、主导语言为准

9、在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介绍工程情况,投标人由此得出的推论是( )

A、由业主负责

B、由设计单位负责

C、由承包商负责

D、由业主与承包商各负一半

10、FIDIC条款60条是( )

A、支付的核心条款

B、工程变更的核心条款

C、索赔应遵循的程序

D、工程延期应遵循的程序

1、D 2、A 3、C 4、A 5、B 6、D 7、A 8、B 9、C 10、A

工程管理合同 第26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高速公路工程;作用

合同管理是指单位或企业之间根据法律进行一系列共识的达成并以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在双方交互活动的最高准则,合同管理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核心,运用合同管理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调解双方的争执,推动建设单位风险管理的提高和应对能力,降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促进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快速、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合同管理法规,推进执法能力建设

当下,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法律环境也不完整,执法情况也不甚良好,规章条例稀疏有漏。内容中往往存在矛盾,前后先抵的情况,没有强有力或者可靠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各个分部直接缺乏统一性、协调性不足,而且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致使合同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甚至于出现违背合同的情况,不正视合同中和规章中的规定,不认真负责工程,偷工减料工程,这严重损坏了单位的利益,更是对施工质量是一种威胁,久而久之,有非常大的危害性。面对以上种种情况,如果要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以下几点是必须要做到的:一、建立起全面完整的法律法规,保证有法可依,二、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执法必严,三、保证市场建筑业的平稳发展,促进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稳步前进。国家等相关部门也为此做出了新的规定:第一、2011年第十一届_常委会第20次会议进一步完善了_建筑法,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辅法律规定,国家对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行实现了进一步把控,旨在规范建筑行业尤其是大型施工工程的行为,推进中央和地方的法规更加明确、一致,更加适应各种不同的情况。二、除了从司法层面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行政击鼓作为主管和监管的主体,也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的路政单位和交通管制部门要加强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经常派相关人员实地考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单位双方的法制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

二、合同规范化、全面化

当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行业中合同管理的应用越来越多,但传统的合同管理办法仅仅是单一的采用承包的形式,签订承包合同,这种单一的方式无法得到突破就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况,也阻碍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进程。例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这一类的合同文书和合同形式仅仅只能满足单一的情况和一般情况,对于突发的特殊情况和特殊争执,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多元化和多样化发展的今天,这样的合同文本无法发挥项目需要达到的作用。为了解决以上的问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需要进一步研究创新新的合同管理模式,让合同管理模式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要规范新的合同文书,使得新的合同文书适应时代的不断发展。现阶段,阶段性发包模式也就是CM合同模式最主要的优点是可以使得施工周期得以缩短。而BOT合同模式(建造—运营—移交模式)的特点不同,它能够减轻风险承担,缓解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研究实际情况和考虑到未来发展两重因素,建设单位可以将具有不同特点的合同模式结合起来,例如将BOT和EPC模式结合起来称之为工程总承包模式,要注意结合实际情况和现实因素来发展和运用不同的合同管理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前提是尊重实际、科学有效地进行评估,在总价的前提下引进多种不同的定价方式,结合市场规律来满足建设单位、消费者、施工人员和牵头单位的利益诉求。例如:福建省高速公路总管理处依据我国《合同法》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实际管理情况,制定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涵盖的内容范围较广,专业性强,实用性高。

三、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精英化

人是决定效果的关键因素,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用性。现阶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总体较低,并且呈现出不平衡、参差不齐的现象,一些缺乏专业技能和能力从其他岗位调转过来的人员从事着这样的工作,导致工作效果较差,合同管理水平低,无法满足其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高速公路建设合同对合同双方在项目建设中做了很详细、全面的规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都随着被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合同双方在履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减少一些没必要的纠纷,为实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总结

综合上述,高速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职业水平高的管理员工,要加强员工的培训,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要建立全面的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与落实,完善示范文本,采用多样化合同模式,要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完善组织机构,示范文本要全面,加强示范文本的规范性和详细程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参考文献:

[1]王焕英.浅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甘肃科技纵横,2011,40(5):120-121.

[2]胡军,邹越.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浅析[J].新材料新装饰,2014,(5):66-66.

工程管理合同 第2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合同管理 问题 分析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是以协调工程投资、施工方关系为主,兼涉设计、监理等重要第三方方,明确各方权力义务的准则。

1 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性质、过程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合同有关事务所进行的管理工作,是水利合同管理的最主要内容。施工合同的标的金额,构成了水利工程的主要造价部份,合同内容中对质量、工期等目标的要求,也是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决定性条文。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履行全程进行对照检查、在约定条件下及时对合同价格、工期等合同目标进行相应调整,及时明确各方在不同阶段、不同事件中的权力、责任,从而保证合同约定的主要权力能够实现,主要义务能够全面履行,合同目的能够达到。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双方都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做为对价,一方的权力就是另一方的责任,确保和扩大本方权力,避免不合理或多余责任,是各方合同管理的基本立场。因此,合同管理不仅是施工方或业主方的内部管理,也是双方经济法律技术和合同技巧的博弈过程,是合同主体利益逐渐确定和详细分配的过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合同期内进行,但合同预评做为管理的一部份,不容勿视。对施工方来说,对招标文件进行科学合理评审,确定主要权力义务及风险范围,并在投标文件经济和技术部份制定相应技术经济对策,是合同管理的开始;对投资方(业主)来说,在招标文件中全面准确表明自己的要求及对风险范围的分担,在标书评审中对投标方(施工方)的各种策略的辨识及评定、并在合同预谈判中做出因应之策,是投资方施工合同管理的开始。施工合同履行期内的合同管理,施工监理作为中立第三方将参与进来,并为双方提供专业意见。因此,这一环节,合同管理主要是(不限于)有三方参与的管理。

2 在水利施工合同管理背景及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最近十多年,有关部门相继推出了多版水利工程施工示范文本,并试图通过一系列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规范文件来规范水利施工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平衡各方利益。但是,注意到上述文件的部门,同时又是我国水利市场建设的主要投资方,这些文件本身的倾向性值得商榷。水利工程施工本身的非标化,水利投资规模扩大后各地在争取项目冲动下大量上马勘探设计深度不足项目导致的合同纠纷;投资主体的政府背景导致合同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我国水利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背景是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市场不成熟导致合同管理制度的不成熟

上面讲过,我国水利投资资金来源单一,投资主体有其特殊性,往往为政府部直接或通过投资管理平台充当业主,而且一般是工程所在地政府,优势和强势不言而喻。此类建设主体,利用自身所占有的优势对施工单位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在风险承担上往往一刀切,推给施工方。对主要义务,比如工程款支付上,条件苛刻,支付进度远远落后于工程进度。很多承包单位中为了能够获得生存以及发展,只能够接受合同当中不合理的内容。

另一方面,对市场施工主体而言,因专业资质门槛设置较高,导致在全国范围内,特级一级资质成为稀缺资源;在地、县区域,二、三级资质成为稀缺资源。特定工程在一定区域内资质合格者数量有限,为求中标或避免过低价中标,往往有围标、串通的冲动和条件,影响市场公平。

上述问题,都说明我国水利施工市场规摸虽大,但市场的公平性,竟争性严重不足,基于允份竟争、公平交易的契约管理制度一一合同相关管理利度还不成熟。

水利施工合同内容不完善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已推行了很多年,但在一些中小规模工程中,双方往往另起炉灶,自行重新拟定所有条款。采用范本的工程合同,也往往对范本中不允许自行的定的条款进行大量修改。究其原因,不能简单认为各方合同意识不到位,理念不够先进。合同内容是要最终执行的,施工合同各方面内容,如验收、支付、风险、安全、环保责任等,都要与相关国家法律制度或行业规范、企业普遍采用的制度相衔接,所以,范本理念如果与上述规定有冲突,在无法自由选择情况下,修改范本势在必行。

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的管理与投标管理的内在冲突导致的困局

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本应有直接的衔接关系,但是在实践中,投标文件通常是企业的投标部门(市场开发部门)所编制,该部门一般追求的是中标率;工程中标之后是否会对企业带来利润,不是某考核目标,因而,以中标率为目的单纯的投标管理有低价中标的驱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为创造利润服务的,更高的价格,更低的成本,是其必然选择,这就导致投标千般都行,施工时万种无奈,前倨后恭,影响企业形象;前面尽量承诺,后面百般推委,诚信有亏。

3 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员培训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相关的培训,在项目点配备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健全专职合同管理机构。

要建立起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

在施工管理体系构建中重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把合同管理融入到工程施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管理层到专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都有明确的合同管理责任和考核办法,以专业为主,调动全员参与,合同管理才能成为实现企业目标的强大助力。

4 结语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始末,对于水利工程造价、进度、质量方面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通过合同对工程进行管理、通过合同规范各方利益和行为是市场条件下水利施工的自然选择,重视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是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工程管理合同 第28篇

关键词:新形势;工程经济管理;风险;防范;效果

1前言

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也在逐渐的提升当中。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能够增强工程项目本身的建设质量和实际使用效果。工程经济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需要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管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工程经济管理工作中容易受到多项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存在着较多的风险,不利于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其中存在的各项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控制,采用积极有效的防范手段和策略,这样才能够有效提升工程经济管理的实际效果。

2有效控制和防范工程经济管理风险的重要意义

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能够将风险的负面影响进行有效控制,将危害和损失程度降低到最小限度。当前工程项目开展工程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种类较为多样,根源在于工程项目展开的整个过程当中,需要对这些风险类别进行分析,有效划分风险的性质和原因,评估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从而积极采用有效的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这样能够有效控制和降低工程建设和施工的总体成本,有效提升施工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当前建筑施工市场的竞争日益激励,在这种社会环境之中,积极开展工程经济管理工作,能够将潜在的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内,有效提升企业自身的综合效益。

3新形势下工程项目开展工程经济管理的风险分析

合同签订风险

工程建筑企业在建设施工工程项目之前,都会设立相应的合同,合同中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充分说明,同时包含了施工建设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参与人员、技术参数、经济条件以及工期等各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项目建设工期的估算不够准确,容易出现延误工期的情况,这是较为重大的一项风险,施工企业需要承担着较大的经济负担。同时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于合同内容不够明确,其中存在着较为模糊的地方,将会给后续的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再者,合同还需要对于施工材料进行全面说明,这其中就涉及到了采购物资的问题,如果对于材料物资的市场变化情况没有综合考虑在内,将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工程成本的风险

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有着较为明确的预算范围,如果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花费的费用超出了工程建设成本,将会给施工方、建设方带来较大的风险。工程成本容易受到工期、工程建设质量的影响。

4新形势下工程施工企业针对工程经济管理风险的良好防范策略

对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风险进行全面考虑

新形势下,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时候,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这样在真正开始工程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将会具有较高的水平,和专门的角度有效应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项目开展工程经济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决策阶段、立项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等进行全面考虑,针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施工材料质量风险、采购风险、工期风险、合同风险、成本风险以及劳务风险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并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按照风险大小进行排序,从而采用专业风险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对其进行有效管理[1]。

针对合同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合同对于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需要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首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对招投标工作设涉及到的各项情况进行充分审计和监督,减少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况出现。同时还需要对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其中各个工作都是平等和公正的。再者,在合同订立之后,针对实际施工中和合同存在不够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调节,必要时候,还需要以合同为依据,开展索赔工作,这样能够有效保障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2]。

加强成本管理工作

开展工程经济管理工作,需要做好成本预算工作,对工程建设施工中涉及到的各项经济要素进行全面有效的分析和控制,将其中的各项成本进行全面预算,制定出较为全面合理的预算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有效的执行,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提升工程经济管理的工作水平和效果,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在开展成本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有专门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要参与,由他们对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针对各项施工材料的价格进行控制,同时还需要不断提升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成本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3]。

5结束语

当前形势下,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风险,需要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新形势下工程施工企业针对工程经济管理风险的良好防范策略,能够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保障,提升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和使用效果,通常情况下,能够采用的风险防范策略主要有对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风险进行全面考虑,针对合同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以及加强成本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合同 第29篇

石油工程风险是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所以首先应该对其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掌握,而且要对每种风险所特点进行分析,加强风险识别的可靠性。因为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同时也缺少一种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在现阶段,国家应该对石油企业提出高要求,让石油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因为这是石油企业发展的基础。加强对企业风险意识的宣传,让他们明确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这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石油企业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并在实施中不断的完善这个体系。首先,确立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建立风险目标,明确管理的方向和内容。同时还要根据影响风险的各种因素,来对风险进行分类,以此来制定风险的计划。其次,制定风险指标体系。石油是一个多环节的复杂行业,所以必须对于风险进行分类,并且还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它发生的概率以及消极影响的程度[3]。

在石油工程风险管理中,我国应该从风险内部以及外部两个方面着手,同时提高风险的应对能力。主要可以通过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参与国外的石油金融交易、积极的引进国外的先进的管理经验、与国外的石油企业建立联盟关系以及对于大风险的项目购买商业保险。

石油是我国的战略性资源,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必须要对其安全引起重视,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对其进行管理。

工程管理合同 第30篇

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

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起到关键作用,为了实现对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进度管理,并完善公路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公路工程企业应当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从而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有利保障。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要学习管理知识,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进度管理奠定良好基础,施工人员要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提升其技术水平,通过对路基土质和其承载强度等进行分析,然后采取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同时,在钢筋绑扎时,要选择合适的模板和混凝土等材料,并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从而对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合理性。

严格选取施工材料和设备。

为了实现对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进度的有效管理,工程企业一定要严格选取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而为提高公路工程质量提供有利保障。在选择施工设备时,一定要结合施工要求,选择先进而且性能较好的设备,设备一定有良好的稳定运行能力,进而通过完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硬件设备,使得公路工程在施工时能够顺利进行。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时,必然会用到施工材料,材料规格和质量将对公路工程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选择优质施工材料,进而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例如,在路基路面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对钢筋、混凝土等施工材料进行验收,一定要使用符合规范的材料,保证材料的抗压强度、抗渗性和压实度等,而且混合料要偏细,进而避免路面断裂,即使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也能够确保公路的质量不受到影响。

合理调整公路工程项目进度。

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加以管理,能够避免工期被延误,降低工程成本,从而使得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实现对公路工程进度的管理,应当合理的调整公路工程项目进度,进而有利于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在公路工程实际管理期间,需要对工程进度予以全面掌握,并在一定效果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管理人员要对工程进度进行全面分析,最大程度的缩减工作的持续时间,优化技术、管理和经济等配套措施,通过工作量,并延长劳动时间。在对公路工程进度进行调整时,还可以采取比较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增加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力度,使得技术和设备等得到不断的完善,进而实现对公路工程项目进度的有效管理。此外,借助于平行作业法或者是搭接作业法,在此方法的作用下,可以改变工作的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进行调整,但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需要改变施工的持续时间,进而确保对公路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并实现对公路工程项目进度的有效管理。结束语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通过加强公路工程建设,能够使得公路呈现出全新的面貌,然而,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仅有诸多机遇,而且面临着很多挑战。新时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期间,应当对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控制与进度进行科学管理,进而确保公路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吴维俊.公路工程施工质量与进度控制措施.黑龙江交通科技,(5):177-177.

赵亚超.公路工程三控制监理问题分析.城市建设,(19).

益红.关于公路工程施工中监理管理方法的探讨.科技创新与应用,(28):193-193.

高世范.公路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成本控制浅析.城市建设,(5):212-214.

王尧.刍谈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34):1130.

王亮亮.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与进度管控.四川水泥,2014(12):244-244.

工程管理合同 第31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 管理 规范化

1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规范化

进行施工成本预测

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前,应该对工程成本进行估算。估算的主要依据为近期己完工的施工项目或者将完工项目的单位成本,对于个别无参照对象的分部或者分项工程,可以依据预算定额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估算。

编制施工成本计划

成本计划是建立施工项目成本责任制、开展成本控制和指标核算的基础。编制了成本计划,也就是设定了目标成本。

进行施工成本控制

施工成本控制的目的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发生不超过计划成本或者目标成本。施工成本控制一般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成本计划、施工进度报告和工程变更来进行。

进行施工成本核算

施工成本核算分为三种形式: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核算的过程是对相应的开支范围的施工费用进行统计,根据使用目的对统计结果要求的不同,计算出针对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发生额。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为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提供依据。每种形式的核算都有专门的方法,都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完成此项工作,作为项目管理者应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保证成本核算的数字真实可靠。成本核算周期一般根据成本分析的需要而制定。

进行施工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工作要考虑到影响施工成本变动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的属于市场经济因素,如材料价格的变动,合作单位的违约等;二是内部的属于经营管理的因素。

进行施工成本考核

施工成本考核是对以上五步施工成本管理工作的总结和盘点,更是对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的各责任者进行考评,以此为依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只有通过考核,做到奖优罚劣,赏罚分明,才能调动每一名职工在自身岗位上努力实现目标成本的积极性,为减低施工成本做出自己的贡献。

2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规范化

施工进度管理是项目管理中一个比较让人头疼的问题,它最直观,最敏感,也是最不容易实现管理目标。施工企业在对待施工进度管理的问题上,往往都是前松后紧,到合同后期感觉不能按时交付,迫不得已采取“救火”战术,抽调总部和其他项目的精兵强将大增援,最后勉强保住了总工期。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和业主制定的工期可能不合理有关,但是更多的是由于项目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项目的进度管理缺乏科学性,管理过程不规范造成的。

诚然,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进度计划的编制者很难实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全面的估计。气候的变化、意外事故,以及其他条件的变化都会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产生影响,常常造成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产生偏差。如果这种偏差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势必会影响到进度总目标的实现。

3 防水土流失和环境保护的规范化

施工现场防水土流失和环境保护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运用除尘技术和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防止和尽量减少施工造成对大气的污染;二是采用废水处理技术防止对水资源造成污染;三是尽量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使噪声排放低于国家规定限值;四是正确处理固体废物,防止造成综合污染。按照gb/t2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4 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合同是施工项目众多管理工作的根本性依据,它的签订质量和内容条款往往决定项目管理工作的最终成效,执行一份各方面都对我方有利的合同(当然不能违背合同订立的公平性原则)和相反的情况对于执行人的感觉是不一样的,执行的效果当然也不一样的。对于中小施工企业,在建设合同的谈判和签订阶段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于合同的“标的”。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一定进行严格的文字确认,切忌采用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描述,对于承包合同,一定要使用工程量清单的约定模式,避免产生争议。对于一些约定俗称的内容应视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尽量予以明确,如承包人的驻地建设,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标准等,在谈判阶段应该明确了解业主的要求标准,以便于为项目的成本预测提供参考。对于在谈判中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内容和范围方面的调整和修改,应及时以文字方式记录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者会议纪要的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并说明它构成合同部分。

第二,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在谈判时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签订一个“增减策”幅度,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单价进行调整。

第三,确定合理的计价方式。

第四,关于合同价格调整条款要约定明确,尽量不要签署所谓的“总价包死”的合同。因为一般建设工程工期都比较长,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现场施工和合同执行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很容易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的解决非承包人可控制的风险损失。

第五,关于合同款支付的条款,根据不同的项目规模和业主的管理模式不同,在谈判时应重点解决预付款的支付进度,投标担保返还时间等问题,尽量缓解项目的资金压力。

第六,关于工期和保修期的问题。承包人应尽量通过谈判使发包人接受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承包人保留由于工程变更、恶劣气候以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料的条件变化”对工期产生影响而延长工期的权利。

第七,完善合同条件的问题。视具体情况尽量多提要求。

5 组织协调的规范化

工程管理合同 第32篇

甲方:____________项目经理部(代表: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服务组(代表:____________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由乙方承包中隐路Ⅲ标段的技术服务工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路段桩号:____________

3、技术承包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路段的工程施工测量、工程质量检验、计量、工程变更、竣工资料等技术服务。

4、合同期限为十二个月,技术服务开始日期:以业主颁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技术服务完成日期:工程竣工交接及竣工资料完工。工程提前竣工不影响本合同技术承包费用及合同条款的执行。

5、技术承包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1)、技术承包费用按____________ 万元作为技术组的总底薪。

(2)奖金及提成:在上述总底薪的基础上,乙方用技术手段所创收的工程量,甲方按照该工程量的造价(即中标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乘以乙方创收的工程量,扣除 后的造价)的 %支付给乙方。

(3)、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工程开工前三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度的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10号,此后每月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并经中介机构审核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按技术服务费的总款项一次付清给乙方,乙方不承担甲方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的风险。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住宿房屋、伙食,负责乙方人员日常生活办公的水电,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备、试验设备、测量设备和纸张、电脑耗材。

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司机、施工员、材料员、民工队伍、机械队伍必须服从乙方的工作的技术安排。对于工作不称职的现场管理员、司机、施工员、材料员、民工,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后有权进行撤换。

甲方负责对外业主、监理部门及当地农民关系的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为甲方工程施工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工作主要为工程测量、计量、质量检验、竣工验收等,按照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甲方支付给乙方技术承包费用后,乙方自行负责技术服务组的所有技术成员的工资,甲方则承担本工程所有的费用开支。

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甲方出谋划策,如因乙方人员的技术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业主、监理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及时上报各种工程资料。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对下劳动队伍的结算工作。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上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工程管理合同 第33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1 概述

公路工程是我国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我国交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进行公路建设过程中,公路工程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公路工程除了要做好投标工作,对投标的合同管理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做到这些工作,公路工程才能在更好的轨迹上高效益运行。

2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重要的评标方法之一,主要是指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详细的评审,严格遵守招标规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评标价进行打分评价,之后将打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合理的排列,并将排名前三的人推荐作为此标的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

这种方式一般而言,是遵循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评标价等于或者是高于工程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遵守相关规范进行初步的审核,之后进行严格的评审,最后将评标价最低的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的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

这种方式一般而言,是通过初步的评审和十分严格规范的审核后,对投标人所拥有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工程业绩、业界信誉等多个方面做出分析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价,并且进行评分,最后按从高到低的进行排序,并将前三名的候选人作为中标的候选人。

3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使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

意义。

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了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地干扰了整个公路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同时,还存在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运作机制有待完善、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问题。

串标。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公路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公路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依然不够健全。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不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虽然国家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公路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很多公路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公路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在进行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招投标的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管理,要严格杜绝招投标过程中转手倒包,以挂靠承包等恶劣的现象,要遵守各种法律规范,维护整个市场的秩序,促进整个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同时,要不断地完善议标规范,严厉打击假招标的现象,最后,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将会继续得到发展和规范,将会陆续地出台针对交易中心管理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运行规则,以便对承包方、发包方、中介方和管理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交易中心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将会进一步的提高,处理各类信息数据的时候广泛地应用计算机,实现微机管理工程报建、招标信息、投标企业档案、场内办理手续等方面;交易中心的功能和管理将日趋完善,使交易中心逐步成为交易中心、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

书面合同上面,体现了招投标的结果,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相连。在管理合同的方面,规范甲乙双方合同的签订行为和增强索赔意识需要做大量工作,并且这个工作做得越充分,合同的规范意识越能够体现;针对合同范本方面,我国有确切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文本,而且合同示范文本将是今后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此外,应用计算机建立投标报价系统是投标企业应该实现的必要内容,这样的话,才能够快速实现、报价准确,以适应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国际当中,不可缺少的是招标机构,在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建设市场在健康地发展,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招标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大力发展,这样的话,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就推动了,使得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化。

规范和完善市场建设规则,市场规则一般是由有关机构制定的或者沿袭下来的,一般由法律、法规和制度组成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这些准则分别是想要进入市场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应采取清出制度,对不再具备条件或出借证书、采取挂靠、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及时清出,资格和资质管理的准则也应逐步完善;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公正、公平的

准则。

4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

要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范,明确好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将目标任务和各种工程措施落实到实处,让每一个管理流程和管理环节都能够在相关的制度和范围之内运行,同时,要不断地将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落实到实处,最后,在对合同进行管理过程中,要对各个环节和流程都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实施专人监管、综合评价,切实保障签约合同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以及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文本的管理机制

合同条款不合理,导致合同文本风险。可以通过采取严格执行评审制度来防范合同文本风险。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所指定的具有规范化意义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同时,要不断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合同标准规范的文本体系,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地和国际接轨,对国内外合同文本的管理和发展趋势动态做出密切的关注和借鉴,从而为促进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要不断地在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完善合同文本相关体系,从而使得合同各项流程都能够和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相结合,促使合同管理的作用能够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

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

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地完善并改进信用评价机制,要不断更新合同当事人的各种相关数据,掌握合同当事人的最新动态,并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的财务状况,信用形象等各个方面做出科学化合理的评审分析,如此,可以更好地确保合同信用体系的建立,同时,在进行公正客观评审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地划分出等级,并组合系统的商业信誉档案,从而有助于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工程管理合同 第34篇

【摘 要】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做好合同的备案管理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合同备案管理虽然也取得一些成效,但合同备案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加强合同备案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要求合同管理必将应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建筑市场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Tian Li-zhen

(Ningxia Yinchu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ment Office Yinchuan Ningxia 750001)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is a complex system, we must hav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signing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tract to do the record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resen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although some success, However, the management of deep-level record contract has not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problem.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 records is a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market mechanism, requiring application of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and economic instruments will regulat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standardizing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Key words】Construction;Contract records management;Construction market

1.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行政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有效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解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说,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就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2. 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意识薄弱,对履行合同备案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主动办理合同备案的比例数量比较大,回避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合同条款填写不认真,内容不准确详尽,不完备,语言表达不严谨,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建筑市场不规范管理,造成实施合同不合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隐患。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制度不建全。企业只顾到市场承揽业务,却不注重合同签订的是或草率签订,结果在遇上纠纷时没有协商调解的依据,虽然对合同签订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而仅仅把它看做是一个过程,有一些单位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企业缺乏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革、中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管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采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还有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履约阶段,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而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只是把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直接由一般的办公人员办理。合同管理人才的匮乏,极大地制约着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的提高。

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三角债现象存在。在工程发包时有些部门重视对“承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而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尤其对工程支付能力的审查不够,导致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办完,工程款仍无着落,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有些施工单位为急于承包而不惜贷款垫资,致使工程旧帐未了,又添新帐,三角债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工程质量难得到保证。

合同管理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监管不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管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出台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对备案后的合同跟踪监管及项目施工过程的变更、结算等问题未明确规定,无法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的是承包商。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策和思路

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得更加规范和卓有成效。我认为当前应侧重考虑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要健全法制体系促进施工过程系统化保障。对一项工程说,工程造价在合理确定之前是合同价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承发包双方根据各自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并极大限度地应用这些信息确定合同价款,并通过价款确定的方式、调整的方法等一系列约束性条款最终形成结算价款,施工全过程管理不仅要有法律、标准规范的保障,还应有相应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作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需要平衡信息不对称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权益制约机制。

合同法等法律体系在工程中的具体体现,是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的准则,谁触犯谁就受罚。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是形成施工合同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了承发包方行为或不行为的后果,缺乏其行为或不行为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也需要良好的信用机制,将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系统化保障,组织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对用户全面保证质量、成本和工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在最终形成的“法制、标准规范、利益”三方制约的保障体系中,施工合同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规范合同备案管理,抓好合同鉴证,健全合同管理的约束机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对合同备案进行鉴证,加强合同履约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单位进行纠正和查处,查明承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以及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把关,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款要予以更正,严重者建议退回重新签订。2009年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共完成981个单项工程,合同备案率达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100%,通过监管,提高了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首先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因为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其次,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施工合同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合同条款,增加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管理,结合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全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逐步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书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备案鉴证。

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进行工程建设,不论是先建设后付款,还是边建设边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拨付工程价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为严肃、全面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设各职能部门业务要互相通气,程序相互制约。如:工程发包时应审查建设资金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提供了履约担保或履约保涵,施工合同备案应查验发包方是否执行了合理的工程造价政策及招标手续,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查验施工合同是否备案。只有坚持协同作战,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显,建筑市场才能规范。

抓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及合同履行,追踪合同条款落实。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筑市场。建设项目承发包处于自身利益考虑,造成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承包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这种主体不明确的合同不予备案,对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予备案,不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合同不予备案。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建设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合同履约管理尤为重要,否则合同只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参加建筑市场深入施工现场,追踪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并对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出意见。

进行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合同文本格式。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合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的,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不予备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管,有助于仲裁机构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承包方式和合同形式,同时制定适应不同承包方式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均衡各方的利益和风险,适应市场环境,养成以合同为依据履行义务、权利,以法律途径来对不合理要求的习惯。

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当政府进行工程监管或出现合同纠纷时,以此作为判定的依据.由于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管辖范围的非合理性扩大,造成建设单位为了顺利备案而分别签订内容相距甚远的“黑”、“白”合同,导致在许多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备案仅仅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进行的手续。这使得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偏离了设立的初衷,由此形成的“黑白合同”又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直接原因之一。同时“黑白合同”也大大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因此,对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是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期盼。

要明确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对于经常性工作,必须明确与之响应的工作流程,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人员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4. 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建设日益走向市场,不仅出现了工程单位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竞争承揽工程。通过实践和总结,逐步意识到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合同是项目双方之间关系存在的书面依据,是双方争执判定的法律依据。整个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行管理,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及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工程管理合同 第35篇

公司成立伊始,企业领导就把商业信誉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提出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要想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稳脚跟,就必须做到“以诚为本,恪守信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自觉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上半年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在对内管理上,我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成立了合同信用管理小组,由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设专职合同管理员,做到了定机构、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有健全的合同台帐、完整的合同档案,公司成立至今,没有发生任何一起合同、信用事故,做到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零失误”。

二、坚持不懈的抓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20xx年上半年在公司领导重视和带动下坚持不懈的学习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学好用好《合同法》的局面,二是为员工发放有关《合同法》的书籍,督促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调遵守合同的重要性。

三、培养和加强员工依法守信的观念

公司号召各部门加强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多次组织各级员工学习《合同法》,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签订合同的能力和水平;派专人出版报墙报,强调遵守合同的重要性;通过会议宣传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

四、加强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

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律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严谨,条款完整,合同台帐齐全,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由于公司重视合同在企业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履行合同方面争取了主动性,公司成立至今,未出现一笔合同纠纷。

在经营中我们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总经理的带领下,我们坚持诚信服务,依法代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每项业务,20xx年上半年,我们成功的履行了xxx等合同,业务涉及省内各城市区及xxx县区,影响广泛,受到业内人士一致好评,深受xxx的信任。20xx年上半年我公司共签订各类合同52份,涉及项目投资额近10亿元,合同履约率达100%。

公司的管理者深知:以客户满意为目标,以信息反馈为突破口, 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是保持自身竞争优势的良好途径,因此“守合同、重信用”永远是xxx公司向前发展的主旋律。

工程管理合同 第36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参建单位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规模也在飞速扩大,但高速公路建设过程耗费时间长、消耗资金多、技术性强,其建设工作涉及到前期勘察、分析研究、设计、施工等方方面面。因而,在工程建设中,相关的参建单位也比较多,与工程相关的因素就显得特别多,使得高速公路的合同纷繁复杂。为此,必须要构建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维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应对不安全因素,严格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以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能够正常、高效开展。

1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高速公路建设合同对合同双方在项目建设中的工作范围、内容等权利与义务作了非常详细、全面的规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考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事项等都随之被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可以说,合同体系的建立与整个项目工程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其贯穿于工程投标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减少一些复杂的经济纠纷,为实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体系仍不完善,不同部门规章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实际工程实践中,执法力度和规范效力还不够,项目参建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能够认真遵守,监理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的原材料等质量不过关,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管理难度

合同是维持项目工程各参建方利益的法律文件,有的单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利欲熏心,置法令法规于不顾,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有些企业为谋取私利,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等。这些现象给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合同模式单一化,示范文本不全面

合同模式单一化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发展的障碍,而且合同文本缺乏全面性,只能够满足普通的高速公路工程合同。如果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呈现多元化发展,合同的签订就无章可循,容易引起建设单位与承包商间的纠纷。

组织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到位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参建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为了减少人员和成本,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忽视档案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人员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合作意识,给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3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与执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就要加强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建筑市场法规体系,推动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顺利实施,以保障建筑市场的繁荣和建筑业的发达。另外,还要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工程合同管理能够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与开展。

完善示范文本,采用多元化合同模式

根据高速公路特点及行业内合同管理特点、效益,全面考虑施工方不同要求、工程项目的类型、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各企业经营战略目标,逐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制订合同示范文本时,要注重格式统一、内容全面,明确操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及要求,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并推动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和推广,以全面提升高速公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做好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管理顺利实施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需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合同管理顺利进行。具体可从以下2方面做起:①建立市场进入制度。严格审查各种承包商从业资格及发包方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审核管理建筑施工队的质量以及开工命令的审查工作。②在建设高速公路诚信体系方面,应该合理计划,循序渐进,由容易的向比较复杂的分类处理,全面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惩罚机制,同时,还要加大对失信的惩罚力度。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要想提高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必须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管理,要参建方树立大局意识,站在高速公路项目整体建设的高度上去思考问题,互相沟通、互相协调、互相支持,有效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具体需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①结合工程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责,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②组织机构内每个部门的工作应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如果遇到特殊问题,可以结合实际情形适当调整。③合同管理涉及项目各个方面,需要施工单位、建设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

4结束语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日渐规范,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着重对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完善合同管理中的一些不足,通过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能够规范开展,促使工程项目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更好地推动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管理合同 第37篇

关键词:道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作用;研究分析

一、前言

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与速度持续加快的历史背景之下,道路工程设施作为现代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进程中需要依赖和运用的基本通道,不仅显著影响制约着城市民众在参与日常化交通出行活动过程中的便利性水平,还深刻影响着现代城市在建设发展进程中的总体形象。从宏观性视角展开阐释分析,最近几年以来,我国在组织开展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不仅基于使用功能层面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改良完善,还持续关注和提升了道路工程项目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品位。新时期发展背景之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严格参照和满足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基础上,学习掌握覆盖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运作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方法,在积极制定和运用科学化且系统化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方法前提下,支持我国实际建设形成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设施,能够具备扎实且充分的质量性、安全性、便利性,以及经济性。

二、简述合同管理

(一)合同的基本内涵所谓合同,有时也被称作契约或者是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或者是多方当事人,为实现针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设定目标、变更目标,以及终止目标而在共同认可前提下形成的书面文本,其签订形成过程中的基本条件,在于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平等互利关系。从本质性层面角度展开阐释分析,合同是一种具备高度有效性的法律约束手段,是一种针对具体问题形成的法律规范,对合同文本的签订行为本质上应当被划定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文本中列示的条款,对签署合同文本的各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具备强制约束作用,因此,开展合同文本签署活动,必须严格遵照现行法律,合同文本中实际包含的各类条款,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所谓经济合同,指的是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之间,为实现某项特定化经济目的而签订的,用于确定和规范彼此之间的权利关系,以及义务关系的书面文本,其主要作用,是借助于法律的强制约束力,规范约束合同签订双方主体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具体表现类型,是道路工程项目业主基于项目运作过程中具体涉及的设计环节、施工环节,以及管理环节等具体环节,与承包商签订形成的,以实现项目最佳运作目标为主要目的的,具备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文本。

(二)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具体表现类型在具体签订形成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文本过程中,通常遵照施工费用支出规模,以及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实际情况,将施工合同文本具体划分为三种类型。1.总价施工合同: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工程量规模较小,且施工总造价容易计算的条件下,通常可以选择签订总价施工合同。2.单价施工合同: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工程量规模较大,施工作业活动周期持续时间较长,施工过程涉及的技术领域和管理工作领域较多,施工设计图纸文本结构和功能较为复杂,以及施工作业活动后期时间阶段不确定因素较多条件下,通常可以选择签订单价施工合同。3.成本叠加酬金施工合同:此类合同文本通常适用于施工建设作业时间周期较为紧张,施工建设作业过程中面对的风险等级较高,以及需要选择运用新式施工技术或者是工艺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从宏观性角度展开阐释分析,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在运作过程中签订的都是单价施工合同,其实质就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方,将已经明确计算形成的工程量清单,列示在对外公开的招标文件之中,继而经由施工投标单位遵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施工单价报价工作,在签订单价施工合同条件下,对于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点业主方主体而言,其可以在完整施工设计图纸文本形成之前完成施工招标工作环节,继而不仅能够有效控制缩短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时间周期,还可以在实际开展的施工建设作业过程中,随时针对发生变化的施工设计方案图纸文本和工程作业量展开调整;对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投标单位而言,其能够有效规避因施工作业工程量的动态变化而引致的经济收益风险,且在施工单价已经确定的条件下,还能支持其借由改良施工技术,以及优化施工过程组织形式的方式,切实控制降低实际支出的施工经济成本,提升综合经济收益。

(三)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内涵321工程管理工作是现代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能够优质有序组织运作的关键性保障条件,合同管理工作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的一项至关重要的组成内容,其实质是借由对现代管理学基本理论,以及基本方法的运用,以项目相关合同文本中列示的相关条文为基础和依据,实现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各方面基本内容的规范,在明确界定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各方参与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前提下,支持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基本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合同管理对于道路建设中的关键性作用

第一,开展针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有助于规范施工建设单位的基本行为。合同管理工作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调查结果显示,现阶段我国依然有一定数量比例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在基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道德意识方面存在局限性,其极有可能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做出违背施工合同文本约定的不规范行为。从基本的内容构成角度展开分析,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清晰规定了项目业主与项目施工承包企业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主体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运作过程中科学合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有助于实现对施工承包企业各项日常业务行为的有效约束,确保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活动顺利获取良好效果。第二,开展针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有助于实现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周期的有效控制。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在科学规范开展合同管理工作背景之下,能实现对施工作业基本流程的规范控制,继而为合理控制施工周期持续时间,提升施工作业过程的整体效率创造支持条件。第三,开展针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有助于实现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成本支出数额的有效控制。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借由科学规范开展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在合理设计和执行指向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前提下,有效控制实际施工作业环节开展过程中对各类机械设备,以及基本施工技术材料的整体使用数量,在控制和规避非必要性的施工应用技术材料损耗问题与浪费问题前提下,支持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能够有效缩减实际施工运作过程中的经济成本支出数额,获取良好经济收益。

四、管理强化对策

(一)夯实管理意识关注施工合同想要支持和保障指向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必须切实引导和促进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中的领导层、管理层和普通员工,能够基于思想认识层面,充分关注和理解合同管理工作在企业日常化经营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指向企业内部领导层人员、管理层人员,以及全体广大在职员工的,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相关的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引导工作。与此同时,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还必须积极建构和执行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基于管理制度层面切实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确保企业在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施工承包合同文本的约束,切实获取到最优化的经济收益。

(二)规范化管理合同履行想要支持和保障指向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必须切实采取适当措施改善规范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文本的履行流程,提升施工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流程方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在与业主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后,应当在实际组织开展施工建设作业环节之前,预先指令施工方案流程设计工作人员,在全面阅读分析已承接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本前提下,遵照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列示的相关条文,设计形成具备充分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施工作业组织实施流程,并且还要在实际施工作业环节开展之前,围绕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运用的施工技术类型,针对所有参与施工作业流程的人员开展施工技术操作要点培训工作,支持实际开展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环节,能够顺利获取到良好效果。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项目施工运作过程中,基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列示的各项条文,规范开展基于施工细节的控制干预工作,在合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流程管理,以及施工人员管理条件下,持续提升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收益水平。

(三)强化管理合同索赔想要支持和保障指向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必须切实引导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积极主动提升对施工承包合同文本索赔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注重保护和提升企业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的合法经济利益。从基本的内容组成结构角度展开阐释分析,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清晰规定了项目业主与项目施工承包企业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主体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因此施工承包企业一旦遭遇来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其势必可以基于合同索赔法律程序,控制和保护自身的合法经济利益。与此同时,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在实际开展施工建设作业活动过程中,通常需要采购种类多样且数量众多的施工建设应用材料,需要与施工应用技术材料的供应企业和运输企业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以及运输服务合同文本,而一旦供应企业和运输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问题,势必也需要启动运行合同索赔法律程序。

(四)夯实合同法律法规基础想要支持和保障指向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应当引导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积极招聘配备充分学习掌握合同法律法规条文,且具备丰富司法实践工作经验的企业专业法律顾问,提升企业运用规范法律条文保护自身合法经济利益的基本能力。

(五)注重人员素质的提升想要支持和保障指向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指向企业内部全体在职员工的,与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密切相关的培训督导工作,引导企业职工能够充分学习领会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在自身日常参与开展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活动过程中,严格履行合同条文,取得最佳技术收益。

五、结语

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可以知道,道路工程设施是现代城市公共交通工程设施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针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能为城市民众日常参与的交通出行活动,创造并提供扎实且充分的便利性支持条件。合同管理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运用科学合理方案开展针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升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作业流程规范性,缩减施工建设作业过程中支出的经济成本数量规模,提升施工建设总体质量,确保实际施工建设形成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设施,能够充分支持和满足种类多样的使用需求。

参考文献:

[1]姚兰兰.提升高速公路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力度水平的途径[J].建材与装饰,2020(2):246-247.

[2]刘圣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工作[J].交通世界,2019(28):127-128.

[3]杨丽娅.计量支付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作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9,42(7):223+225.

[4]李静.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8(52):132-133.

工程管理合同 第38篇

甲 方:____________(代表)

乙 方:____________(现场项目经理)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甲方将承接的《茶园新区B标准分区(BH1,BZ2)道路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包括本工程所有土石方开挖、爆破(含清表、爆破手续办理、周边协调等)和分层回填碾压(含场内转运及借土回填)及项目管理等工作,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以及该工程所需机械设备派用和管理,同时包含本工程进出口洗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若甲方需临时派用乙方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和支持。

二、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该项目后,在甲方的统一调配下,实行自主实施、甲方配合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甲方只作原则性和技术性的指导和监督,不具体参与实质性的经营和管理。

三、计价方式:

1.土石方开挖,爆破费用及场内运输每立方米10元。

2.文明施工安全费每立方米4元。

3.质量费用每立方米元;进度费用每立方米元。

4.分层回填碾压(含场内转运及借土回填)。回填区域收取的外运土费作为乙方的利润和管理费及一切补偿。

5.暂定工程量为17万立方,总造价约250万元。(工程量以甲方与业主实际结算挖方量为准)。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配合乙方上报工人岗位培训计划,办理上岗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配合乙方重大质量、安全及伤、残、亡事故的`协调处理,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3、监督乙方按时给民工发放工资。

4 、本工程的所有图纸和资料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只提供乙方承包项目所需图纸,并作为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5、免费提供给乙方三间办公用房,其余的现场作业人 员的住宿和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6、甲方一次性补贴炮损费给现场项目经理5万整。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工人持证率。即: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100%、工人90%。

2、认真履行甲方主合同上的所有条款。

3、负责本工程的安全防护和保卫工作,负责承担此项目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按照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及时给工人发放工资,承担因劳动纠纷及安全事故引发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承担因检测不合格造成的二次检测费。

6、承担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五、合同工期:

乙方必须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施工工期为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如因业主进行图纸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挖方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总进度款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单项清单工程量为基准(即总进度款不超过清单开挖土石方量的80%),剩余工程款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15%,甲方与业主进行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5%。

七.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管理合同 第39篇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学院

管理人:__________咨询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学院与项目管理人______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总投资:1,256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前期管理:

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⑤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工程管理合同 第40篇

甲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生物重组技术服务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重组生物。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_____元人民币。生物重组所需的原料,包括生物的骨架质粒等由甲方自行购买。

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应当支付合同费用的___%。

(2)甲方向乙方提交成果当日,乙方再支付余款。

第三条 甲方责任

甲方对其提供技术服务的生物不得转卖、转送及商业化用途。

甲方对其提供技术服务的生物的不拥有知识产权,包括发表的文章、专利等。

甲方如果在限期内不能完成技术服务,乙方须提供生物穿梭质粒图谱,由甲方鉴定其正确性,由乙方复核结果。如质粒无问题,则责任在甲方,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交纳的款项。

甲方应在_____年___月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条 乙方责任

欲重组的生物穿梭质粒组由乙方提供,要求其总含量在__ug以上,纯度为__。

欲构建的生物图谱可由乙方自愿提供。

重组生物的鉴定由乙方完成。

甲方提供的生物产品是由型生物改造而来,在特殊情况下仍可能具有一定的致病性,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使用生物原则。任何违反该原则而引起的实验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健康问题,甲方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在使用本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的言论或行为。

乙方在发表文章中注明该重组生物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并将已发表文章复印一份给甲方。

如乙方不提供生物构建图谱,而乙方提供的生物穿梭质粒,经双方鉴定确系其影响到重组的结果,责任由乙方承担,以预付款元人民币作为对甲方基本材料费的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不按时向乙方提交成果及其报告,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

(2)甲方若违反了本合同保密条款,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的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须合同约定总金额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支付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___%。

(3)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产品质量

乙方对产品质量有任何异议,在货到后日内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将复核产品的质量状况,并给予乙方明确的答复。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生物重组技术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终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管理合同 第41篇

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M3/d。

4、工程范围: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土建施工、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生化池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包干综合单价为: 元/M3;设计污水处理池总量暂定为: M3。

2、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减或变更工程量。

第三条 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叁级排放标准,并通过当地环保局的验收。

第五条 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生化池排放的生活废水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准备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工程所在地环保局验收报告。

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产生的建筑、生活等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出场。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培训甲方的操作及维修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个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50%。

2、单个生化池全面竣工,环保局对该工程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生化池单项合格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建安发票。结算完毕,须提供所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排放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由乙方无偿整改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3、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接电话4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免费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诚实守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均须赔付对方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其损失的还须支付赔偿金。

2、合同出现争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账款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单方决定一律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管理合同 第42篇

关键词:新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1999版工程施工合同的颁布与施行,对于规范承发包双方的经济行为、处理纠纷以及引导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较大的实际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法律法规逐渐完善,1999版的工程施工合同早已不再与当前的建筑市场状况相匹配、不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而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且在施行过程中必定会对合同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一、《2013版施工合同》概述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流行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并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以及适度引导性原则。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增添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与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以及争议评审解决制度等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新增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重新调整和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进一步对承发包双方的权责关系进行了明确,创新了以监理人为工程施工管理与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切实提高了施工管理的效率和科学合理性。此外,2013版施工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集中体现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核心思想,对合同价格类型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更能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的要求与工程管理实践发展的需求,更加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更加注重对承发包双方的市场行为进行引导。

二、以新合同示范文本为导向开展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加快推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多年的工程施工实践经验为依托,结合了国内外先进的合同要点,同时对合同构架做了全面的梳理,对合同要素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提出了八项具有创新性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面实施后,相关企业应积极开展关于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不断加快推行新版示范文本的使用,严格防止合同中出现漏项、不平等款项等现象,确保承发包双方在风险责任承担上的公平公正。此外,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做到纠纷事件处置规范化、程式化。2.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提高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办理相关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之前,应首先做好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管理机构在某一项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必须对已经完成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重点放在合同实质内容上,一经发现有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应及时进行清查纠正,不断强化施工合同主题内容的法律性,不断规范施工合同签订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3.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为促进建筑施工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严格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出现,应尽快成立专门的组织或机构,对各项工程的施工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厦门市建筑条例》以及《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为确定监督检查办法提供了重要依据,应将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合同是否已经按照标准办理了备案,是否另外签订了背离招、投标文件主题内容的其他款项和协议,相关工程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工程的进度款以及工人的工资是否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等方面上,确保承发包双方能够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职责。对于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或没有完全履约责任的单位,应及时责令整改。4.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创新性地增加了双向式担保制度。承包方与发包方互为担保制度不仅能够体现施工合同的公正性、对等性,更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确保工程在规定工期内顺利完工、保证施工质量以及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具有实际意义。发包方应在要求承包方在期限内完成工程、按照质量等级来施工的同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钱款;同样,承包方也要在要求发包方及时支付完整的工程款的同时,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以及质量标准来完成工程。5.建立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在国内,各地的法院以及仲裁机构每年都会受理很多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且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究其原因无非是我国以前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在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当中发生纠纷,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然而多数情况下不能确保法院和仲裁机构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可能会出现处理结果不合理的现象。而2013版施工合同中创设了争议过程评审制度,这对于国内尽快与国际在解决争议的前置程序上实现接轨以及减少施工合同诉讼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国内的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工程发包方,一定要仔细理解、切实掌握好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做足准备工作,全面认识合同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自觉规范市场行为,减少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促进工程顺利完工。

参考文献

[1]何佰洲,宿辉.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文注释与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李诗舫.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J].水利水电施工,2013,(6):92-96.

[3]宿辉,何佰洲.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J].建筑经济,2013,(6):12-15.

工程管理合同 第43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维修站点项目顺利实施,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全权委托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承担承担湖南人防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程名称

湖南人防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三条 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内容

湖南人防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四条 工程工期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派工单并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信天线的调试及布线工作。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提供所使用卫星的参数、信标及验收标准。

2 负责制定工程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3 负责待调试站点管理协调工作。

4 全权委托乙方承担调试任务。

5 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通信站点天线的调试及天线到机房位置的'布线工作。

2 乙方负责向甲方用户交流天线调试及线缆的铺设情况。

3 站点调试完毕及线缆铺设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维修报告。

4 在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5 乙方保证小站的正常接收和发射。

第六条 卫星远端站工程技术服务费

湖南人防通信站点的调试及布线工程:人民币7000元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币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师上门对站点进行调试,同时乙方应就合同全款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按照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给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适用_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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