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精选3篇)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第1篇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个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那两者之间的区别有什么呢?
1、 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
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任意的,没有严格的要求,雇佣方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受雇方也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
2、法律关系不同
劳动者在确定劳动关系后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双方是平等关系,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其提供劳动,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3、 承担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双方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安排,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 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支付的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的按月支付。
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务合同支付的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法律法规较少干涉。劳
务费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无规律可言。
5、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动合同纠纷受劳动法、劳动合同等法律或司法解释调整,且必须采取仲裁前置程序。
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主要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受理。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第2篇
下面,我们来看看什么工作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1、雇主不具备用工资格
最常见的有家庭雇主、农民雇主、出租车老板等
家庭雇主:请保姆、家教、家政助理、月嫂、家庭护士等;
农民雇主:请帮工,或承包建筑工程的包工头(指个人)请建筑工人、装修工人等
个体出租车老板:请司机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
2、劳动者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
最典型的就是大学实习生、暑期工、退休返聘人员等。
3、临时的或一次性的工作
最常见的有大学生的暑假工、还有季节性生产高峰期的临时帮工、临时搬运工等。
4、劳务派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劳务合同,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第3篇
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告之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律对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作了严格的限制:
1、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