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课程出售合同(合集3篇)

小车分享 30165

小车 分享

课程出售合同 第1篇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不得不介绍一下西政现行的选课机制。笔者在这里引用教务处的官方辞令来阐述,以避免歧义:第一轮选课不限教学班容量,所有课程都可改、退选,第一轮选课结束后,由教务管理系统对超过人数上限的教学班选课学生进行随机抽签,未抽中的学生相应课程教学班将会落选;第二轮选课限定了教学班容量,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所选课程,已选所有课程都可改、退选,未选的课程也可进行补选,但只能补选进容量有剩余的课程教学班,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将有部分课程教学班因选课人数未达到开班基数而取消,选择该部分教学班的学生相应课程将落选;第三轮选课时间限定了教学班容量,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所选课程,选课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教学班可改、退选,未选的课程也可进行补选,但只能补选进容量有剩余的课程教学班。

我们不难看出,整个选课机制本质上是为了解决一个问题——有限的课程资源的分配问题。选课机制对课程资源的分配与调整主要是在第一轮选课之后,这也是被事实所证实的。然而,选课机制却没有一举解决整个问题,一些课程资源的有限与学生对课程资源的需要依然矛盾着,课程资源的稀缺呼唤着新的资源调配方式。于是学生之间的以课程为客体的交易行为作为一种相对公平的手段应运而生,其作为一种补充手段,来解决选课机制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也是课程买卖总是在二轮选课开始前后这个时间点上出现的原因之一。从这个角度来考量,课程交易行为是一种于学生有利的行为。

课程出售合同 第2篇

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洞悉了课程买卖行为的产生原因、内部结构,那么这个广受学生指责的行为其危害性究竟在何处?笔者能够想到四种情形:一,课程买卖行为成为调配课程资源的主流,导致学生不得不付出钱财才能参与一门课程;二,课程买卖行为为出让人带来超高额利润;三,本就有限而稀缺的课程资源被浪费;四,纯粹地为卖课而选课。下面将详细论述。

我们必须承认,对某一门课程相对感兴趣的人数要多于其额定人数,我们才能探讨课程资源调配的问题。进而我们设置一个理想化的模型:我们假定每个人的经济水平相当,每个人都有可能进行课程买卖,他们按课程对自己的效用和金钱对自己的效用为课程设定了一个个人化的价格(也就是二者效用相等时金钱的数量),我们按每人个人化的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在这个序列中,排名靠前的未选到课者会倾向于向排名靠后的选到课者买课,反之亦然。因此在此模型下,当课程稀缺程度(以选课人数与课程额定人数的比值量化表示)越高,课程买卖发生的可能性越高,也可以说课程买卖的数量可能越多。在实际中,课程的稀缺程度越高,课程的稀缺程度的增长就越被抑制。同时,如果选课者之间的个人化价格过于接近,也会导致课程买卖的可能性降低。以西政常见的课程稀缺程度,笔者认为课程买卖行为成为调配课程资源的主流可能性理论上存在但不大,即使产生,也只是个别课程的情形。

笔者在这里要补充一句:这个理想化的模型前提之“每个人的经济水平相当”显然为假,但其与现实有相符合的地方,这是这个模型对现实的解释力的来源;其与现实不相符的地方,就会导致课程买卖行为产生不公平的因素,因为如此会导致学生们为了获得相同的结果而付出不同的代价。这也是其危害性的一种体现。

对于第二种情形,我们要首先要明确出让人如何获得超高额利润?在单独的课程买卖行为中,课程的价格并不完全由出让人决定,出让人也就不能获得超高额利润,因为如果出让人设置过高的价格,就可能会有其他的出让人试图以更低的价格与受让人交易。出让人实际上受到“市场”的限制,受让人对于“市场”信息了解之不充分会减轻但绝不会消除这种限制。

那么为了获得课程价格的决定权进而获得超高额利润,出让人必须破除“市场”的限制,也就是形成垄断组织。笔者认为,卖课垄断组织几乎不可能形成,主要原因如下:一,买卖的客体课程本身具有特殊属性,一门课程的名额不能被一个人囤积,一人一门课程只能获得一个名额;二,学生的数量非常有限,越多的人加入垄断组织,就意味着越少的人有意买课;三,课程的价格不稳定,如果某一门课程没有选满,那么垄断组织手里掌握再多的名额,课程的价格依然为零;四,影响学生选课的因素过多,老师点不点名、平时分给的多不多,甚至老师帅不帅、幻灯片做得好看不好看等等课程中的几乎一切元素都有可能影响个人的选课,“市场”的供给与需求也就随之而剧烈波动着,垄断组织难以维持供少于求的状态。其他的一些因素比如交易风险、校方限制等等也会影响垄断组织。因而第二个情形几乎不可能在现实中出现。

对于第三种情形,非常不幸地已经为事实所证实,因为课程交易的存在使得部分学生期待着自己手中的课程资源能够通过交易转变为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形式,如果最终这一愿望已经不存在实现可能性,那么他们就会在选课结束的最后阶段(只有此时,他们才会真的死心!)退选课程。造成这种情形的深层原因是多样的,比如课程买卖的信息交换不够充分,各种影响学生选课的因素等等。但就笔者观察,这种情况被浪费的课程资源并不多,学生们可以在临近选课结束之时多多关注选课情况的变化,以此来降低本就不高的危害性。

对于第四种情况,现实中也是存在的,但这种情况的产生是课程买卖“市场”业已存在之后才产生的,我们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对课程买卖本身的否定——因为它已经完全背离了课程买卖的目的。这种情况需要课程出让人完全地不需要参与这门课程,于是公共选修课就成为了重灾区。并且这种课程买卖行为有时需要跨年级交易,也就导致了其总是与上文所述的第三种情况相伴生。但由于校方设置了选课学分上限,而一般学生都会优先选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因此第四种情况的危害性目前也并不大,未来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

课程出售合同 第3篇

以下简称甲方:协议编号:__________

父亲资料:母亲资料:

全名:全名: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手机号码:手机号码:

地址:地址:

家庭电话号码:家庭电话号码:

学员资料:

姓名: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性别:□男□女

以下简称乙方: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代理人:

地址:

AD位1

相关推荐

AD位2

热门图文

AD3

上一篇:课堂合同(共31篇)

下一篇:神州租车租赁合同范本(通用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