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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销售合同(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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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销售合同 第1篇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跟踪管理。

瓶装燃气气瓶或者其附属连接设施应当具备泄漏自动切断功能。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对气瓶配套的减压阀、自动切断阀承担检查、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减压阀在自动切断阀后的,减压阀后由燃气用户负责管理;减压阀在自动切断阀前的,自动切断阀后由燃气用户负责管理。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燃气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并向燃气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对用气场所和供气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用户管理等信息;

(二)不得用非法制造、非法改装以及报废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无气瓶信息标志或者信息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五)不得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燃气用户提供瓶装燃气;

(四)不得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六)不得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用瓶装燃气;

(七)存放气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要求;

(八)在充装后的燃气气瓶上标明充装单位和服务电话;

(九)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液化气钢瓶销售合同 第2篇

为保证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以及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严禁在液化气站停车场和站内吸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进站。

2、零瓶用户必须持液化气票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整车用户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票证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不得随意停放,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3、停车场以及液化气站内不得排放液化气和倒残液,不得拖滚、敲打液化气瓶;停车场内不得摆摊设点,修理车辆。

4、凡是拉运液化气的车辆,进站时必须向门卫监测人员提供有效证件,槽车充装应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拉运钢瓶的车辆应提供(从业资格证、押运证、道路运输证)和液化气票据,不得无证进站和无票进站。

5、凡进出站门口的`钢瓶,必须经监测岗位人员清点,核对后方可出入。

6、所有进站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好我站提供的阻火器,佩带好2个以上消防灭火器、危险标志灯具;进站车辆限速不大于五公里/小时;不得将杂物带进站内。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停放,停稳后必须熄火;严禁在站内检查、加油、调试和修车;严禁随意使用非防暴工具;不允许打开喇叭、开放收录机。

7、充装人员必须穿戴我站提供的防静电服装,用户不得随意进入工作间;进站后必须关闭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

8、拉运钢瓶车辆的车厢底部必须垫衬木板或胶皮。钢瓶最多只能装两层需用木板或胶皮隔离,严禁钢瓶碰撞。

10、进站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兰州石化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的各项有关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章违法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液化气钢瓶销售合同 第3篇

1、在站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站内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的法规和其它规定,对站内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充装安全负技术责任。

3、负责站内各种设备、操作、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4、负责站内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建立站内设备的技术档案及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定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负责站内各种设备、器具的检验,修理更新等技术审查。

7、负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8、负责向主管部门及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9、负责压力容器、气瓶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10、负责安全技术防火方面的规定,对站内临时动火作业,按要求执行审批手续,并到现场监督指导。

11、负责组织、搞好消防演练,加强防范,提高消防水平。

12、负责督促站内各岗位执行安全法规及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操作现象,对站内领导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等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液化气钢瓶销售合同 第4篇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加强防火安全的管理,确保站区安全。

a、防止明火:

一、为了防止明火,液化石油气站外围除设有围墙外,门口应设有“严禁烟火”警界牌,及站内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等进入防火警区,经同意入站车辆必须配带合格的防火罩,否则不得入内,拖拉机、电瓶车和畜力车一律不准进行站内。

二、严禁在防火警区内乱架、乱设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隔)爆型的,其等级为2—2级。禁止使用不合格或等级达不到要求的电气设备代替使用。如特殊情况必须设置临时配电线路或电气设备,应报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消防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通电使用。

三、防火警界区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支架、金属电线管或其他可能通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有效的保持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每年至少检测一次,确定安全可靠。

四、分装间、空重瓶仓库的地面应局部采用撞击磨擦不起火花的材料辅设,金属之间不得相互撞击,如用普通工具击打,必须垫木板。

b、防雷电:

2、雷雨天气,应停止槽车装卸和灌瓶作业。

c、防静电: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容器、设备、管道、槽车装卸台及分装间阀门、灌瓶用秤等都应设置可靠的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二、在进行装卸或灌瓶作业时,液态液化石油气的流速应不超过3米,以减少静电电荷的产生量。

三、在灌瓶时,要严格控制自喷向室内喷出液化石油气的数量,严禁为加快灌瓶速度将钢瓶内残液任意放散。

液化气钢瓶销售合同 第5篇

1.瓶装燃气用户应当购买和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盛装的瓶装燃气,不要购买和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报废气瓶盛装的瓶装燃气,最好选择可追溯充装信息的瓶装燃气。

2.瓶装燃气用户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建议使用带有自动熄保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软管长度最好不要超过两米,连接处要连接牢固、密封可靠,软管不要穿墙、越室,注意经常检查及时更换。

3.瓶装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瓶装燃气不应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应置于周围没有易燃物,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允许卧放或倒放,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气瓶加热。

5.使用瓶装燃气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不用时要关闭气瓶上角阀。

6.瓶装燃气用户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年限已经届满或者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瓶装燃气不得擅自倾倒燃气气瓶残液:不得改换燃气气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7.餐饮经营者和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

液化气钢瓶销售合同 第6篇

二、组建12319液化气呼叫中心

衢州市燃气协会组建12319液化气呼叫中心,经营的主要业务是承担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和各配送公司达成气瓶配送服务委托关系,在12319液化气呼叫中心的平台上、建立二级配送服务。

(一)12319液化气呼叫中心的建立,对社会、企业、市民的意义

1)在燃气行业中对服务窗口起了一个标准作用,规范了市场操作和提高了市场透明度。

2)在社会安全工作中,消除了液化气市场安全隐患,无证经营,液化气钢瓶超期服役,不定期安检乱倒残液等等问题。

4)为市民生活提供了便捷服务,通过12319液化气呼叫中心明白了自身的消费内容,提高了透明彻底的消除欺诈和充气短斤少两现象,同时提供了一个市民共同参与监督机制的平台。

5)12319液化气呼叫中心的建立,对文明城市建设起到了加强和提高作用。

(二)呼叫中心的服务和管理

呼叫中心的宗旨是:做好企业和用户的服务,做好市场的规范管理。12319液化气呼叫中心的成立,起到了各供气企业和市民之间的服务桥梁作用。建立完善高效的呼叫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组建方案如下:

1、 12319液化气呼叫中心建立

1)市燃气协会和市建设局的12319台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一个运作平台,根据用户的需求,开展电话液化气配送服务业务。先城区后农村,先衢州市本级后其它县、市。

液化气钢瓶销售合同 第7篇

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则,悬挂整齐、位置适当并认真贯彻执行,有人员要熟悉会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安全教育,使气站人员要做到:

1. 人人熟悉消防知识;

2. 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3. 人人关心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并认真做好登记;

四、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消除外部泥土、灰尘和油污,灭火机药剂要定期更换。换装日期要及时填写登记簿。

五、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级要求,安装工艺安全规范。

六、充装站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七、充装站进出口、充装台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顾客止步”等安全警告标识,充装台区清洁整齐、无易燃物、无抛洒油痕迹。

八、使用和维修各种设备器材,要严守操作规程,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防止损坏机件、设备或发生事故。

液化气钢瓶销售合同 第8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换瓶站、钢瓶储存站(以下简称供应站)应遵守本要求,其它单位可参照本要求执行。

一、供应站安全管理要求:

1、供应站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供应站必须与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签订钢瓶和气源供应合同,同时严格执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即供应站只能到签订了供气合同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气,对于和几个气瓶充装单位同时签订供气合同的供应站,应按照不同的气瓶充装单位实现钢瓶的固定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提供给供应站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

3、供应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

4、供应站应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接受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5、供应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应有事故灭火和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6、供应站工作人员应经过燃气从业技能专业培训,掌握液化石油气的基本常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办法。

7、供应站工作人员对站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监护负有直接责任。

8、供应站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操作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9、供应站应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直拨专线电话。

10、供应站必须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二、供应站内管理安全要求:

1、进站和出站钢瓶必须为合格产品。必须保证钢瓶在装卸、储存、检漏、登记、销售等生产环节中的安全运行。

2、钢瓶进出站应进行逐一检查并登记。

3、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

4、 供应站对动用明火严格管理,禁止在站上使用明火;特殊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履行审批手续,现场有人监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动火施工。

5、站内必须设“严禁烟火”警示牌。

6、严禁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穿钉鞋进入站内。

7、进入站内的车辆的排气管口应有火星消除装置,严禁拖拉机、电瓶车驶入站内。

8、非站内人员不得进入瓶库。

9、供应站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立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应有纪录。

10、每日应对站外周边防范范围内进行安全巡检。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11、应按要求向所属区(县)燃气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等相关情况。

12、应建立钢瓶和用户的管理档案。

13、站内钢瓶应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供气站不得经销超期未检和到期报废的钢瓶。

三、供应站布局安全要求:

1、供应站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

2、供应站的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m非燃烧实体围墙。

3、瓶库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空瓶区和实瓶区。

4、瓶库面积根据储瓶量和钢瓶布置情况确定,一般按下式计算:

(1)实瓶存瓶数按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倍计算;

(2)空瓶存瓶数按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倍计算;

5、瓶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瓶装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存瓶总容积(m3) ≤10 >10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 35

民用建筑 10 15

重要公共建筑 20 25

主要道路 10 10

次要道路 5 5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计算。每平米可按9瓶15kg瓶计算。

6、瓶库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执行。

7、瓶库与修理间和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相毗邻,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瓶库不得和营业室、厨房、厕所、维修间相毗邻,不得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9、瓶库内不得设有地下、半地下建筑、构筑物。瓶库内不得设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必须严密,或用干沙填实,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10、站内至少应有一个对外出口,并应有钢瓶运输车回车场地。站外应有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11、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瓶库,应设2个安全出入口,保证出入口的畅通。

12、站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营业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可采用手提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浓度应取爆炸下限20%。

13、站内应设置不低于8kg的小型干粉灭火器和配备简易消防器材。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置1个,但不能少于2个,每个放置点不应超过5个。

14、站内严禁种植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瓶库2m以外可种植乔木。

四、钢瓶存放的安全要求:

1、瓶库应分空瓶区、重瓶区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2、高于室外地坪的瓶库,应设上下台阶。

3、瓶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不准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15kg钢瓶码放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瓶库内应留有通道。

6、瓶库内照明设备应设防爆装置,电器开关应设在瓶库外。

7、瓶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8、瓶库内应配备消防灭火器。灭火器材定期检验。

液化气钢瓶销售合同 第9篇

液化石油气公司是易燃、易爆的重点单位,因此“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都要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标准。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和专门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2、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教育,实行岗位定责,持证上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工作流程,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5、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和车辆配套、完好,同时要具备各项设备的工艺操作规程。

6、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到帐、册齐全。

7、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图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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