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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务派遣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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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第1篇

1、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2、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第2篇

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第3篇

《劳动合同法》将可以实施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进行限定,是防止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不稳定性,以减轻劳务派遣的负面影响。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都对劳务派遣的实施范围做了一段的限制,例如,日本劳务派遣法规定了禁止劳务派遣的某些行业,如禁止在港湾运送行业开展劳务派遣。有的国家从劳务派遣工作的特征警醒限制,例如法国,秘鲁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法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派遣者每有做到这些,那么我们可以根据此法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劳动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4. 劳务派遣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劳动派遣单位:

1. 劳务派遣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

2. 劳务派遣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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