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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三方合同(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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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三方合同 第1篇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购进以下设备租给甲方使用。

1、常压锅炉1台、水泵等设备。

2、暖气片60组及管道等设备。

第三条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归甲方,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五条设备租赁期限为20__年10月20日至20__年5月30日,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4800元,该合同单价已包含本供暖工程的材料、设计、制造、包装、进出场费、装车、安装、调试、税费、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运输、维修及、检测、取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甲方无须再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提前终止租赁,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租期付完租金。

第七条本合同期满,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保证不损坏甲方现有房屋及其它设施的情况下拆除锅炉、暖气片及附属设备,如有损坏,从租赁费中照价赔偿,锅炉、暖气片及附属设备的拆除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工程完工后,要求所有供暖区域在当地最低气温保持在10摄氏度以上。

第九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乙方对本工程材料、施工施工质量、维修负责时间为一个采暖期,如出现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个小时内修复,如未及时修复,每超过12小时,对乙方罚款1000,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第十条、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148000元,大写: 壹拾肆万捌仟元整该合同单价已包含本供暖工程的材料、设计、制造、包装、进出场费、装车、安装、调试、税费、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运输、维修及安装保险、检测、取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卸车、安装吊装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无须再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乙方出具国家正规等额发票。每付款一次,乙方须提供等额收款收据。乙方对发票的真实性负全责。发票开给: 集团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鲅鱼圈制梁场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工程施工完毕,付合同总金额80%,在当地最低气温零下26度左右厂房内温度达到10以上,付款10%,余款10%在20__年5月30日前付清。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6份,承租人执4份,出租人执2份。

第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供暖三方合同 第2篇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__ 年11月10日至 20__ 年3月31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32 元。在达到乙方取暖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在正常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另付甲方取暖费10000元。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借口(由炼油厂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为由停止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停止供暖时间双倍的取暖费。

四、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单位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取暖单位发现室温低于18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乙方要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单位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五、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单位及甲方代表签字的故障记录。遇取暖单位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六、取暖费支付时间:在正式供暖之前乙方预先交付取暖费用2万元,剩余部分在供暖结束之日一次_齐(由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供电设备)。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__年_月__日

供暖三方合同 第3篇

供暖协议书

供方: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东盛贸饭店分公司(甲方) 需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商品住宅(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滨河花园 )的冬季供暖,与甲方负责,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一、甲方按照北京市规定的供暖时间为乙方供暖,供暖费用按照北京市物价局的文件执行:民用建筑供暖费每建筑平方米24元。每年供暖费以当年实际使用情况为依据。因现在天然气采用买卡预付费方式进行供应,甲方需先预买天然气才能供暖。因此,如乙方未及时缴纳供暖费,甲方有权终止为其供暖。?

20xx年乙方实际需要供暖面积供暖面积务费为每户平方米,其中:房屋元;供暖检修服元。 平方米,供暖费为元。供暖费用共计二、供暖前,甲方为乙方的供暖线路进行检查,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在国家规定供暖期内要保证供暖时间和供暖温度,做

好供暖服务。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59078888

法定代表人:电话: 年 月 日

供暖三方合同 第4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20__年7月30日至20__年7月1日止。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平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暖三方合同 第5篇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

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对于由供暖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乙方须完全承担。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供暖三方合同 第6篇

供暖设施维修施工协议书

甲方: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杨锡瑞

经双方协商,沧县职教中心院内20xx年度供暖设施维修施工(限取暖锅炉维修、采暖管线拆旧换新两项)工程由 杨锡瑞 承包,具体施工内容及有关事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取暖锅炉维修施工

1、乙方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安装施工,安装工具、机械由施工队自备。

2、乙方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要认真审查熟悉锅炉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备案。

3、施工项目包括: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维修、更换安装与调试。详见本合同附件:20xx年取供暖锅炉维修要点。

4、所有维修及安装设备必须保证质量,所用材料及更换设备为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备查,自制设备需经甲方认。并为后期运行提供技术指导。

5、施工中所需材料、人工费除原先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转换下废旧金属物品交甲方保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6、乙方负责在供暖期内对所施工的部位及设备进行技术性检修,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施工部位出现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

7、取暖锅炉为耐用设备,应经受足够长的正常使用年限,重点更新维修事项保修五年。

二、供暖管线维修施工

(一)拆除旧线:

1.由乙方组织人员对现有旧管线气割拆除,运送仓库保存。

2.拆除旧线施工所用人工、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备,此项发生费用计入结算款总额。

(二)安装更换新线:

1.承包方式为工料大包。

2.所用管材为衡水京华国标普通钢管,壁厚达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证及相关票据)

3.保温采用聚苯管外包沥青布,同时刷沥青油一遍。

4.按旧线设置弯头、碟阀、节门等附件,由乙方按双方约定配置,约定为天津大站阀门集团力字牌合格产品,取暖管线施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所用款项计入承包费总额一同决算。(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证及相关票据)。

三、施工期限:—,工期每延误一天,按总造价10%扣除违约金。

四、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要及时清理外运,不得形成二次清理,否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工程总造价:112000元(壹拾壹万贰仟元整)。

2.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三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拨付首期工程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3.首个取暖期结束甲方组织工程验收,20xx年12月31前结清全部工程款。

六、本协议签字后,维修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免费维修,并以尾款的5%赔付甲方;甲方在期限内如不能结清工程款,需按日期偿付乙方同期滞纳金(按同期贷利息实计)。

七、双方签字后,甲方无故辞退乙方,或乙方无故放弃施工,按总造价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校方存档。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甲方: 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10月17 日 20xx年10月17日

供暖三方合同 第7篇

供热人: 。 用热人: 。 为了明确双方在供热、用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

(一)供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人保证室内供热温度在摄氏16度以上。

第三条 供热费标准及支付期限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参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供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供热费以现金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

1、各用热户房屋内的自用供热设施由用户自己负责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鉴于本楼部分用热户的供热设施年久

失修损坏程度严重,供热人建议及时修复、更换。

2、本楼楼内公用部位的供热设施由供热方负责维护、管理,产生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

3、由于本楼地下供暖管路已经大部分损坏,急需维修、更换,此项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如不更换造成影响供热供热人不因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用热人用热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供热义务。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供热费。

(三)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四)不得擅自改变供热设施,杜绝私接放水装置或私增管路、暖气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责任,供热人可以减收部分供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供热费的,还应按日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2、如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设备损坏或用热人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影响全楼供热损失由用户承担,全楼放水停热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1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热人与用热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供热人: 用热人:

年 月 日

供暖三方合同 第8篇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用户正常供热,维护好供热秩序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给供热企业换热站机房及供热管线设备通水通电。

2、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供热系统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甲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收取2个采暖季的供热费用及有关退热费的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室内供热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热季内若因种种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告知供热企业解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用热设施,私自扩大供热面积造成的故障或隐患由供热企业按有关规定与乙方共同解决。

三、其他

供热前的系统充水由供热企业及甲方负责,充水期间因乙方家中无人给用户造成财产、人身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修改或废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供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__年_月__日

供暖三方合同 第9篇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暖三方合同 第10篇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沽源县人民政府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和计费面积

(一)用热地点: 号楼 门 号

(二)供暖面积: 平方米

(三)供热面积的计算:

居民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如无房屋产权证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

非居民用户:房屋产权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经供暖单位测绘核对后,确定最终供暖面积。

第二条 采暖费标准、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采暖费价格: 元/㎡。

(二)每年5月1日至当10月15日为缴费期,乙方应在此期间主动交纳当年采暖费,甲方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收费。

第三条 供热期限和质量

(一)冬季供热期为每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如遇气温特殊变化,则按沽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履行。

(二)供热期间,未与阳台打通的居室温度标准为18℃(±2℃)。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及用热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用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热费,并按约定进行正常热费结算。

(三)、对新增用热户,甲方有权在供热之前对乙方的用热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乙方使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用热设施,在用热参数达不到乙方要求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的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乙方违法用热时,或乙方不按时足额交纳热费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断供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临时检修、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甲方应视情况尽量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尽快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在其他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先停止供热,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六)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热力。

(二)、乙方新增或者增加用热面积,应当向甲方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交纳有关费用。

(三)、乙方变更户名,应当事先向甲方办理手续。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热性质、供热地点和供热设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交纳采暖费。

(五)、乙方应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并应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供热设施正常的情况下运转,甲方能够正常向乙方正常供热,但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且甲方也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应退还给乙方预交的实际未供热部分的热费。

2、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甲方的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甲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纳采暖费的,应当按照逾期应交采暖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向乙方供热。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进行施工用热,或者擅自改造用热设施,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二倍计算;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开始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年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 年11月15日起至20 年3月15日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暖三方合同 第11篇

1、甲方负责乙方所属小区的供暖工作。

2、甲方在国家规定的供暖期内保证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和达到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18±2℃),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3、甲方在每次对供热系统进行试水前以张贴通知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保证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甲方的,甲方在小区公告栏的公示即视为告知。

4、甲方入户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供暖三方合同 第12篇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共事业局,市物价局有关物业收费的规定,各供热单位及热用户对冬季闲置住宅要求停止供暖规定要求,并就停止供暖前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首先收取采暖费不是以住户是否享受到采暖服务为依据的,而是以住宅是否消耗了热量为依据的。 没有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能申请停止供热。实现分户控制的住宅竣工第一年,因整个供热系统需要试运行,采暖费不予减免。

2、已经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入住需停止供热时,用户必须在采暖期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停热协议,由供热单位关闭该户控制阀门停止供热,同时住户需交纳全额热费的50%,用以补偿供热企业的不变成本。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清,包括采暖期前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3、对于办理半费不入住的房屋,在停暖的同时,也将停止供水服务(拆除水表,供暖期结束应业主要求再为其安装;另有业主要求不让停水的,另外加收全额采暖费的10%,视为偶有入住现象对待。如不停水自来水管道冻裂,跑水给自己和邻里造成损失以及产生其他后果,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4、在采暖期间,要求安装水表或开启暖气数日的,需交纳20元安装费。采暖期外物业负责安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签字手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供暖三方合同 第13篇

甲方:供暖商

乙方:业主委员会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__ 年11月15日至 20__ 年3月15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政府指导价) 元,其中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按半价收取。

三、取暖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齐经甲方核定后存入银行机构建立一个专门帐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费取暖户名单供暖,供暖后银行凭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按月把取暖费拨给甲方。

四、个别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费的用户,由甲方采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费未收齐为由拒绝或拖延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延迟期双倍的取暖费;取暖户盗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有协助甲方查处盗暖行为及作证的义务。

五、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除外)。取暖户发现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户投诉时间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经三方签字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1%。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户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投诉记录或故障记录。遇取暖户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取暖户或乙方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对甲方的违约情况进行公证,公证书可作为扣减取暖费的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并由乙方在结算时从取暖费中扣除。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供暖三方合同 第14篇

市 供 热 合 同

供 热

供热方:

用热方:

供 热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供热方(甲方):

用热方(乙方):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义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 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 供热地点:

(二) 房屋性质:

(三) 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

其中:民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商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机关事业单位交费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11月1日零时起至翌年3月31日24时止。

第四条 供热标准

(一) 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 室内温度标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房屋(节能建

筑)的居室平均温度不低于18℃(含18℃);其他建筑的房屋室内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6℃(含16℃)以上为合格。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每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

第五条 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 热费价格:执行铁岭市物价局文件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民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商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机关事业单位 元/建筑平方米,共计 元。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 。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 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 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

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 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 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

止供热;

(六) 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系统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 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

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

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 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

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

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

申请复核;

(二) 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 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起诉;

(四) 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 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

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

费结清;

(六) 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

办理手续。

(七) 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

行维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供热方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给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 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20%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长期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

供暖三方合同 第15篇

甲方:____________供暖公司(热力公司 供热站等)

乙方:____________业主(业主委员会等)

为规范冬季采暖,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依据《_合同法》、《_民法通则》制定本合同。

一、鉴于冬季供暖涉及人的生存权利,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质量,甲方应当尽心尽力,保证按规定时间温度等本地惯例,向乙方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保证持续的热力供应,不得中断,不得以用户未交、迟交供热费用而拖延、中断热力供应。

二、供热的质量约定:

(1)温度。按有关规定或惯例,供热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也就是指:24小时内的任何时点,在住户的每一个安装有暖气片、热风口等供热设备的房间的任何一个位置测量,温度均不得低于16℃。

(2)温度的测量。用户在关闭窗户1小时后,使用合格的温度计测量并记录的温度,即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甲方对用户的测量有异议,可以要求用户提出测量时三个证人(包括邻居),证明测量符合上述第一项且测量结果准确的依据。若直接使用同一供热设备端口的三个(含三个)以上的用户共同提出达不到16℃的测量记录时,甲方不得再要求提供证人证明。用户提出三个证人证明温度达不到16℃和测量结果准确后,或三个以上用户共同提出温度达不到的记录时,甲方还持有异议,可以请求律师、公证机关做出现场测量公证、见证。公证、见证和有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用户测量结果提出后的24小时内做出。

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对用户的供热端设备进行调整、改变。24小时内甲方未做出公证,用户的结果即为最终认可。用户直接聘请公证机构做出的公证测量结果可直接作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用户在经过上述程序,一段时间内持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提出甲方供热室温达不到16℃的记录。在第一次记录的最后一次记录日期之间的期间,视为甲方持续达不到16℃的证据。对此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甲方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在此期间达到了16℃。甲方对经测量公证、见证的温度记录不能提出异议。

(3)违约责任。通过上述程序所测量认定的温度和期间可以构成用户向甲方索赔、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充分证据。温度每天每与16℃相差1度,用户有权选择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按户计算。以用户为一个计量单位,每与16℃相差1度,每天甲方向用户支付50元,温度每降低1度,加付1倍。如15℃时,为每天50元,14℃为100元,依此类推。

(B)按每户取暖费计算,温度每差1度,为相应期间取暖费的2倍。如平均取暖费为每天30元,每差1度为30元,差2度为60元,以此类推。

甲方除按上述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用户因温度下降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4)遇燃料等涉及供暖成本的因素发生较大价格变化调整时(以原来为基数变化超过50%),双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协商供暖的价格。如双方在价格上协商不成,取暖费暂按上年度的50%的比例或按燃料下跌的比例计算收取,用户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计算方式。

无论用户与甲方就取暖费的价格是否能达成一致,甲方必须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向各用户供暖,否则按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按上一年度的取暖费标准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热的时间约定

(1)按惯例本区域的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 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摄氏度,甲方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 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摄氏度时,甲方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甲方向各用户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用户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户在当年要求支付的,甲方应在用户提出支付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户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温度的确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户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四、供暖的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甲方应与用户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户提出,甲方应向用户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甲方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户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户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户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甲方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户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户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户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甲方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户房间外(指用户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甲方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户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供暖三方合同 第16篇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热用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15号令《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京价[商]字[2001]第37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及京政管字[2003]433号《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小区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双方特制定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一、供暖面积及供暖费标准

乙方居住在 小区 楼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收取供暖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元,即乙方每供暖季应交供暖费为 元。以上收费标准将随着国家规定标准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所属小区的供暖工作。

2、甲方在国家规定的供暖期内保证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和达到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18±2℃),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3、甲方在每次对供热系统进行试水前以张贴通知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保证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甲方的.,甲方在小区公告栏的公示即视为告知。

4、甲方入户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了保证甲方的供暖服务工作正常运营,乙方应于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年度供暖费。超过以上期限不交者,按日累计加收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供暖费之日止。超过期限三个月,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

2、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热、漏水及其它责任。

3、乙方对室内采暖设施的良好状态负有管理义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维保期过后,乙方对室内供热设施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采暖设施异常、循环水(蒸汽)泄漏、意外停热等现象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4、乙方如需变更房屋所有权或交费主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协议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代理人:

供暖三方合同 第17篇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热用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15号令《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京价[商]字[20xx]第37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及京政管字[20xx]433号《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小区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双方特制定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供暖三方合同 第18篇

1、为了保证甲方的供暖服务工作正常运营,乙方应于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年度供暖费。超过以上期限不交者,按日累计加收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供暖费之日止。超过期限三个月,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

2、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热、漏水及其它责任。

3、乙方对室内采暖设施的良好状态负有管理义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维保期过后,乙方对室内供热设施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采暖设施异常、循环水(蒸汽)泄漏、意外停热等现象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4、乙方如需变更房屋所有权或交费主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协议执行。

供暖三方合同 第19篇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共事业局,市物价局有关物业收费的规定,各供热单位及热用户对冬季闲置住宅要求停止供暖规定要求,并就停止供暖前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首先收取采暖费不是以住户是否享受到采暖服务为依据的,而是以住宅是否消耗了热量为依据的。 没有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能申请停止供热。实现分户控制的住宅竣工第一年,因整个供热系统需要试运行,采暖费不予减免。

2.已经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入住需停止供热时,用户必须在采暖期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停热协议,由供热单位关闭该户控制阀门停止供热,同时住户需交纳全额热费的50%,用以补偿供热企业的不变成本。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清,包括采暖期前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3.对于办理半费不入住的`房屋,在停暖的同时,也将停止供水服务(拆除水表,供暖期结束应业主要求再为其安装;另有业主要求不让停水的,另外加收全额采暖费的10%,视为偶有入住现象对待。如不停水自来水管道冻裂,跑水给自己和邻里造成损失以及产生其他后果,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4.在采暖期间,要求安装水表或开启暖气数日的,需交纳20元安装费。采暖期外物业负责安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签字手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供暖三方合同 第20篇

甲方:

乙方:

凉州区___镇___村村委会为保障社区供暖服务质量,加强锅炉安全管理和正常运营,确保住户的正常供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承包条款。

一、承包内容

二、承包期限

20__年10月15日至2030年10月15日。

三、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3、监督供暖质量和安全运行情况。

4、协调住户积极缴纳热力费,协调供暖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5、为保证锅炉最低运营成本和最低供热质量,确保已售出房屋足额缴纳热力费,住户中途不得停止采暖。

6、承包内容中所有供暖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负责按照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供热站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8、供暖质量达不到国家供暖标准,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9、不得故意刁难或制造障碍影响正常供暖。

四、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发生扰民等违法行为;处理好与业主关系,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2、在承包期内发生工作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制定科学供暖方案,培训司炉工,按照锅炉有关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安全运行,确保供暖时间、质量达标,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以上。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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