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养羊合同书(汇总5篇)
合伙养羊合同书 第1篇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养殖合作健康发展,确保双方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19只母羊和1只公羊(共927斤、价值为18540元整)给予乙方养殖,此20只羊属于甲方单独所有、不列入分成。
二、乙方负责所有羊的疾病防疫、消毒和养殖工作,养殖中造成羊减少、丢失、吃毒药和人为伤害死亡的将由乙方赔偿,羊生病或自然死亡的由乙方先告知甲方共同协商后方可处置。
三、合作养殖期限为2年,途中如有一方要解除协议的`需相应方同意方可解除,并赔偿相应方的损失。
四、养殖中新生产的羊由甲乙双方对半分成,假如畜牧办需返还6只羊,将由甲方承担返还4只,乙方承担返还2只,对羊疾病防疫、消毒用药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对半承担。
五、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赔偿相关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9月6日
合伙养羊合同书 第2篇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壮大经济实力,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提供鸡苗、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周边围栏、鸡舍、盛放器具等)、疫苗;乙方负责平时的养殖生产及管理。
二、乙方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负责对蛋鸡的饲养、管理、产蛋等事项。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养殖。
四、蛋鸡所产蛋必须由甲方进行收购,收购价格由甲方按市场情况进行收购。乙方不得擅自将蛋出售给他人或企业。
五、乙方饲养的蛋鸡到产蛋尾期时由甲方派人进行回收,乙方不得将其由于、私留、出售等自行处理活动。
六、乙方每天出售蛋个数由甲方收购负责人收购并确定其个数,并经乙方确认,确认无误后由甲乙双方签字。
七、乙方每月____日凭相关单据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售蛋金。
八、乙方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在月底前去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售蛋金,如有特殊原因,须向有关人员申明,经乙方有关人员确定后方可领取。
九、养殖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乙方为到养殖期限前不得提前退出;如要继续合作,乙方须在到期前______个月与甲方签订继续合作协议。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十、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一、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养羊合同书 第3篇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_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项目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合作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
(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九章 合作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
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
(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
第三十条 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 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
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养羊合同书 第4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家住____ 乡(镇) ____村 ____组(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一般户每户种20亩草,每亩补助元(主要是化肥、草种补 助,资金来源为三江源项目资金),共计补助元;大户每户种草50亩,每亩补助元(主要是化肥、草种补助,资金来源为三江源项目资金),共计补助元;一般户每户建圈舍3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元,(其中产业化 科技扶贫项目补助金元,县级配套补助金元),共计补助元;大户每户建圈舍8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元,(其中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补助金元,县级配套补助金元),共计补助元的标准向乙方提供项目资金补助,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乙方开展种草和圈舍修建工作。
2、甲方负责____只(大写),能繁母羊____ 只(大写)。羊只实行政府采购,采取以物代补的方式,种母羊每只补助元,一般户每户补助元,大户每户补助元;种公羊一般户每户一只,每只补助元。大户每户2只,户均补助2400元。按政务服务中心主持公开采购的价格,农户领取每只种母羊需自筹资金元(简阳大耳羊繁育责任有限公司供种)或元(成都蜀新黑山羊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供种)。
3、每户补助项目受益农户项目资金总计一般户元(其中产业化科技扶 贫项目补助金元,三江源项目资金元,县级财政配套项目资金元),大户元(其中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补助金元,三江源项目资金元,县级财政配套项目资金元)除圈舍建设实行直补外,其余资金均按以物代补的方式进行。
4、甲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发放相关技术资料。
5、甲方负责按市场价将乙方饲养发展分成所得的羊只组织销售出去。
6、甲方从第三年起每年按每投放10只基础母羊数收回2只成年羊羔(不低于40 斤,其中60%用于滚动发展,40%用于合作社的管理提成)的比例回收,连续回改5年,回收5年后不再回收,在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在没有回收的第一年、第二年由村专业合作社每年按每只羊元的标准收取管理费。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分成方式
1、合同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等,期限为永久,每5年签一次。
2、期限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12个月为一年,满一年兑现一次,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3、在回收羊只时,乙方不能将羊只喂饱后过秤,如有发生,甲方有权不过秤,并要求乙方负责车辆费用损失。
4、商品羊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养羊农户不能私自卖羊,要卖羊时需得到合作社的许可,凡私自卖羊的农户,一经发现将按售羊全部收入的双倍进行处罚。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后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人民政府、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乡(镇) ____村 ____组农户
20xx年x月x日
合伙养羊合同书 第5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时间
1.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头,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2. 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两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地点
1. 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3. 养殖地点: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刘村“一绿农庄”。
第三条 收益分配
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照五五分配比例进行分成。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3.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责任约定
1. 肉牛合作养殖场产权、建设使用权在乙方;肉牛的产权归甲方。
2. 养殖场升级建设或确立商业产权或进行扩容扩大情况下,乙方具备优先权、决策权。
3. 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
4. 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争议及公证
1.甲乙双方本合作协议基于友好协商原则,在见证人监督之下,对所有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协调解决。其他非协商争议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与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