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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介只有代理合同(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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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介只有代理合同 第1篇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一旦中介欠租,房东可以解除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房东可要求中介返还房屋,租客作为实际使用者,有义务配合返还。此时,即便租客已经支付房租,但仍旧不能对抗房东收房,租客的损失只能起诉中介赔偿。

此时的中介多半资不抵债,租客的损失最终维权无门。

租房中介只有代理合同 第2篇

如今租房市场可以说是一地鸡毛。

很搞笑的是,连品牌公寓的业务人员都被自己公司的骚操作雷到了,这段时间竟然开始建议业主(房东)和租客联合起来把平台告上法庭。

房东、长租品牌公寓和租客三方混战。

房东赶客的时候不留情面,而租客更是求助无门,在这场闹剧里,他们算是绝对弱势群体。

房东尚且还可以收回房子,相当于租客们成了这个交易环节中损失的最终承担者。

其实长租品牌频频出事,也给所有房东和租房党吃了一记教训。

正常租房交易流程,中介只负责房东和房客之间的信息撮合,所有的租金,是由房客交给房东的,中介只收取撮合他们的中介费用。

意思就是说,能直接和房东联系,市场风险会小很多。

再说明白一点,大家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你每个月的房钱去向到底在哪?一定要做好审慎义务,不要头脑发热,结果被动卷进资本圈套。

资本吃人,玩资本的人觉得违法成本太低,不在市场监管范围内,拼命吃政策红利。

有个法律博主说,“哪天法律健全,没啥漏洞可以钻,那很多市场都是健康的市场了。”

但现在明显还没有,所以更需要提前做好风控,以免后期维权成本高。

当然,目前已经受到损失的各位,能做的就是联合更多人找申诉渠道,咨询专业人士,维权空间还是有的,请挺直腰板维权!

租房中介只有代理合同 第3篇

这类合同,对于租客而言是最友好的。

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以公司名义管理房屋并收取租金,中介公司与房东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中介公司与租客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即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对外出租房屋。

根据委托相关法律关系,中介与租客的合同直接约束房东。即便中介暴雷,房东不能排除自己的合同义务。此时,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离,而房东的损失只能向中介赔偿。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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