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绿化工程合同(必备3篇)
个人承包绿化工程合同 第1篇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算起,除下列特殊说明外,本工程的保修期限均以 24个月为准。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绿化工程保养期从通过甲方、建设方及工程所在地的区(市)绿化委员会及小区综合验收的绿化专业验收并移交之次日起计;但在保养期内所更换的绿化苗木均从更换验收合格之次日起重新计算该绿化苗木的保养期。
三、养护标准
本工程的养护标准为 ;
个人承包绿化工程合同 第2篇
施工合同的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目前工程转包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承包单位将承接的工程一次性地全部转包给某一单位或个人;承包人将承接的工程全部肢解以后又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多个单位或个人;接受转包的单位又将工程转包出去,形成层层转包;专业分包单位将合法的分包工程又分包给他人等等。
个人承包绿化工程合同 第3篇
在工程建设中,承包人的转包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承包人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以下几种情形将会导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1.总承包合同既未约定分包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的。
2.承包人将其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
最后,绿化工程合同是为了建设国家才设立的,因此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谨的招标中标,然后满足中标的承包方才有资格建设,但是不能违背合同条约,更不能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