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申请书范文(实用7篇)
刑事自诉申请书范文 第1篇
如上所述,我国基层派出所事多人少。
压力大。
当事人去报案会增加他们的工作负担。
难免会被怼回。
鉴于此,一定要准备好详细的法律依据,在被怼的过程中随时备用。
如报案过程中民警常以刑事报案必须让受害人亲自来为由而拒绝接收律师递交的报案材料。
这时可以告知公民发现犯罪及时报案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自诉申请书范文 第2篇
如上述,拒执罪当事人应向执行法院所在的管辖派出所报案。
众所周知,我国基层派出所事多人少,警力有限。
这成为实践中,阻碍拒执案件推进的重要障碍。
我们曾接触到报案的派出所负责警组组长。
其坦言由于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很严重,他们一旦介入,整个派出所就可能陷入拒执罪的办案泥潭,无法脱身。
办案民警也曾多次抱怨过此事,这种实际情况是导致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重要原因。
刑事自诉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目前我国基层民警办案实行的是“主办人”负责制。
了解对方这种架构设置有助于我们顺利开展工作,这一特点将有助于我们聚焦征服对象,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
比起我们必须要说服数个人才能让对方采纳我们的观点,现在我们只需要聚焦火力,把主意植入一个人的头脑就行了。
基层民警面对律师,天然具有专业知识的劣势。
我们可以利用强势专业知识优势,说服对方。
比如我们在办理刑事不予立案复核当中。
曾称此案已和所里诸多知名大律师反复探讨,均认为构成犯罪,并递交法律分析意见。
因我们律所律师众多,比起负责民警相对不足的法律知识,其会更愿意接纳我们的专业意见。
我们认为市公安分局最终作出的撤销不予立案决定书与此沟通技巧关系重大。
刑事自诉申请书范文 第4篇
这一证据能充分表明犯罪嫌疑人曾参与过执行程序,并知晓自己是被执行人这一事实。
但其仍然公然藐视法院生效判决将被查封车辆予以变卖,明显具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故意。
我们最终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时向接待民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得到采纳。
最终,市公安局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上述不予立案决定。
因此,我们建议在办理拒执罪的过程中,要及时去法院档案室阅取审判案卷和执行案卷,查找被执行人知晓被执行的证据。
以防其辩称自己没有犯罪故意。
刑事自诉申请书范文 第5篇
案件经过:
——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向区公安分局递交不予立案复议申请。
——区公安分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立案。
——派出所再次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再次向区公安分局递交不予立案复议申请。
——区公安分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向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递交不予立案复核申请。
——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出具复核决定书,撤销不予立案决定。
——向区检察院递交不予立案监督申请书。
——派出所决定刑事立案。
我们在代理过程中,经过多轮斗争、努力。
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刑事立案,实现了委托人的目的。
刑事自诉申请书范文 第6篇
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其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在被执行人将查封车辆交付第三人且取得售车款项时,其转移查封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就已经发生。
但我们在办理拒执犯罪案件过程中。
派出所民警曾以机动车仍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属于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好在我们向公安分局法制处申请复议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最终得到采纳。
公安分局也最终作出了撤销上述不予立案的决定。
刑事自诉申请书范文 第7篇
第五,伪造、毁灭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者使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第六,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第七,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
第八,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或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或者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