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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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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 第1篇

上周五我们按照惯例进行安全检查。走进天然气配气站,听着天然气管线内咝咝平稳的气流声,看着生产现场整洁的地面,擦得一尘不染的设备,和良好的安全状态,心里感到很踏实。只有这样的站场才能达到“三标”考核要求,才能扎扎实实的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天然气安全、平稳输气、供气的目标。

当拉开配气站值班室的门,正在值班的是一名上岗不久的女孩。她神情紧张,好象往抽屉藏着什么,然后很机灵地站起来和我打了招呼,脸上愧疚着的微笑显得很不自在。我看看值班室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资料填写认真。再看看她身着工衣工鞋,佩标上岗。有哪里不对劲吗?哦!写在脸上的愧疚已经告诉我,藏进抽屉的是值班期间禁止看的杂志。

为了提高配气站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安全管理规定值班期间禁止睡觉,禁止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按说要没收书籍,批评处罚,可想想她在现场已经忙了半天,并做到了按时巡检。再说她脸上的表情已经承认了错误,我没有去追究,说了句“好好值班,多看看业务书,不是该考试了吗?”。走出值班室我心里老是在想“是不是当了老好人”。下班后她给我发来短信“我错了张师傅,你放心我以后一定改正”,这时我才松了一口气。

安全管理的方法手段有多种。除了鼓励、表扬、奖励等激励方法外,批评教育、处罚、处理等就属消极手段。选择什么方法手段就要看效果如何,只要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行。合适的方法会事半功倍,不当的手段将事与愿违。

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 第2篇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汇报材料1: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xxxx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以来,我们精心组织,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主题,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排查和整治水利安全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县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切不可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为此,我们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水利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安全生产法》,对全县水利安全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我们成立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机构,确定了人员,落实了责任,对20xx年全县水利安全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利安全意识,从思想上和认识上为水利安全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年初与各股站室和基层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与乡村签订水利安全生产施工协议书,细化安全内容,明确了安全责任。

二、明确重点,集中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

按照我县水利安全工作的实际,我们认真研究,分析形势,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水利安全工作。

(一)以防汛安全为中心,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从5月份开始,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防汛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和单位干部群众对防汛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到位,水患意识比较淡薄,从思想上还未引起重视,对可能发生的汛情估计不足。近年来,由于我县连续干旱,大部分乡村社未受过局地暴雨袭击,洪水造成的损失较小,致使部分乡村社干部群众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生产、生活中放松了对暴雨洪灾的防范。

3、有些沟道、洪道垃圾淤积还未彻底清除。红城镇塔儿砂沟的废弃塘坝,没有排洪沟,严重影响行洪安全,造成排洪不畅,给防汛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城关小砂沟沟道内倾倒建筑垃圾,造成洪道堵塞,影响洪水正常排泄。312国道火车站涵洞淤积比较严重。影响行洪安全,需及时清淤。除此之外,还有如洪道内搭建的民宅、县城低洼地段排水不畅等问题。对于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有关乡(镇)和单位限期整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乡(镇)务必从现在开始,进入防汛临战状态,做好一切防汛抗洪准备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彻底清除,不留后患。对病险水库、塘坝责令限期泄水,实行空库运行。对苦水大东湾水库通过多次充分的论证,制定了除险加固方案,争取在年内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对大通河连城段铁成水电站等8座水电站和庄浪河武胜驿段的5座水电站进行了重点排查,要求其制定了防汛预案和应急措施,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可能发生的洪水侵袭。对县城东关排洪沟进行保障处理,防止洪水对公路、铁路造成威胁。同时,做好日常巡查,对在排查中发生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加强了值班安排,落实了抢险队伍,储备了抢险物资,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坚决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抓检查、抓管理、抓落实、抓除险,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要在加大防汛工作力度的前提下,扎实解决本辖区所发现的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彻底清理,不留死角。逾期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或者措施不力,处理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注重群众饮水安全,实施人饮安全达标工程

实施人饮安全工程,改善水质,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是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农村人饮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建成后,可使连城、河桥、大同、树屏等乡镇的3多群众的饮用水得到改良,达到人饮供水标准。目前,我们对全县范围内农村人饮安全工程露天高位水池安装防护栏,避免发生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使已建的人饮工程发挥良好的效益。

(三)保证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我县已建的机井、水库、渠道、提灌、水窖、涝池等水利工程,总数有583项,多年来,在全县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工程运行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年,我们继续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管护,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遏止人为损坏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我们还进一步加强干部群众的安全教育,各乡镇、村社和水管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水库、塘坝、渠道和涝池加强日常巡查,避免发生人畜溺水事故。机电井、提灌工程在用水、用电操作中严格规格,做到安全有序。

(四)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六月份,是水利施工的关键期。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紧张有序地进行。为此,我们在人饮雨水集蓄工程建设中,针对施工建设繁杂,隐患较多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与村社签订了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具体的责任内容。我局下派的施工人员,在抓质量,促进度的同时,注意施工备料、水泥砂石料拉运,装卸等安全环节,现场负责,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关。按照人饮雨水集蓄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程序,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避免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

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 第3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责,明确并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需要报请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应当制定管理方案,明确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单位、管理经费来源、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项目选址、土地(水域)使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管理活动的,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水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涉及防洪的,应当符合防洪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上盖章和签字。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监理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施工业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度汛安全。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缩短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所必需的合理建设工期。对违法干涉建设工期的行为,建设、施工单位有权拒绝。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利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水利工程验收的要求和程序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三十日内,工程所有权人或者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该工程的权属、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规模、功能等情况报具有相应监督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例生效前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应当在本条例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 运行安全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要求,落实相应的管理单位,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操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管理能力和实际需要,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的水利工程由一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集中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水利工程技术(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安全保卫等工作,完善水利工程技术档案,规范操作规程,保障水利工程完好和运行安全。

鼓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对水利工程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 逐步推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养护相分离。

国有水利工程可以通过招标、承包等方式委托专业化养护企业,承担维修养护工作。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规模、受益范围,确定或者督促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水利工程管理组织。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利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利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经费,按照水利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有经营收入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工程大修、折旧和维护管理费用,专款专用。

海岛或者农村的饮用水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收入尚不能满足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支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对为农业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修和养护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第二十二条 水库大坝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安全鉴定制度。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对危险坝、病坝,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在危险坝、病坝除险加固前,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对水库采取空库运行或者限制蓄水措施。水库管理单位未对水库采取空库运行或者限制蓄水措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下达空库运行或者限制蓄水应急指令:

(一)大型和重要的中型水库,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并会同水库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二)其他中型水库,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并会同水库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三)小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并监督实施。

水闸的定期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的限制运行指令,参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需要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论证,制定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或者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应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管理权限,提出强制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机关批准后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降低等级或者报废所需费用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时难以承担且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政资金预支;紧急情况结束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返还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认为需要调整水库等水利工程原有功能的,应当进行技术论证,并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机关批准后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防灾减灾要求,认为需要调整水库等水利工程原有功能的,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并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机关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水库等水利工程功能调整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水库管理单位认为水库汛期限制水位需要调整的,应当在进行技术论证后提出申请,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监督管理权限,直接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水库、水闸放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库、水闸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当组织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当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四章 工程保护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水利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工程结构、工程规模、安全需要和周边土地利用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和公告牌。

下列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或者库区移民线以下的地带;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带;

(二)大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一百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一百米至三百米内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带;

(三)中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八十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八十米至二百米内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三十米至八十米内的地带;

(四)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五十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二十米至五十米内的地带;

(五)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二百米至五百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地带;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一百米至二百五十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二十五米至一百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二十米内的地带;

(六)水电站的管理范围为电站及其配套设施建筑物周边二十米内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内的地带;

(七)一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二十米至三十米内的护堤地,二、三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十米至二十米内的护堤地,四、五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五米至十米内的护堤地(险工地段可以适当放宽);堤防的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的三米至十米内的地带。

前款规定以外的水利工程是否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以及范围的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前款决定。

第二十八条 大型水库、大型水闸、东苕溪右岸西险大塘、钱塘江北岸堤塘和南岸萧绍堤塘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划定方案,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二)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三)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四)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五)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和历史风貌,加强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禁止机动车辆在堤顶、坝顶、渠顶、戗台、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上通行,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车辆除外。

确需利用堤顶、坝顶、渠顶、戗台、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兼作道路的,应当经过技术论证,不得危及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道路建设质量应当符合道路技术等级标准,并由道路主管部门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负责道路的日常维修管理。道路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对已兼有道路通行功能的水利工程,根据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和防汛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限制或者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的意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因建设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者改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者改建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水利工程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一)大型水库、大型水闸、大型灌区、二级以上堤防、跨设区的市的中型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和涉及全市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的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市本级水利工程,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应当责成建设、施工和水利工程管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水利工程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并按照规定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排除水利工程险情时,有权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和配合。

第三十七条 水利工程投入使用满二年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工程所有权人或者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状况进行评价,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免收农业灌溉定额内用水水费,相关费用由当地财政补助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未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或者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的职责,造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三)违法要求缩短水利工程合理建设工期,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

(五)未对危险坝、病坝进行除险加固或者未对病、险水库及时下达限制蓄水或者空库运行应急指令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对工程的重要部位或者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可处该项监理业务收费总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监理人员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利工程大修、折旧、维护管理费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拒不执行水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决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按照预警方案规定做好预警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安全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较轻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时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破坏生态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堤顶、坝顶、渠顶、戗台、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上通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利工程损毁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十二条 因实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行为,造成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海塘、滩涂围垦的管理和保护,《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_水法〉办法》同时废止。

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 第4篇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一是局长及时召开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州水务局关于转发省开展水利行业重要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了水务局“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二、重点突出,不留隐患

XX年2月12日至20日我县分片开展汛期大检查,对全县的人饮供水安全、水库、堤灌站、农村水电站、在建重点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渠道岁修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进行了自查。

一是全力排查全县电站,全县111座小水电站(91座已建电站和20座在建电站)中已有72座电站落实了地质灾害和防汛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了行政责任人。抽查17座电站,这些电站都建立了基本情况及责任档案卡,加强了值班和信息联系,其中5家在(取水口、入厂道路、渠道、厂房)存在一般隐患,已责令整改。

二是进一步对2处水库进行了检查,其中中小(二)型水库运行正常,已完成处险加固,编制有预案,落实专人管理;中型沟堰也一一做了检查,运行正常;

三是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督查,目前我县在建水利工程主要是安宁生态河堤防工程、南河堤防、沙坝河堤防以及小农水建设项目,从施工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做得都很完善,严格按照“三同时”进行,各特种岗位施工人员都是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都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情况制定了汛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汛期安全应急抢险预案。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坚持持证上岗,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企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其中沙坝河堤防有两板混泥土灌浆存在质量问题,已整改。

四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县水务局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编制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落实专人负责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严格按照整改时间将安全隐患消除。

五是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水利工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县水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水利工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春节期间、两会期间、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期水利安全情况。要求各水库、电站、重点隐患点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并进行水利工程安全避险演练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工作。编制了汛期应急抢险预案,成立了应急抢险队伍234支,共19650人,县级储备防汛物资编织袋10万条,铁丝30吨,冲锋舟1艘,防汛指挥车4台,应急救援机械8台,能够有效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从全县的情况来看,管理比较正规的水利工程单位都把汛期防汛安全作为一个重要工作来抓,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抢险队伍物资及资金、隐患排查治理等都落实较好。

三、认真总结,再排问题

虽然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州局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新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百日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县水务系统安全和谐稳定。

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 第5篇

工作总结报告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工作总结。总结的写作过程,既是对自身社会实践活动的回顾过程,又是人们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通过总结,人们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它还可以作为先进经验而被上级推广,为其他单位所汲取、借鉴,从而推动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

书写工作总结要用第一人称。即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角度来撰写。表达方式以叙述、议论为主,说明为辅,可以夹叙夹议说。总结要写得有理论价值。一方面,要抓主要矛盾,无论谈成绩或是谈存在问题,都不需要面面俱到。另一方面,对主要矛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如谈成绩要写清怎么做的,为什么这样做,效果如何,经验是什么;谈存在问题,要写清是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其性质是什么,教训是什么。这样的总结,才能对前一段的工作有所反思,并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 第6篇

1. 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2.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3. 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4. 万千产品堆成山,一星火源毁于旦

5. 防护加警惕保安全,无知加大意必危险

6. 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

7. 管理基础打得牢,安全大厦层层高

8.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9. 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10. 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11.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12. 营造校园安全氛围,创造温馨学习环境。

13. 倡导安全文明风尚,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14. 只有紧绷安全意识的弦,才能弹出平安快乐的调。

15. 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 第7篇

一年来,水利系统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水利局、区安委会和安全监督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控制重大事故,杜绝一般事故为主线,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实行目标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抓安全、保稳定,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良好的工作环境。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一年来,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实践中求创新,在发展中促完善,坚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是关键,健全组织是基础,责任到位是重点,群防群治是目的”的思路,按照党委分工的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领导直接抓,充分发动职工、依靠干部职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自上而下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多年来,我局始终坚持按季度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会,专题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常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局党委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逢会必讲,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要抓好安全生产。今年水利系统领导班子做了较大调整,因此,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组织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责制。全系统共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8个,共计126人,其中专职19人,兼职安全员86人,形成了党、政、工、青、妇领导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进一步从组织上、领导上和措施上得到了落实,从而有效的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利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针对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局里同下属17个责任单位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基层单位又与下属76个站、所、厂、队、班、组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明确,严格检查考核,有效地增强了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从而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了实处,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相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加强宣教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为了把这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局里成立了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法规宣传领导小组,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3~5人的安全生产法规学习领导小组,专抓学习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规,使广大干部和职工掌握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自我防护能力,进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在注重抓好专职、兼职安全员的学习培训的同时,我们又采取了“六个”结合的方法(安全生工作与责任书结合起来;与责任人的任期目标结合起来;与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结合起来;与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学习结合起业;与奖惩办法结合起来),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确保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更好的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活动做了具体安排,召开职工大会33次。6月13日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了市、区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一辆,悬挂横幅36条,散发宣传材料3600余份,标语3300余份,固定标语19条,出黑板报36期,专栏9期,消防演练3次,举办短训二○○四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办6期,参加560人次,其中消防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法规学习班各1次,观看安全生产电视录像6次,参加300余人次,新制做警示牌语、碑36块。制定了防汛、防震、防恐怖、旅游、防火、防毒等应急预案。***等单位还举办了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题学习讲座。通过对安全生产的学习宣传,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了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了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生产氛围,切实推进了安全生产秩序的不断好转。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是消除工作现场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今年根据区安监局和市水利局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安排,按季度已进行了4次大的检查活动。根据水利行业的特点,我们把安全检查的重点工作放在了4~11月份。共检查了一线工作岗位76个,查出事故隐患23条。对限期整改和责令停产整改的单位进行了回访复查。检查时采取了自查与普查相结合,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单位内查与局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把关,本着督促、检查、整改完善的原则,方法上采取现场看、查资料、看记录、听重点汇报,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考评量化。检查时做到严、细、实,有的放矢,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针对去年和今年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我们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采取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现场及时纠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突出专项检查、集中专项治理,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消防安全方面,我们在全市消防工作紧急会议后,遵照市、区领导的讲话精神,立即召开了全系统主要领导参加的的紧急会议,在会上传达了20xx年全区消防工作安排意见和李区长对消防工作的重要讲话,并要求各单位将精神迅速传达到职工中去,并立即自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期间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1次,消防现场演练3次,通过检查落实消防设施,对要害部位增置灭火器8件,完善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

2、对全系统的81辆机动车辆(其中小车24辆,客货车11辆,小客车2辆、卡车1辆,船3只,农用车19辆,拖拉机5辆,推土机3辆,公用摩托车13辆)进行了专项清查,做到车辆安全管理心中有数,定期追踪排查隐患,确保了车辆安全。

3、对各单位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了认真清点清查,并登记造册,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对压力容器进行了清查整顿,对3个压缩气灌,40个氧气瓶,16个乙炔瓶,3台锅炉(的2台、7MW的1台)进行了检查测试,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4、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使用。8月16日我局与市水利局共同举办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聘请市安监局领导和专业教师授课,共参加人员104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8人,特种作业人员56人,对特殊工种的操作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 第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_水法》、《_防洪法》、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水利工程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沟渠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 第9篇

1. 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2. 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3.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4. 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

5. 镜子不擦试不明,事故不分析不清

6. 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7. 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8.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9. 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10. 见火不救火烧身,有章不循祸缠身

11. 人以安为乐,厂以安为兴。

12. 安全意识在我心中,安全生产在我手中。

13. 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1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5.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水利工程安全日志范文 第10篇

安全施工水利工程论文

1影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

据有关调查表明,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不良因素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是环境因素。水利工程多涉及河道管理,沿海防汛等施工项目,所以工程施工过程常会受到汛期及潮汐的影响,从而危及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此种危险多余气象有关,不能够提前预测其变化,在施工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其次是内部因素,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现场多为较广阔施工,无法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严格考核,在施工过程中做不到监管到位,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大大增加了难度,就会影响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从而引发各种安全事故;最后是人为因素。人是整个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的重点,无论是安全管理人员,还是施工工人,都要对安全施工为题提起高度重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水利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性。因此,应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施工人员大力支持,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有效策略

(1)提高全体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从各个单位的最高管理机构入手,令其掌握安全工作第一的理念,采取预防为主的管控策略,强化安全管理,将安全意识下达至每个基层为水利工程施工顺利完成提供可靠保障。在实践过程中,企业首先要提高管理阶层人员的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控问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评和评估,以达到提升整体安全意识目的,促进安全工作全面开展。与此同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规范化的安全管理标准,将责任落实,使工作人员清楚自己的职责,了解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主动关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现代化建设中,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了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直接影响。因此,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施工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督促施工人员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引起事故员工加以警告,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开除处分。另外,无论是施工者还是管理者都要在统一安全意识的同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加强管理部门与施工人员之间的交流,将安全制度与行业规范相互结合,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的监控。

(2)注重工程安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管理

为了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加强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和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例如:要求施工人员在实际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和其他安全设施,严禁除施工工人以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场所,以免发生意外的事故。同时,施工单位必须注重施工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以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能够顺利完成。安排专门负责人员每24小时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加强管理。工程施工项目一旦开展,监管是重要的安全管控环节,安全措施应紧随其后。因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是势在必行的,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人员,进行安全提醒。根据水利工程实际施工的情况,制定明确管控目标和检测标准,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行为加以劝阻,必要时勒令其停止工作,保障水利工程顺利完工。

(3)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安全管控监督

(4)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安全管控效应

现代化建设中,要想保证水利工作的顺利完成,就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设备进行不断完善,及时对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及保养,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然后针对不同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现场人员安全施工,加大检查力度。对质量严格把关,不允许劣质工程发生,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3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由于其特殊性有着与其他生产应多注意的问题。安全是一个永远不会过时的话题,只要有工作的存在就会有安全的隐患。从往常经验来看,只有时刻注意着安全问题,才能减少不必要的出错,这直接关系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所以,上至领导,下至个人,都应正确面对安全问题,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对施工安全加以高度重视,将可能发生危险全部灭杀,减少安全隐患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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