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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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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 第1篇

关于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的调研报告

国家《公务员法》自元月1日施行以来,作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为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及队伍的公正廉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公务员以及参公人员中,素质差,能力低的大有人在,因此,我们要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一、公务员队伍的现状

自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市公务员队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历经十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与活力、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截止底,全市在职公务员共有1137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有28人,科级职务的602人(其中领导职务的有432人,占公务员总数的38﹪),分别占公务员总数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82人,大学专科学历的519人,分别占公务员总数的、;35岁以下284人,36-45岁464人,46岁以上389人,分别占公务员总数的25%、、。

二、公务员队伍和管理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人员结构、管理机制、综合素质和行政效能等方面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部分机关存在“现有的人不顶用,想用的人进不来”的现象。

(一)结构性矛盾显现

从数量和年龄结构上看,我市公务员总数占总编制数的,空编约50人,但分布明显不均,表现为镇级机关空编多,市级机关人员多;年龄结构上,近几年,由于市级机关想进人但因满编不好招人,而镇机关有空编却因过于考虑负担重又不愿意招人,全市公开招录年轻公务员等补充缓慢,而退休等自然减员本身缓慢,造成“青黄不接、活力缺失”,老、中、青年龄结构失衡,渐趋老化。从级别和层次上看,领导职数相对较多,一般干部人手太少,很多机关部门出现“官多兵少”的现象。以上结构性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显现。公务员法的实施,更加规范了用人制度,人员进出有了明确的条件和规定,对此,很多机关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既没有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又不注重动态分析,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方面优秀的年轻干部被选拔使用,而另一方面到龄领导转任非领导职务几乎不用,他们中部分有一技之长的则外出发展,将关系挂在机关,而无职责分工的则呆在机关熬年头,机关虽然人数不少,但具体办事人员不多,只能变法借调使用,造成一定的人员积压;同时,中层干部竞岗交流运行不畅,操作不够规范,一般干部几乎没有交流,致使他们中很多人滋生惰性,缺乏朝气,甚至产生怨气,直接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奖惩定性为主定量不足

公务员管理的成效主要通过考核奖惩来体现。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对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定性为主、定量不足,没有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个人工作业绩的评价没有与单位的业绩紧密结合起来,致使评价标准不够明确,考核差距不明显。在年度考核上,有的单位采取“大概不错,总体还好”,搞人人过关;有的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一测了之;有的单位采取照顾平衡,轮流座桩。如此,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等级”的现象,给人以“考核年年搞、总是老一套、没有新道道”的感觉。而考核的结果在提拔使用、培训学习和辞职辞退上挂钩并不十分紧密,形成奖惩不到位,缺乏影响力,使得考核不能很好地发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

(三)综合素质不平衡

公务员队伍中,有的行政能力偏强,专业知识较弱;有的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基础偏低;有的作风扎实严谨,有的作风飘浮马虎,有的迟到、早退、溜岗时有发生。由于能力的差别、责任心的强弱、工作态度的好坏,往往使得“干得多的累死,不干事的闲死”,甚至不干事的有时间到处搬弄是非,说长道短,冷嘲热讽,诬告诽谤。相对学历而言,我市公务员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占了一定比例,但大部分是参加工作后脱产、半脱产、函授的进修学历,理论基础不够扎实,学习内容不够系统,对经济政策和管理知识掌握不够充分,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还不很强,甚至有的领导干部遇事不敢大胆地管理和决策,怕得罪人,当“和事佬”,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成效。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年轻公务员队伍建设,改善公务员队伍梯次结构。

首先要规划先行,动态实施。要研究制定和有效实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做到既与时俱进又未雨绸缪,定期分析公务员队伍的动态,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完善相应的规划措施。其次要控制进口,疏堵并举。一方面在严格执行凡进必考的同时,根据 全市总编制余缺情况,着眼全局,统筹全市一盘棋,及时合理使用空缺编制,采取调剂性招录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公开招录年轻公务员;另一方面采取调入任职、协议聘用、兼职顾问等办法,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优秀人才的选拔使用。再次要畅通出口,管放结合。制定并实施优惠的鼓励政策,鼓励提前退休和辞职。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年限给予享受在职年限几乎同等的待遇,鼓励提前退休;对能经商或创业的人员,同样给予相应的在职人员一定比例的待遇,鼓励辞职,让更多的“挂关系、熬年头”的人走出机关,腾出编制,解放自己。

(二)加强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不断激发广大公务员的朝气和活力。

要制定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措施,通过推进干部配置_流,优化班子结构,通过推进培养_流,锻炼年轻干部,通过推进调整_流,做到人尽其才。一是扩大公推公选干部的比例。拿出更多的职位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竞争,参加竞争必然促使人们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升素质,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和重要岗位。二是充分使用非领导职务,对表现优秀、任职年限较长的中层干部予以提拔使用,进一步激发中青年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动力。三是全面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的换岗交流。以5年为聘任期,聘任期一到,各部门所有中层岗位全部重新竞岗,有计划交流,并且规定凡在同一岗位上工作5年的必须换岗交流,一般干部也应有计划适度换岗交流;换岗交流的比例根据需要确定,一般来说,部门内的换岗交流比例相对偏大,出部门的换岗交流比例逐步扩大;换岗交流的范围可以有所突破,不仅限于本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岗位,要扩大到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同时明确换岗交流的条件和措施,通过自我申请和组织决定,让更多的人实现换岗位、换工作、换思想,也让更多的单位换出朝气、换出效率。竞争上岗和换岗交流的方案须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尽可能吸收有关专家、纪检监察等各界人士参与实施,以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增强社会认同度。通过这些举措促进公务员队伍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人才资源整合的效用。

(三)加强公务员量化考核和奖惩力度,不断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首先,领导要重视考核工作,把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把双刃剑使好用活,充分发挥奖惩作用。其次,要研究制定公务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从定性到定量,变软要求为硬指标,加大公务员量化考核和奖惩力度。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全年工作目标,将本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内设机构,细化到每个公务员职位,并按难易程度明确每项工作的权重,确定考核指标和依据,将工作目标、综合素质、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设定为指标量化成百分制,对照打分,按分值评定等次。对那些不愿意干事、干不成事、甚至把事干坏造成恶劣影响的人,要严格对照要求,不能定为称职的,就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要姑息迁就;公务员条例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就必须分流出公务员队伍。对党政机关中经常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的腐败分子,要加大检查和整治力度。一经查实,绝不手软,除属于职务犯罪法办以外,凡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也应分流出机关。对工作业务素质差,经二次培训达不到所在职位标准要求的,应劝其辞职或予以辞退。对一些平时事情少甚至没事干的单位或个人,则下达招商指标或中心工作,让其有事干,能作为;对到龄领导转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同样分给应有的职责,一样进行考核,纳入正常管理或制订专门规定管理。再次,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奖罚分明。

(四)加强公务员针对性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 第2篇

一、公务员队伍现状

依据乡镇机构改革文件相关规定,我镇下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搞好市场监管、发展乡〈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按照职责分工,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司其职,高效配合,总体保障了我镇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全面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

为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我镇结合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围绕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目标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探索:

(二)多层次考核,提高基层服务质效。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导向、服务对象有效参与评价、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实绩考核标准,有效提高服务质效。一是科学制定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我镇根据公务员能力席位建设要求,打破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结合全年共性目标和重点工作,科学制定目标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让公务员以责任状为行为指南,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真正体现效率、公平的原则。二是建立群众满意度反馈机制。引入群众满意度测评模式,设置公务员办事态度、办事效率和办事效果三项评价要素,创新纳入逆向测评等因素,由群众对接待的公务员进行量化测评,结果纳入公务员年终考核项目。通过推行该项机制,牢固树立公务员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对中层以下的干部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通过科学设置岗位需求、自我评价、自愿申报、竞争演讲、民主测评等环节权重,真正实现用人唯才,人尽其才。年底通过业绩考核,实行末位淘汰,以此体现绩效激励、人岗相适。

(三)多方位激励,调动干事创业热情。一是感情留人。建立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之间交心谈心制度,采取面对面交谈、QQ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态,努力化解乡镇公务员面临的困惑,做到多理解少抱怨、多鼓励少指责、多服务少施压。二是事业留人。以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重点,将在不在状态作为重要标准,坚持考用结合,着力明晰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对在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在干部调整时给予重点考虑;对考评较差、工作实绩排名靠后的干部,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岗位调整和组织处理。三是待遇留人。按标准、按要求,科学合理落实干部的精神待遇和物质待遇。克服镇级财政困难,严格兑现各项奖励政策。依据年终考核结果,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过在总结会上进行典型宣传,开展家庭慰问等方式,在全镇干部中形成务实高尚、勤政为民的浓厚氛围。

三、目前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乡镇人民政府位于国家行政机构末端,主要负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广大基层的贯彻落实,建立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意义重大。根据调研情况,目前我镇公务员队伍建设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三)考核体系扁平单一。目前,对乡镇公务员的考核局限于表格测评、责任制排名等情况,常常出现干好干坏差不多,干多干少都一样的状况,扁平简单的考核体系不能真实、客观反映出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无法调动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工作岗位的人员工作热情。

四、关于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基层政府力量。针对乡镇政府长期存在人员紧缺现象,要进一步开阔选人用人视野,采取多种形式,将适合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各类人才充实到乡镇政府,为乡镇补充新鲜血液。一是在公务员选拔考试中,扩大乡镇公务员人数比例。随着基层工作的日益繁杂,人员缺口问题将严重影响基层行政效率,通过公开考试、实绩考察等渠道,将农村经济管理、农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逐步充实到乡镇公务员队伍,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二是给予乡镇政府一定权限,面对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上级财政部门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由乡镇政府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聘一批愿意从事基层工作的人员到乡镇工作。同时,人社部门根据用工政策法规及时出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保障他们的成长空间和待遇落实。三是加大大学生村官的招聘数量和向基层(尤其是偏远基层)的输送力度,对大学生村官中表现优秀的,甘于寂寞,守住清贫,踏实肯干的适时吸收到乡镇干部队伍,并落实相应的待遇和级别。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 第3篇

从温州近几年的治理情况看,职务消费中的腐败现象呈现四个特点:一是职务消费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权大于规、权大于法的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在职务消费中暗箱操作,将职务消费变成了个人消费,将公务指向变成个人指向,使职务消费在某些方面已变为职务享受和假公济私的手段;三是以职务消费为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吞等消极腐败现象呈多发趋势;四是讲排场,追时髦,互相攀比,挥霍浪费,使职务消费成了炫耀个人身份的象征。由职务消费引发的诸多腐败现象中,人民群众意见最大的是:

公车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公车开支费用惊人职务消费中车辆消费占单位行政经费约为80%左右,这笔费用占到全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为10%和38%。有些地方用车费用更是惊人,如我市一个经济欠发达县有各类公车近200辆,以每辆车年耗费6万元计,需开支1200余万元,而这个县的财政收入才刚刚超过一个亿。

公车司机成为一个特殊群体市直35个单位有专职驾驶员136人,占这些单位全部人员的8.8%,还不包括临时雇用的驾驶人员。

公车私用滋长不正之风一些群众认为,现在有的公车三分之一司机用,三分之一领导私用,三分之一用于公务。一些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驾车、公车私用,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公车成本高效率低调查表明,出租车的运行成本为8200元/万公里,而公务车辆则高达36600元/万公里,相差3.5倍。富康、奥拓等档次较低的出租车行驶70—80万公里才报废,而桑塔纳、红旗、奥迪等档次相对较高的公车却很少能超过30万公里。而不少单位作为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闲置的时间多于运行时间,造成国有资产的无形浪费。

公务接待问题公正地说,全市绝大多数公务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能以身作则,依规自律。但是,公务接待作为职务消费仍是财政经费支出的一个“黑洞”。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1亿元,其中市直83个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支出1238万余元,相比还不富裕的财政收入,这个数字是相当惊人的,从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的情况看,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问题还较突出,主要是:接待费总额超标;接待费支出混乱;村级变相公务接待费用惊人。如瓯海区瞿溪镇某村一年的接待费11余万元,其中该镇土地所干部用各种名义吃喝的费用就达3.6万元。

公务差旅费及公费旅游问题由于目前规定的出差补贴标准明显偏低,公务员下乡出差一般都由接待方安排食宿,致使上级职务消费的差额部分负担向下级转移,一些基层单位对此叫苦不迭。至于在差旅费中做手脚、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更是屡见不鲜。目前,公务员明目张胆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歪风已基本遏制,但借学习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的大有死灰复燃之势。一些部门和单位以工作需要为由,外出“学习考察”、“招商引资”,途中擅自改变路线,把公费旅游巧妙地隐藏在公务活动之中。

此外,超规格装潢办公楼、购置办公用品等,群众意见都很大。

货币化改革的设想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公务员职务消费作为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项改革也愈来愈显示出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今年“两会”期间,2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对公车实行货币化改革。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也给探索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业已启动,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进展很快,职务消费货币化管理已有了解决的载体和途径。

近几年来,我们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如永嘉县首创的“廉政食堂”;平阳、洞头等地实行的公务接待制度;我市已付诸实施的通讯工具管理制度,等等。从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入手,改革公务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将职务消费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货币化的轨道,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在目前的条件下,可首先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公务接待方面公务用车方面1.凡是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和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公务用车)的公务用车和通勤用车,一律取消配备。采用“货币化”方式,根据不同标准,直接发放交通费补贴给个人,包干使用,节余归己,不足自负。补贴区域以外的公务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据实报销。

2.成立“公车租赁服务中心”。该中心实行市场运作,货币化管理。凡公务人员用车,按工作需要和干部级别核定公务用车定额指标,用车者按定额用车,刷卡消费,超定额用车费用自理。

3、双重控制,强化监管。对单位用车费用应进行宏观调控,以改革前三年用车的平均数为基础,以减支35%为基准,节支率大于基准率的以上部分,可以作为单位福利费使用。反之,则扣除该单位的奖励金。

打破公务接待“大锅饭”政策,改公共消费为个人消费方式,由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级别,统一制定公务接待标准,将出差人员的出差补贴相应提高,费用由派差单位负责解决。取消村级公务接待制,村级账务中不再列支接待费,乡镇一级就餐必须安排在职工食堂,规定每餐接待标准,由干部自付伙食费。县(市、区)一级建立定点接待餐(宾)馆,出差时由干部购买接待餐券,凭餐券就餐。我市洞头县从今年3月份开始实行下乡餐费自付制,对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下乡一律规定在乡镇食堂就餐,每人自付餐费,餐费标准与出差补贴等同,实行至今,接待费大幅度下降。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 第4篇

应当承认,考公务员的青年并不是不可以奖励,这是政府行为的一种,正如政府的其他行为一样。但如果以公共决策而论,就必须遵守相应规范程序,简单讲,需要有民意的参与,有民众的监督。根据报道,《办法》正式实施,当地民众大多对这项奖励内容并不知晓,记者以期了解出台该奖励办法的详细背景和具体操作情况也不能遂愿,相关人员回避作答,无论出于何种考虑,这种氛围不能被认为正常,这样由权力自主决定的行为逻辑不能为人所赞同。

现代政治之下,权力封闭、神秘化运作已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思维与行动方式。如果说,不惜用政府的权威与公信执著于奖励一个特定人群,其目的真是为“激励考生,并无其他过多考虑”,那么人们有理由深问一句,为什么要激励这些考生,这种选择因何作出,政府的一个决策怎么能没有过多的考虑?加之鉴于公务员属于权力系统自身成员,而且奖励的人员是往更高层次、更大系统输送的,人们还有理由再问一句,权力如此隐秘,是不是一种为未来投资的方式,是不是以现时的政策倾斜为以后的反馈打基础?

权力系统内部保持紧密的联系并非绝然的不正常,但在政治现实中,紧密联系可能也是权力周边不正常关系的一种体现。正如在资本与权力的紧密联系中,资本违法可以导致权力信用破产,在下级权力与上级权力的紧密联系中,熟人比陌生人拥有更多的信息,拥有更多的方便,权力成为一种可交换、可投资的资源。因“有人在上面”而得实惠,一些程序和规则被突破,这些例证并非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众对权力系统运行的想象空间。

传统政治基于德行,现代政治基于民意。权力法定,并非可以随意而为。虽然权力的运行有诸多内部规则和程序,但如果权力是作出一个决策,就不能封闭化,不能绝对地以自我为中心。我们并非怀着恶意揣度xx县此举的初衷,但很显然,人们心里会有很大的疑问:为什么这样决定,之前有无征求意见,有无讨论,这些程序有没有,需不需要把它们讲出来,这些问题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对待。

权力制造某种隐蔽性,公众成了看客,或者蒙在鼓里,这是应当警惕的。奖励考上公务员的青年也好,用一笔钱建一个工程也罢,权力行为的基本逻辑是公开每一个决策行动,使民众知晓权力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件事情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 第5篇

一、概念的商定

公务员雇佣制是以政府雇员的形式实现的,由政府根据全局性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佣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某一时期、某一特定项目中为政府工作,服务于社会利益的一种行政机制。公务员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_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据此,可以说政府雇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依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是并行的独立群体;公务员雇佣制是与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职员制并行的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雇佣制作为一种崭新的干部人事制度。与公务员制度相比较,主要区别应是:(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公务员与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范,政府雇员是依照雇佣合同来规范政府和雇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劳动法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二)用人方式不同。公务员制度都是刚性的,公务员除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外,一般来讲是终身的;公务员雇佣制相对而言是柔性的,其用人模式与企业一样,是市场化的,按照雇佣合同的约定,政府雇员有一定的时限;(三)日常管理方式同。政府对公务员的管理,如录用、考核、奖惩等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而对政府雇员的管理则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是一种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四)薪酬待遇不同。公务员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工资体系,学历、工龄、职务、级别不同,享有的工资待遇也就不同,是刚性的薪酬体系,公务员雇佣制则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按岗定薪,同时应参照人才市场行情和职业风险程度上下浮动。(五)对外身份不同。政府雇员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公务员资格,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_力。就目前各地试行的情况而言,公务员雇佣制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高薪”。

二、公务员雇佣制产生的原因条件

公务员雇佣制的产生,是适应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把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的用人模式引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产物。

第一是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工作中运用的需要。随着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运用的迅速推广,政府部门中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的工作日益增多,而现行的公务员体制又产生不出能够胜任这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首先,从现有公务员的来源看,绝大多数是由原来计划体制下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在实行公务员制度时过渡而来的,少部分是近年来通过公开考录从基础人员中考选进来的。这两个来源渠道,决定了公务员队伍内部基本上不可能产生高技术人员。其次,从现有公务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看,一般公务员工作几年后,专业技术水准实际上是下降了,公务员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工龄不成正比例,因而导致当政府工作中出现需技术支持的工作时,现有的公务员难以完成。再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一样,也是人才市场的主体之一,是作为地位平等的需求方而存在的,但由于用人体制和薪酬待遇等多方面的原因,在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中,政府处于劣势。因此,为给一些特殊的政府事务找到合适的人选,解决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一时解决不了的政府工作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问题,一些地方在引进人才时,创造性地选择了公务员雇佣制。所以,公务员雇佣制的出现是政府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重视并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而寻找到的一种新的做法。是政府部门创新机制、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一种新举措。

第二是创造性地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高效政府的需要。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一起抓,把个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落实上述精神,特别是建立高效政府、切实抓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全面抓好“三支队伍”建设,都离不开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公务员雇佣制,正是贯彻落实四种全会精神的创造性举措。

公务员雇佣制产生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专业技术人才有进入政府部门工作的主观愿望。把市场用人机制引入政府机关,推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供需双方有机结合,促成了公务员雇佣制的形成。

三、公务员雇佣制的现实意义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服务越来越成为技术含量较高的复杂系统工程,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工作人员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推出公务员雇佣制,通过政府雇员的形式,把社会上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聘请到政府工作中来,满足政府工作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公务员雇佣制是一种崭新的干部人事制度

政府工作中一些专业性很强的任务或者项目是现有公务员难以完成的。雇用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缓和现有公务员队伍人才结构的矛盾。采用政府雇员的方式,利用市场的手段,是将高端技术人才引入政府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公务员这支稳定的、终身制的队伍不应太庞大,而公务员雇佣制是以雇用合同管理为依据的、因事设岗的人事管理体制,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员队伍的精简。这既符合精兵简政的原则精神,又可以吸引一流人才为政府工作。因此,公务员雇佣制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可以对政府部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满足政府工作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急需。从管理对象而言,如果说现行的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是政府工作人员中的一般性工作人员,那么,公务员雇佣制可以看做是管理参与政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是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是与公务员制度并行的一种崭新的干部人事制度。

第二公务员雇佣制是政府用人制度的创新尝试

公务员雇佣制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表明,政府用人制度正从一元化的公务员制度向多元化的公共管理方向发展,最终形成高效、灵活、柔性管理的政府用人制度。它打破了政府传统的人员录用办法,引入了市场化、契约化的概念和做法,有利于现行公务员制度下“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问题的逐步解决,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有益充实,是党政机关用人制度深入改革的有益尝试,通过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激活政府用人机制,吸引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参与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使人力资源的配置更趋合理,避免公务员队伍的固化与沉淀,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

第三、公务员雇佣制有利于推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

公务员雇佣制不仅可以满足政府工作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特殊需要,而且对于消除现存的体制弊端、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会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随着政府雇员的出现,市场机制被引入政府管理,政府雇员将直接影响与他们共事的公务员,能使现有的公务员认识到,正是由于自己完成不了或完成不好那些需技术支持的工作,政府才雇用他人,使其产生紧迫感、危机感,抓紧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激活了竞争机制,促进公务员队伍活力的增加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专业化的工作方式,便于政府雇员在工作中以参谋、顾问的形式参与政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有利于推动政府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公务员雇佣制有利于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

现行的“凡进必考”的公务员录用方式,不能随时从社会上吸收思维方式多样、专业知识丰富的优秀人才,很容易形成僵化的思维定式,而来自各个方面的被雇用者本身就是某领域、某行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对原来所处的环境、领域有着很深切的了解,在进入政府工作的同时,也会把大量的社会信息和各种“活情况”带进政府决策的过程,成为政府沟通社会各界的新的桥梁和纽带。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雇员实行的是聘期制,到期自动解聘,这有利于实现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所以公务员雇佣制的实行,会使公务员队伍与社会之间的“能量交换”成为可能,使政府人员队伍结构处在合理的变化之中。

四、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构建公务员雇佣制的几点思考

建立健全与公务员雇佣制配套的相关制度,是规范实行公务员雇佣制的重要条件。建立公务员雇佣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政府雇员岗位审批制度,科学划分公务员和政府雇员岗位界限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 第6篇

(一)机构编制情况

*县司法局核定编制55人(行政编制28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实有38人。局机关编制数有23个,实有19人。司法所编制32人,实有19人。

(二)在职在编情况

*县司法局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公务员35人(暂缓登记1人),工勤人员3人。局机关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司法所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8人,工勤人员1人。

(三)人员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35岁以下14人,36—45岁15人;46—55岁9人。各年龄段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37%、39%、24%。

2.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下6人,大专22人,本科9人,研究生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58%、24%、3%。

3.层级情况。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1正11副和1位纪检组长。非领导职务1正2副,实有3正(1位任纪检组长)5副。具体为:科级正职领导1人,非领导3人;科级副职领导11人,非领导5人;科员13人,办事员1人;撤销主任科员处分1人;工人3人。

4.任职时间。科级正职5—10年1人,10—15年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和8%;科级副职5—10年6人,10—15年7人,15年以上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18%、5%;科员5年以下1人,5—10年10人,10—15年1人,15年以上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26%、3%、3%。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非领导职务人数超编,符合晋升条件的不能晋升,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 第7篇

1、从强化教育入手,突出针对性,着力于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建立监督体系,“教育是基础”,是治本措施。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公务员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筑起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客观上产生不勤政廉政行为“不愿为”的思想。

(1)强化政德教育。政德是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政德教育就是让公务员自觉做到三点:一是处理好权力与权位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二是在思想上、言论上、行动上、决策上牢固树立一切对人民负责的宗旨观;三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受住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经得起政治风浪的考验,荣辱不惊,富贵不淫,自觉维护公务员的崇高形象。

(3)增强自律意识。自律是公务员自觉按照道德规范、纪律和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和自我调整,确保行为局限在允许范围内,不发生偏差。只有把抑制公务员腐败的外在制度、措施内化为公务员自身的自律意识,才是真正恒久有效的制度。强烈的自律意识,能促使公务员不断加强自我修养,经常自我审视,自我约束,把“理想”、“信念”、“宗旨”、“标准”、“规定”作为“镜子”和“尺子”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测量,自我防范,有效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2、从建章立制入手,突出实效性,着力于从体制和制度上规范公务员的从政行为。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制度是保证”。_同志提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通过健全公务员廉政监督制度、程序和规则,加大治本力度,将行使国家权力的人置于制度监督之下,既可以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还可以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

(1)强化制度建设。为了实行长效管理,应当完善与公务员日常管理相配套的防范制度、廉政制度、监督制度、惩处制度,使公务员始终处于一种自觉的压力之中,从而产生不廉政行为“不敢为”的心理。实际操作时,为了加强监督制约,一是与公务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建立廉政档案;二是面向社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

(2)完善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机制是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廉政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于制衡权力,防治腐败意义重大。实际工作中,一是把领导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相互牵制力;二是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联动制约力;三是把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增强权威制约力。通过完善监督体系,可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形成合力,保证公务员监督的效果。

3、从强化管理入手,突出有效性,着力于公务员权力运作的把关和制约。

(1)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是监督的前提,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为了把公务员监督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必须最大限度增加“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普遍实行“公示制”,凡是能公开的用权行为及办事职责、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一律实行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面”,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突出事中监督。从监督现状看,人们往往乐于事前监督——抓反腐倡廉教育,偏重事后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忽视事中监督——对于一些正在滥用的权力,不会监督,不敢监督,或是表面监督,处于监督不力的状态。事中监督是国务员监督的重点,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建立谈话诫勉制度或发“勤政廉政通知书”的方式实施事中监督,及时敲警钟、亮黄牌,将可能发生的不勤政廉政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3)实行定期轮岗。公务员在一个地方或岗位时间久了,各种非正常“关系”的延伸和辐射很容易对权力运作造成影响,容易滋生腐现,出现人情大于制度、人情大于政策、人情大于法律的现象。采取硬性措施,对机关中管钱、管物、管项目等权力较集中的岗位实行定期轮换,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制约,防止产生腐败行为,又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拓宽视野,拓展知识面,改善能力结构,增强活力。

(4)加强考核评估。对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是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公务员实行定期考“勤”、考“廉”,并把考核结果同公务员升降奖惩相衔接,是激发公务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励公务员建功立业,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考核时,要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公务员使用相结合,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及时提拔任用;对考核和测评中民意比较差,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黄牌警告、调整交流等措施予以惩戒。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 第8篇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_、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_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_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_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_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_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_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_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_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_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_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_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_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_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_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_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_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_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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