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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范文(优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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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范文 第1篇

20xx年富力海口马拉松赛将于20xx年1月10日在我市举行。为确保比赛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对比赛途经路线适时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路线

管制时间:20xx年1月10日07:00—15:00,其中中型(含)以上货车管制时间为6:30—15:00;

管制(比赛)路线:世纪公园港湾路(起点)—港湾路—滨海大道北半幅—玉兰路东半幅—民声路北半幅—港爱路—港集路西半幅—滨海大道北半幅—长彤路东半幅(南海大道前50米折返)—长彤路西半幅—滨海大道北半幅(在长滨路口进入)—滨海大道南半幅—长滨一路—长滨东一街—长海大道东半幅—长滨东四街—长海大道西半幅—长滨西一街—长滨四路—长滨西四街—长滨六路—长滨西二街—长滨五路—滨海大道南半幅(南侧)—粤海大道东半幅(东侧至海口火车站折返)—粤海大道东半幅(西侧)—滨海大道南半幅(北侧至省会展中心掉头口逆行北半幅)—长欢路(终点)。

二、注意事项

(一)比赛期间,将根据赛事进程对比赛路线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各种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服从交警和工作人员指挥或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二)在管制时间内,前往滨海大道的车辆请选择海秀路、南海大道、椰海大道通行;进出海口港的货车请选择丽晶路通行;进出滨海大道北侧区域的车辆要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避免影响您的工作和生活;前往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的车辆请选择长滨路、长滨东五街、长滨西五街等路段通行;前往海口火车站、南港码头的车辆请选择粤海大道通行。

(三)请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支持,自觉遵照执行,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30日

交通通告范文 第2篇

一、东港市自然情况

东港市于1993年6月18日撤县建市。位于辽东半岛东部,地处黄海与鸭绿江入海口的交汇处,隔江隔海与朝鲜共和国相望,是一个沿海、沿江、沿边的新兴港口城市。东港市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16个乡镇,3个农场;17个社区居委会,245个村委会。人口总数65万,面积平方公里。境内有201国道一条,东起丹东市四道沟,西止与庄河市交界处,全长约88公里;省道大盘线一条,南起孤山镇与201国道交接处,北至岫岩县交界,全长约24公里;县级道路10条,全长约314公里;乡级公路53条,约540公里。

全市有机动车45000余辆。201国道是连接丹东市、大连市主要干道,平均日流量可达8000余辆。年至今由于沈大高速公路封路,车流量巨增,平均日流量可达10000余辆。县级公路日流量为3000余辆;乡级道路日流量达1500余辆。

二、东港市目前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状况及存在主要问题:

1999年6月,东港市交警大队按照_和省厅交管局的统一要求,在国道201线东港段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在88公里的路段上组建了3个公路巡警中队,每个中队各配备10名民警和3台警用巡逻车辆。按201国道的里程划分了各中队职责范围,每个中队约30公里。但按区域划分,3个中队的管辖范围分别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平方公里。按管辖范围计算,每位民警管辖区域范围约75平方公里。按国省道路、县乡道路里程算,全市共有道路966公里,按公路巡警中队30人毛算,平均每个人管辖公里,按实际上路面每个中队8人计算(有两名民警专门处理事故),平均每人管辖公里。鉴于上述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警力不足。根据实际警力和道路里程情况看,每人平均管理30-40公里路段,很难做到管理到位。

2、无牌照车辆多。尤其是两轮摩托车无牌照占有较大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无牌照摩托车将近1万台,约占摩托总数的1/3。

3、无证驾驶机动车人随处可见。由于警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农村不少人购买摩托车后,不能及时考取驾驶证,无证到处乱骑。

4、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尤其是农村集市,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载人现象比较严重。

5、交通安全意识差。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没有形成社会氛围,只限于交警自身,因此,覆盖面受到局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

6、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农村人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任意横穿道路、骑自行车突然猛拐等。

7、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县乡道路,尤其是乡级道路无交通标志、标线。

8、公交车辆少。有不少村无公共汽车,既使有的村通公共汽车,也只限于每天一个往返。

9、乡镇无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无人问津。

10、科技管理手段差,缺乏先进设备,主要靠人管。

三、县乡道路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

(一)交通违章:

在县乡道路交通管理中,违章现象较为突出的行为有: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

3、农用车载人;

4、货车超载;

5、拼装车、改型车上路;

6、报废车上路;

7、逆向行驶;

8、超速行驶;

9、不按规定超车;

10、不按规定会车;

11、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12、乘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二)交通事故特点分析:

年,我市县乡道路上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51起,死亡14人,受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交通事故主要特点是:

1、从时间分布看,12时至24时为高发时段,共发生交通事故38起,占75%,零时至12时发生交通事故13起,占25%。

2、从路段分布看,乡路事故突出,共发生30起,占59%,县道发生21起,占41%。

3、从肇事车辆分布看,两轮摩托车21起,占41%,农用车15起,占29%,大小货车10起,占%,出租轿车5起,占%。

4、从事故发生形态看,正面相撞、侧面相撞、尾随相撞是全年交通事故形态的主要表现,以上三种形态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5起,死亡12人,分别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和%。

5、以事故的性质分析,肇事后,不报案逃逸的占多数。

事故主要原因是:

1、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两轮摩托车在农村发展较快。据统计,我市有两轮摩托车3万余台。不少农民因交通意识差,购买摩托车不上牌照,不考驾驶证就到处骑,加之不少农村不通公共汽车,两轮摩托车便承担起接送任务。在县乡道路的临时车站处,常常聚集了一些两轮摩托车搞出租。在21起两轮摩托车事故中,无证、无牌10起,占%。

2、农用车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个原因。由于农用车价格低廉,发展较快,一些农用车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之车况差,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比例高。

3、货车超载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在10起货车事故中,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6起,占60%。

另外,车辆超速、违章超车、违章会车、酒后驾车、不按规定让行、行人横穿车行道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我们认为:

1、增加警力。根据县乡道路情况看,我市县乡道路近900公里,应设置3个中队,每个中队设10人左右为宜,以强化县乡道路的管理能力。

2、户籍化管理。在乡镇、村设立交通管理警务室,交通民警实行驻村责任制,负责交通安全教育、车辆管理等,并进行跟踪考核。

3、建立群防制度。实行专门力量与群众力量相结合,乡镇、村都要建立由交警参加的专门组织,抓好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

4、在乡镇成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使乡镇政府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日程,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文明村、文明户评比中,作为一票否决内容。

5、县乡道路要增加交通安全设施。

6、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增加农村公交车线路和班次,解决农民乘车难问题,杜绝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问题。

7、增加科技管理投入,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电子提示设备和自动监测设备和无线电通讯设备。

五、几年来道路交通管理的具体做法

1、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建设。1999年6月,组建了3个公路巡警中队,每个中队10人,3台巡逻车,组建了中队党支部,每个中队配备3名领导,修建均为二层楼的办公用房1000余平方米,建立了食堂、浴池、小洗衣房等,实行了警营化管理。

2、强化了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全市在201国道沿途建立交通安全村21个,交通安全学校14所,民警实行包村(校)责任制,做到了组织落实,活动时间落实,活动内容落实。2001年黄土坎中心小学被省公安厅、教育厅评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

3、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值班备勤和事故处理工作。晚上和节假日、双休日,中队都有2人值班,其余警力备勤,对201国道进行24小时监管,做到了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另外,我们在中队配备两名事故处理员,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先期进行现场勘查。中队对一般以下事故直接进行处理,保证了快速、高效。

4、强化各种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大队制定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处置预案》、《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交通事故快速救援预案》、《治安、刑事案件先期处置预案》、《各警种联系制度》等,并每年组织1-2次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公路巡警中队的实战能力。

5、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先导作用,在市电视台、电台设立专栏,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为平台,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图板、挂图、宣传单、宣传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警杯少儿书画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万人签名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达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目的。

交通通告范文 第3篇

因G104线xx大桥维修加固施工需要,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xx年x月x日至施工结束(工期约90天),对xx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施工交通管制期间可由以下路线绕行:

(一)莲荷西路-莲荷东路-鳌江南路-西凤路。

(二)可门路-沈海高速-104国道。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指挥人员指挥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20xx年x月x日

交通通告范文 第4篇

为确保20xx年元旦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避免大范围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_人民警察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日对本市部分区域、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发布通告如下:

一、车辆交通管制措施

(一)外滩区域。

20xx年12月31日20时至20xx年1月1日1时,自外白渡桥/北苏州路路口起,沿北苏州路—西藏北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延安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外马路至黄浦江边止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延安高架路南侧江西路下匝道实施临时关闭措施(仅允许车辆从外滩隧道通行)。

(二)新天地区域。

年12月30日0时至20xx年1月1日1时,湖滨路(黄陂南路—济南路)、顺昌路(崇德路—湖滨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年12月31日20时至20xx年1月1日1时,自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起,沿淡水路—复兴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中路至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二、地铁、轮渡、观光隧道管制措施

20xx年12月31日20时至20xx年1月1日1时,实施以下措施:

(一)轨道交通2号线、10号线南京东路站出入口关闭;轨道交通10号线、13号线新天地站1号出入口关闭。

(二)黄浦江东金线轮渡停航。

(三)黄浦江人行观光隧道关闭。

三、交通管制期间,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范围。同时,交通管制范围内公交线路将作相应调整。

四、上海市公安局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

xx市公安局

20xx年x月x日

交通通告范文 第5篇

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的的博士生宋德新,于2003年8月4日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他在起诉状中称,2003年7月30日,他和中牟县某政法机关联系,准备去该处搞调研活动。为了节省路途时间,他决定走连霍高速公路。上午11时许,他驾车从荥阳站入口处进入,交费30元领取通行卡后前往中牟县城。按照原先的估计,以正常时速行驶半个小时左右就能够达到目的地。然而让其始料不及的是,从荥阳至中牟不足60公里的高速路上,却有6处路段在维修,其中4处路段是在大修,长约10公里,使其车速基本保持在每小时20至40公里上,最高也没超过60公里,根本无法正常行驶。宋德新花费了一个多小时,才驶下高速公路。由于未能按时赶到调研单位,被调研单位认为他不守信用,取消了此次调研活动,给其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宋德新认为,他已按照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交了过路费,与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形成了公路服务合同关系。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所有通行车辆提供一条宽敞明亮、高效优质的高速公路,履行服务者应尽的义务。但由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瑕疵服务,降低了服务标准,使多处路段维修,造成“高速公路不高速”,损害了他可以合理期望获得的高速通行的权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过路费与其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合理,其只能按照国家普通公路的标准收费。而按照普通公路,从荥阳到达中牟也只需要交20元过路费(两地之间有二个收费站,每站收10元的过路费)。

因此,宋德新要求法院判令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公路服务合同,并比照普通公路收费标准退赔其多收的10元钱。

被告:通行正常收费合理

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首先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原告是乘车进入高速公路,而非本人驾车,其只能与驾车人即原告的司机形成公路服务合同关系。故原告并不是案件适格的诉讼主体。

另外被告还认为,原告以“高速公路不高速”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1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指出,实施道路罩面工程是为了改善公路通行条件,使车辆能更好、更快、更舒适地通行,这并不是降低服务质量,相反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这也是被告按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义务所在。如果路况有问题而不及时维修,这才构成违约。况且,高速公路仅是为高速通行提供了条件,并不是一上高速公路就应高速。原告在进入连霍高速公路荥阳至中牟路段的目的,不是为了正常通行,而是违章进行调查取证,获取录相资料。在原告违章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其车速已经超过时速60公路,该速度属于法定的高速公路通行速度范围,符合高速通行条件,所以被告不构成违约。

对于收取30元的通行费,被告认为,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并不是按照通行速度和时间核定的,而是按照通行里程由政府制定价格收取的,他人无权任意变更,也不存在打折问题。原告要求赔偿10元损失,是剥夺被告依法所享有的法定收费权利,并从而扰乱我省国民经济秩序,损害国家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且被告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堵车,确保公路畅通,在路面罩面工程当天及近期的道路施工中都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交通管制,并向社会发布了交通管制通告,对司乘人员进入高速路进行提示。

法院:驳回诉请费用自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被告交纳了高速公路通行费,原告具备主体资格,双方形成了交通服务合同关系。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享有及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应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向被告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告有权遵照国家定价标准收取通行费用,同时有义务提供符合高速公路标准的路况。

本案中,原告已按规定交纳了高速公路通行费,而由被告管理的连霍高速公路荥阳至中牟路段却存在多处维修,给原告的通行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但是连霍高速公路部分路面维修,是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河南省交通厅的审批,并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交通管制,且已向社会发布了交通管制通告。原告在应当知道连霍高速公路荥阳至中牟段正在限速的前提下,仍然选择从该路段通行,应视为与被告达成合意。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速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并由政府职能部分依法进行管理,不属于被告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范围。另外,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不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更改。因此,原告认为“高速公路不高速”,应按普通公路20元收费,而要求被告赔偿其直接损失10元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交通通告范文 第6篇

汉源县乌斯河镇S306线K152段路基坍塌整治工程采取桥梁结构形式修建,该桥梁第19跨暂不具备双幅通行条件,只能单幅通行。为确保桥梁及工程施工安全,经请示雅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_公路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和《_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项工程的施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一、管制时间:20xx年1月21日12:00至20xx年2月6日12:00。

二、管制地点:S306线K152段路基坍塌整治路段。

三、管制方式:实行24小时交通管制,禁止一切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通行车速不得超过10km/h。

四、请过往车辆和行人自觉服从交通管制人员的管理,违反规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通告范文 第7篇

为确保20xx年延边·韦特恩国际自行车旅游节顺利进行,依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20xx年x月25日,决定对xx市长白路、长白西路、202省道、xx开发区至井农学院路段、太线、井光新加油站至朝阳川太东村路段、长白山西路朝阳川至xx市体育场、太公路至延三公路、延三公路至xx高速西出口、延汪高速出口至新林路交汇处、南岭路交汇处、新民街交汇处分时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和管制路段

二、20xx年x月25日。

8时50分,开始封闭长白山路金达莱广场西口至长河街路口段,单幅封闭金达莱广场西口至长白山路xx开发区段(南侧);

8时50分,开始封闭太公路太东村路口至三峰村路段;

8时55分,开始依次对长白山路昌盛街、火车站前路口、河南岗路口、建工街路口、开发区路口南北向实施交通管制;

9时,开始单幅封闭公路——井方向xx开发区至井光新加油站路段,井——方向单侧路面改为双向通行;

9时,开始封闭太公路三峰村至井开发区路口段,在朝阳川铁道口安排警力分流前往井车辆;

9时,开始封闭太公路与延三线路口,车辆分流到延三线;

9时10分,开始封闭太公路井开发区路口至三峰村段;

9时10分,开始双向封闭延三公路至xx高速西出口。

9时20分,开始封闭井农学院路口;

9时20分,开始封闭太公路三峰村至太东村路口段;

9时40分,开始封闭太公路太东村路口至长白山西路朝阳川路口段

9时40分,开始单幅封闭长白山西路朝阳川路至xx市体育场(北侧)

11时20分,开始封闭延汪高速出口至新林路交汇处、南岭路交汇处、新民街交汇处。

解除管制时间以收尾警车通过时间为准。

三、管制对象

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行人。

特此公告。

xx人民政府

20xx年x月14日

交通通告范文 第8篇

为确保国庆xx周年本市彩灯开放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9月29日至10月7日,对本市部分地区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交通管制时间:

9月29日至10月3日,每日15:30至23:30;10月4日至10月7日,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二、交通管制范围:

机动车管制范围为浦西地区:从东大名路/溧阳路路口起,沿溧阳路—长治路—天潼路—曲阜路—西藏路—北京路—成都路—重庆路—淮海路—人民路—东门路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浦东地区从百步街/滨江大道路口起,沿百步街—陆家嘴环(北)路—陆家嘴环(南)路—拾步街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管制范围:从南苏州路/河南路路口起,沿河南路—人民路—新开河路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三、高架道路、隧道交通管理措施:

交通管制期间,延安高架西藏路下匝道封闭,延安高架(南北高架以东)禁止一切车辆通行(除进入延安东路隧道和外滩隧道的车辆以外),其他高架道路正常通行;复兴东路隧道、大连路隧道、人民路隧道、新建路隧道、外滩隧道等隧道正常通行,延安东路隧道只允许延安高架福建路上、下匝道进出浦东的车辆通行;卢浦大桥、南浦大桥、杨浦大桥正常通行。

四、地铁、轮渡、观光隧道管理措施:

关闭轨道交通二号线、十号线南京东路站。黄浦江东金线轮渡实施东向西单向停航。黄浦江人行观光隧道关闭。

五、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管理措施:

交通管制区域内的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关闭,同时禁止行人通行。

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押运车以及持有《国庆汽车通行证》的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范围。届时,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市中心彩灯开放区域的实际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通告范文 第9篇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_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_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_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_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_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_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_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_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_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_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交通通告范文 第10篇

12月31日晚学校将在嘉庚广场举行_青春之夜_新年舞会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嘉庚广场和博学路须进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12月31日12:00开始,停放于嘉庚广场主广场及周边小路机动车辆只出不进,18:30前清空全部车辆,在新年舞会结束前不得停放机动车辆。

2、12月31日18:00开始至新年舞会结束,博学路(嘉庚一逸夫楼路口至科艺中心嘉庚五路口)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3、12月31日18:00开始至新年舞会结束,谢绝校外无关机动车辆驶入校园。

4、20xx年_青春之夜_新年舞会仅限本校师生参加,请需进入舞会现场的师生带好厦门大学身份证明(如一卡通、学生证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检查后进入。进入舞会现场人员不得带包。

因校园内停车空间极其有限,建议12月31日师生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到校,入校车辆请勿随意违规停放影响校园道路通畅。

不便之处,敬请广大师生谅解。

xx市公安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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