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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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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1篇

一、招用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用司法协警。

二、招用岗位

检务保障协警1名,计算机专业

司法保障协警3名,法律专业

三、招用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_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检察工作,团结同事,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

2、思想品德优,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或不良纪录;

3、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在接受审查或在禁考期内的;

4、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月24日,上午8:30-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新楼4楼政治处405办公室(龙陵县龙山镇汇源路)。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3张,现场填写报名表(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4、报名要求:因需进行现场目测,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代办报名。

(二)资格审查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招用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用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素质测试项目

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考察原则

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察程序及要求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招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主要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到有关部门查阅本人人事档案。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_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不符合招用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员和用工形式

招用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二)录用及工资待遇

1、应聘通知下发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录用后,签订用工合同,凡被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180元。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2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办法规定,结合我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州和县(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州直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由其纪检委(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州、县(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选拔任用非_党员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贯彻落实。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的执行。选拔任用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破格提拔干部可在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上适当放宽,但不得违背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越级提拔一般只能越一级。

第七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的履行。

(一)监督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对民主推荐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履行考察程序。对考察标准、内容的制定,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的选定,履行考察程序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履行酝酿程序。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前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履行讨论决定程序。对讨论决定程序的履行,票决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履行任职程序。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履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程序。

第八条监督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执行。对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原则、适用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基本程序的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督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执行。对干部交流和回避的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干部免职、辞职、降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的执行。对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督方法

第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预审制度。

(一)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提交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1、破格提拔(包括越级提拔)干部;

2、提拔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及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3、提拔群众反映较大、有争议的干部;

4、提拔曾被执法机关立案的干部;

5、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以及非工作需要免职的干部;

6、提拔超过任职年龄规定的干部;

7、由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

(二)一次性提拔和调整干部超过管理干部总数5%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预审。

(三)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急需提拔、调整干部的,必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告预审,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四)党委(党组)要在讨论决定三天前将拟任免干部的请示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及考察预告材料、民主推荐材料、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

(五)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本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之前,对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认真查核考察预告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由考察组受理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涉及影响任职问题的,可与干部监督机构共同调查核实,经查核问题属实的,不得作为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满两年以上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调整时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举报“一把手”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拔掌管资金、物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或直接主管人员,可结合考察进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也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安排。审计结论应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实行派员参加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的会议。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暂缓讨论:实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应报告预审而未报告预审的;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事实不清而未暂缓表决的;表决时未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等。

第十五条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一)除特殊岗位的人外,拟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

(二)遇有被举报人与所在地方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分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领导成员有亲属或系身边工作人员,以及重大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调查核实。

(三)对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举报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核完毕。

(四)经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须经党委(党组)复议,不予任用。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所属党委(党组)总数的30%。主要检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监督管理、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选人用人情况。

检查应在一定范围内预告。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情况反馈。

(三)对检查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疏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向本级党委报告,并向被检查党委通报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电子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举报。

(二)对群众举报问题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署名举报的必须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的举报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确因情况复杂,两个月内无法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四)要认真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事实不清、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调查处理报告,要退回重办。借故拖延或顶者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八条健全党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一)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二)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领导成员不得先做表态性发言,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三)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组成巡视组,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督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实行提拔和调整干部限额制度。除领导班子换届等特殊情况外,每年提拔和调整干部人次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20%;一次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5%。因工作确需超限额调整干部的,事前必须报告预审。

第二十一条实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全程记实制度。凡干部提拔,对人选的提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及任职的全过程,都必须翔实记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舆论监督为载体,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已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宣传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第四章附则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规范政府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我市“三个发展”目标的率先实现。

2、总体要求:充分运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情况进行实时、全程的自动监控和统计分析,减少人为因素不良影响,达到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看得见,管得住”;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使行政约束机制由软约束转变为硬约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行政监察有效性;把对行政审批的监督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二、考核对象

市直以及中央省驻威具有法定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及其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审批的其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以下简称审批部门)

三、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依法行政;

2、公开公平、透明规范、便民高效;

3、行政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4、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一)审批综合情况。包括政务公开、流程规范、期限合法、收费合法、法律责任、监督检查、考勤情况等内容。

(二)预警纠错情况。指电子监察预警纠错系统对审批事项全过程的异常情况自动预警并发出红黄牌提示信号的情况。

(三)提前办结情况。指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提前一天以上办结的情况。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4篇

(一)按照《中国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组织部预审。

6、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

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5篇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纪检监察与审计部按照省公司纪检监察暨审计工作会议、“依法治企年”启动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密围绕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基建工程招标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采取有力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了纪检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抓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防线牢固,责任主体落实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各个层面责任人管理范围,对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了经营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根据“一岗双责”的五项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纪实手册》制度。按时上报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登记表。

二、抓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力度大,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是新年伊始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教育活动。

(1)组织了廉政教育一次培训。元月5日,公司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培训内容,邀请西安市人民监察院高级检察官董金年做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3)举办了廉政教育一次党课,公司党委书记讲了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课”。3月5日,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党委书记做了题为《贵在身体力行、重在贯彻落实》的廉洁教育党课报告。

(2)开展了廉政法规知识一次考试。组织对全体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二是“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效果显著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6篇

为什么说《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监督法》明确规定,_会工作监督的重点,是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

第二,《监督法》明确规定,_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每年选择若干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监督法》明确规定,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确定的6个途径,如人大代表、_会组成人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等。从这些途径确定的监督内容,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如对政府工作中的“三农”问题、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对“两院”工作中的执行难、告状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纠、司法不公等,_会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反映强烈的、又带有共性的问题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是基本的、全面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围绕这些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把对有关主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寓于其中,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人大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四,《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要将对_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_会。_会认为必要时,可能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再次向_会报告。这就意味着,一旦_会启动了工作监督程序,就要一抓到底,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来。

第五,《监督法》明确规定,_会对专项工作的监督情况包括“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

《立法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已经作了详细规定,《监督法》在此基础上重点规范了哪些新的内容?

一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的命令,有些是超越职权、明显违法的,如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强制措施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为了解决这类问题,《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_会有权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这一类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撤销程序由省级_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监督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通常称为司法解释),应当报_常委会备案审查。在司法实践中,“两高”的司法解释对审判、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确也存在有些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监督法》参考《立法法》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对“两高”司法解释的备案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各级_常务委员会应当如何行使监督职权?

根据《监督法》第3条的规定,各级_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_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各级_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哪些方面的问题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根据《监督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各级_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根据哪些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根据《监督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本级_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本级_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本级_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本级_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哪些人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根据《监督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_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_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哪些人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根据《监督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针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应当作哪些工作?

根据《监督法》第11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什么期限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哪些部门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什么期限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根据《监督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_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什么期限前将专项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根据《监督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项工作报告由谁向本级_常务委员会报告?

根据《监督法》第13条的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_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_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何处理专项工作报告?

根据《监督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_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整个工作中的哪些材料向本级_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监督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_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什么时间将前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_常务委员会审议和批准?

根据《监督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_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什么科目编制?按什么数字列出?是否作出说明?

根据《监督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_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的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_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什么应当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_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根据《监督法》第16条的规定,_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_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_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做部分调整的,如何处理?

根据《监督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_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_和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_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为什么必须报请本级_会审查和批准?

根据《监督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_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_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_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什么期限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哪个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或征求意见?

根据《监督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_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_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_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根据《监督法》第18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本级_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全国_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_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何处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监督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限期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7篇

近几年来,我县组织外出考察学习较为频繁,多数是确因工作需要而到外地考察学习取经,这为我县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亟需引起重视的问题,有的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次数过多,有的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没有明确的任务,无实质性内容,以考察学习之名行变相公费旅游之实,有的不按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人员过多过滥,有的把考察学习经费向下级单位及企业摊派。对于这些问题,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很大。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大量增加经费支出,加重企业负担而且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要“确有必要”,要有明确的考察任务,考察之后要写出书面的考察报告。组织必要的外出考察有利于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学习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这对于推进我县工作上新台阶是有益的,应予支持。但是,要防止没明确任务和实质性内容的考察,要防止以考察学习的名义搞公费旅游,防止无关人员“搭车”考察。考察之后,必须要写出书面的考察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对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填报《**县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各乡镇、县委直属单位和群众团体组织的,由县委办审核后,报县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县政府直属单位组织的,由县府办审核后,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批。出省考察从严掌握。

三、任何单位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及企业摊派费用。违者,除责令退还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8篇

一、Xx同志简历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小学读书;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中学读书;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学院读书;

Xx年Xx月至今,在Xx公司工作。期间,曾先后从事Xx等岗位的工作。

二、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父亲:Xx,Xx岁,政治面貌是_党员,Xx公司干部,政历清楚;

母亲:Xx,Xx岁,政治面貌无,Xx退休职工,政历清楚。

三、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姐姐:Xx,Xx岁,政治面貌是共青团员,Xx工作,政历清楚。

经与该同志谈话了解和必要的函调审查,我们认为:该同志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治历史清楚,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Xx同志政治历史情况

该同志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在反对_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与_保持思想一致、行动一致。在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上,勇于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决议、决定。其中,在针对“Xx”的问题上,始终认为“Xx”是_反社会反科学的_组织,不参与、不听信、不传播,并旗帜鲜明的与之进行坚决斗争。

五、关于Xx同志申请入党和接受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

的培养教育,该同志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性质任务,表示坚决履行党的根本宗旨,端正了入党动机,能在工作中注意经常以_员的标准对照自己,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思想觉悟提高很快,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Xx年11月21日,经Xx厂支委会研究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并让他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期间,他认真听讲,按时保质的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交办的事项,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六、Xx同志现实表现情况

该同志十分注重知识学习,努力追求思想进步。在参加工作初期,就通过刻苦的学习,在短时间内掌握所分管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此外,积极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学习,先后参加了由所在单位组织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活动期间,认真学习相关资料,使政治理论修养和思想认知水平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9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向委托审计的机关和部门提交的负有经济责任的市管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下同)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情况,主要问题、主客观原因等书面评价、鉴定材料.

第三条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划分和明确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章审计结果报告的传递

第四条市审计机关在完成审计事项后,应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委托审计的机关和部门(一式两份).负责委托审计的机关和部门应指定有关科室专门承办审计结果报告的传递和转办工作.

第五条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贪污受贿、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严重侵占职工利益、严重偷逃税以及涉嫌经济犯罪等行为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将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报告及时报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审计局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六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凡有经济违纪违法行为的,都要本着“权责对等、有错必纠、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阅批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的职责,分别做出恰当处理:

(一)市纪委(监察局)针对审计中查出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进行立案查处.主要包括:

1、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

2、贪污公款、收受贿赂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不还的,挪用公款搞非法活动或盈利活动的;

4、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

5、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6、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上述行为中,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审计中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情节轻微,够不上法律、纪律处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市委组织部根据审计结果,做好以下工作:

l、结合审计情况,对领导干部及其所负责单位评选先进称号、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等次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审计有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采取组织手段处理的,结合干部考察等情况提出通报批评、诫魁谈话、降职、免职,调整建议,报市委审批;

3、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考察档案,审计结果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在对领导干部提任、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市人事局根据审计结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_门的处理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过审计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其经济行为规范,政绩突出的,呈报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确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

3、依据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及时办理工资转移、升降、注销等手续;

4、技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的工作.

(四)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有关财经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对被审计对象和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处罚:

l、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2、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法违纪行为处以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4、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

5、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6、警告、通报批评;

7、保全财产;

8、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向纪检机关、_门和司法机关移交.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收集,各受理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委组织都.

第四章审计问题的整改

第九条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一律实行谈话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由市委组织部反馈审计结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较为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领导负主管责任的,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或处理机关)与被审计对象谈话;被审计领导于部所在单位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领导负主管责任的,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与被审计对象谈话.

第十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指出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存在的各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都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整改措施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写出专题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抄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第十一条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每年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一次督办检查,若反馈结果和整改措施未予落实或继续重犯以往错误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理.同时,要对县市区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综合分析制度,找出普遍性、多发性和倾向性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对应措施,用制度防止和堵塞漏洞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对所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10篇

你们好!

回顾20__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苦、有乐,产生过思想上的困惑,更有从读书学习中吸取的哲理使思想认识得到升华的快乐、工作中的激情、学习中的感悟、生活中的乐趣。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20__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纪检监察与审计部按照省公司纪检监察暨审计工作会议、“依法治企年”启动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密围绕集团公司20__年“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基建工程招标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采取有力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了纪检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抓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防/!/线牢固,责任主体落实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各个层面责任人管理范围,对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了经营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根据“一岗双责”的五项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纪实手册》制度。按时上报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登记表。

二、抓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力度大,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是新年伊始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教育活动。

(1)组织了廉政教育一次培训。元月5日,公司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培训内容,邀请西安市人民监察院高级检察官董金年做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3)举办了廉政教育一次党课,公司党委书记讲了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课”。3月5日,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党委书记做了题为《贵在身体力行、重在贯彻落实》的廉洁教育党课报告。

(2)开展了廉政法规知识一次考试。组织对全体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二是“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效果显著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11篇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持之以恒地促进八项规定和地方党委相关规定的落实。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积极与审计机关党组主体责任专门机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与协助,加强对中央、地方党委和审计机关党组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在审计机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根据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加强研判、分析和调研,一方面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向审计机关党组提出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审计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和处室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按照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的要求,积极协助审计机关督查机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努力推进督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问题的严肃查纠。对“”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反复抓、抓反复,并不断加强、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既要敢于及时制止和纠正,又要严肃执纪、严肃处理,努力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查出的违反“”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始终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严肃处置党员干部违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不断强化纪检职能。不断拓宽举报渠道,重视举报案件的受理,加强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建设,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第一时间上报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

3.提升案件查办功效。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机关执纪执法协调机制,努力发挥执纪执法的整体效能;加强纪检监察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注重典型案件的动因剖析,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和防范措施,努力发挥查办案件对治本的推进功能。

二、关于聚焦主业、履职尽责措施的构想

(一)加强教育防范。一是教育引导。及时收集上级纪委曝光案例或身边典型案例,坚持每月传输给审计机关各处室,进行案例警示教育;根据审计工作程序重要节点,通过审前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议宣读纪律、审中检查督促提醒等形式,开展审计工作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根据形势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实际,集中组织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二是营造氛围。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办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廉政宣传滚动视频、廉政书屋或书架、审计廉政文化长廊、廉洁审计大讲堂等廉政宣教阵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推动审计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适时约谈询问。一是定期约谈。对审计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进行1-2次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重要处室和岗位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两次约谈,督促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其措施。二是及时询问。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结果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和审计回访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处室,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一是督促自查自纠。通过提醒和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各处室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堵塞工作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动态监督。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上宣布廉洁审计纪律要求、审中现场检查、审后上门回访等工作环节,及时发现和处置腐败或不廉线索。

(四)实行工作报告。一是提醒审计机关党组向上级纪委报告年度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适时提醒审计机关党组每年向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二是按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报告。每年1月30日前向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纪委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研究并积极整改。三是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坚决贯彻并积极配合纪委关于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约谈、处置和反馈等制度的落实,主动虚心接受纪委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更好地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五)开展述廉述责评议。一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适时提醒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按规定和要求述廉述责,重点报告个人廉洁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等职责情况,接受评议和测评。二是开展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工作。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求每年在全体党员干部会议(纪检组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上进行述廉述责1次,重点报告个人廉洁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情况,接受测评。三是将评议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用。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一要调查当事人岗位廉政责任的执行情况,二要调查涉案处室相关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三要调查涉案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岗位廉政责任、相关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一律追究应负的相应责任。

(七)接受办案考核。一是及时上报办案情况。对于查办的各类案件,及时向纪委报告办案情况及结果。二是自觉接受办案考核。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及时纪委报告难度、原因及相关案情,并自觉接受纪委的办案考核和指导。

三、关于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措施的思考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纪检组应当积极主动向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请示汇报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接受纪委对纪检组工作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协调,建立和不断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机制。

政审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第12篇

一、Xx同志简历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小学读书;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中学读书;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学院读书;

Xx年Xx月至今,在Xx公司工作。期间,曾先后从事Xx等岗位的工作。

二、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父亲:Xx,Xx岁,政治面貌是_党员,Xx公司干部,政历清楚;

母亲:Xx,Xx岁,政治面貌无,Xx退休职工,政历清楚。

三、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姐姐:Xx,Xx岁,政治面貌是共青团员,Xx工作,政历清楚。

经与该同志谈话了解和必要的函调审查,我们认为:该同志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治历史清楚,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Xx同志政治历史情况

该同志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在反对_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与_保持思想一致、行动一致。在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上,勇于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决议、决定。其中,在针对“Xx”的问题上,始终认为“Xx”是_反社会反科学的_组织,不参与、不听信、不传播,并旗帜鲜明的与之进行坚决斗争。

五、关于Xx同志申请入党和接受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

该同志Xx年1月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以后,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努力,思想进步很快。Xx年11月19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Xx、Xx作为他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参加党的活动,参加不同形式的培训,坚持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表现,较系统的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组织上还有意给其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考验他。经过党组织的培养,使政治理论修养和思想认知水平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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