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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论文5000字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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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论文5000字范文 第1篇

关键词:工程管理;课程规划与设计;关联性;逻辑性

工程管理是为了解决工程建设(主要是建筑项目,但不局限于建筑项目)中的时间、成本、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的专业,其理论与方法可以直接为优化项目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优化建设质量提供理论支持与策略指导。[1]从学科定位角度来看,工程管理专业属于跨学科范畴,其课程特征以交叉性为主。[2]传统工程管理课程设置内容侧重点及课程名称主要有:①经济理论(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原理);②法律法规(建设法规、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法律制度);③管理理论(财务管理、工程合同管理);④土木工程技术(工程力学、工程结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地质与地基基础、工程造价);⑤综合能力(工程项目管理、建设项目评估)。这五个方面的课程将经济学、管理学与专业技术等知识糅合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然而,从专业建设时间短、建筑法律教育的弱化以及高校任课教师间沟通乏力所致的知识架构碎片化的现状来看,相关人员有必要对如何提高工程管理专业的学习效率提出相应建议。因此,本文首先梳理了工程管理专业课程内容,然后从学习角度出发,研究工程管理专业知识体系的关联性与逻辑性,最后提炼出工程管理专业知识体系在提高个人技能方面的应用点以及具体的学习思路。

1工程管理专业课程内容的关联点与应用点挖掘

工程经济学

工程经济学理论与技术方法可应用于建设项目初期,其可以分析和控制各工程阶段的成本,全面衡量施工中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设备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工程预算的影响程度。工程经济学理论与技术方法还可应用于项目估算结果复核工作中,其有利于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工期的目标。成本管控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财务报表(如现金流量表、资产偿债计划表、建设期利息表等),有利于统筹项目整体预算与规划。工作人员可以结合经济分析与评价的理论计算方法,在强调项目微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从国民经济角度来衡量项目的宏观效益。工作人员可以合理比选项目拟定的人员、材料、机械等方案,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层面来选取最优方案。工程经济学理论层面的主要内容如下:在项目建设初期,工作人员需要应用工程经济学理论来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并且确定合理的项目规划、项目选址、项目建设设计等方案。选择投资方案是工程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工作人员应先确定项目筹资与融资方案,建立筹资主体和筹资机制,分析各种筹资方式的成本和风险(如投资估算、资金的筹措、融资结构和资本成本等),再了解方案的相互关系与资金约束,比较和优化最终投资方案。工作人员还需结合财物评价指标与方法来分析方案的可行性与风险(如确定性分析、投资风险及其控制、风险管理工具等)。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筹资管理解决的是企业运营过程中资本来源问题,在筹资活动中,工作人员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预测企业需要的资金量,不仅要保证筹集的资金能满足企业经营与投资的需要,还要在筹资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分析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重并且决定取得这些资本的方式。从企业角度来看,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维持生产经营以取得利润。因此,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地将筹集资金应用于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上,并且加强投资风险控制。②营运资本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营运资本投资政策,决定分配多少资金用于应收账款和存货、决定保留多少现金以备支付,以及对这些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尽可能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另外营运资本筹资管理的内容是还涉及决定向谁借入短期资金、借入多少短期资金、是否需要采用赊购融资等。③利润分配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资金的投放和使用,形成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分配:企业首先要依法纳税,其次用利润来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最后向投资人分配股利。财务人员需要确定股利支付率的高低,即将多大比例的税后利润用来支付给投资人。过高的支付比率会使大量资金流出企业,影响企业的再投资;而过低的支付比率可能引起投资人的不满,甚至导致股价下跌。因此,本课程学习需要初步了解财务部门是如何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制定最佳分配策略的。此外,财务管理人员除了需要管理经济事务以外,还需要管理相应的财务关系,即企业在财务活动中与有关各方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如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股东与债权人的关系、股东与职工的关系、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等)。在这些利益关系中,主体所处地位不同,追求的利益也就不一样,甚至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工作人员通过财务管理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以上经济活动的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采用相应的财务控制和分析方法来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财务控制总体目标是在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基础上,优化企业整体资源综合配置效益,根据资本保值和增值的委托责任目标与其他各项绩效考核标准来制定财务控制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的关键环节。财务分析方法包括偿债能力分析法、营运能力分析法、盈利能力分析法以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法。从财务管理与工程经济这两门学科的知识体系来看,工程经济学科既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定性管理方面的内容,也涉及许多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而采用的定量方案优选与财务评价方法,这些内容在财务管理学科中也有所体现。因此,这两门学科交叉点在于,工程经济为财务管理提供了许多工具性质的应用型基础知识。在实际课程学习过程中,教师可将工程经济学中财务评价方法应用于财务管理中,并且横向比较两个理论的侧重点。

建筑法规

我国建筑法规体系由建筑法律、建筑法规、建筑规范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组成,它们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建筑法规知识体系一般由建筑行政法规、建筑民事法规和建筑技术法规组成(见表1)。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准确地计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准确地计价就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价值量;而有效地控制造价则是围绕预定的造价目标,对造价形成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进行计算、监控,当出现偏差时,要分析偏差原因,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从建设项目全周期来看,本课程理论知识体系如2表所示。工程造价是一门把专业技术知识点与经济学理论相结合的宗旨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学科,工作人员需要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倡导“合理预测、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施工造价管理方式,正确处理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的辩证关系。这种综合性强、研究内容涉及面广(如质量、工期、造价等)的学科,与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等重点学科之间产生了密切联系。笔者建议高校将工程造价作为土木工程专业技术基础课程,或反向总结学习的重难点,研究其中的工期、质量等理论与施工组织设计课程之间的关联性。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投标程序可以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订立合同五个阶段。[3]招标阶段知识的学习重点是熟悉招标范围、方式及程序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编制原则,了解标底文件的作用及编制方法,独立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底文件。合同管理知识体系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学生要达到的学习目标是:打下坚固的理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单编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初步判断和处理合同中的管理问题,处理一般的合同争议;根据合同解除情况,认定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在学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的过程中,学生应牢固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如《_合同法》《_建筑法》等。因此,工程合同管理知识体系与建筑法规课程知识体系的交叉点较多。此外,工程招投标知识体系中也涉及了项目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初步概算,这部分知识内容在工程造价中有较为详细的阐述。

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规定,施工组织总设计包括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总平面布置。[4]建筑施工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具体的条件,围绕施工项目目标,确定施工进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协调设计与施工、技术与经济、前方与后方、整体与局部以及项目各相关者之间、项目建设不同阶段之间、项目管理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生产要素,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证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属于软科学的范畴,工作人员需要综合应用工程技术与管理相关课程知识,如工程结构学、工程力学、施工技术学、建筑材料学、建筑设备学、建筑电气学、工程经济学、项目管理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系统工程学等学科知识。[5]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最优地实现工程项目目标,根据工程项目目标、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对从项目构思到项目完成(指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该工程项目在允许的费用和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期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可按照工程参与方划分为建设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管理、施工项目管理和工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6]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领域基本涉及整个建设周期,如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资源、沟通、风险、采购以及相关方管理等,其中以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为重点管理对象。为完成项目质量控制中的人、机器、材料、方法、环境这五个方面的控制目标,工作人员可应用成本、进度综合控制指标和方法来开展控制工作。在预定工期内,工作人员既不能过于追求质量而忽视建筑施工进度与施工成本,也不能在进度与成本控制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忽视施工质量要求,而是要把握与协调这三者(施工进度、施工成本、施工质量)之间的关联性与重要性,这是工程项目管理课程学习的宗旨(见表3)。

2工程管理专业课程内容的逻辑挖掘

本文基于传统工程管理课程设置内容侧重点及其课程名称,主要从五个方面着手,优选具有代表性的课程来挖掘关联点并阐述课程内容间的横向联系与知识架构,得出的结论是: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学生应关注知识体系的关联性与逻辑性,采取逐步填补知识盲区的结构化、系统化的探索性思想;为提高大学生对工程管理课程知识体系的学习效果,教师可从工程建设全周期角度出发,结合经济管理学理论,将知识点串联成完整的知识模块。

全建设周期的系统性学习逻辑

学生需要结合建设工程全阶段来解读所学的专业知识,以工程建设全过程为主线,确定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基础课,这既能拓宽基础专业的知识面,又能增强课程学习的适应性。[7]这种从全局出发的学习思路,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在梳理建设工程全周期中各个阶段的特点时,进一步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将专业管理技能与方法应用于实际并产生前瞻性认知。BIM技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贯穿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紧密联系各参与方,[8]从而实现知识体系融合的学习目标。

经济管理学理论渗透

结合前文课程之间关联性挖掘成果可知,经济学理论在土木工程技术课程的渗透点表现在地基基础与荷载设计的经济性、施工进度计划的经济性、时间成本、实际施工成本等方面。从管理学与专业基础课来看,财务管理理论与经济学理论交叉点较多;此外,建筑法律是建筑设计、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主要依据,而工程合同设计索赔违约等法律与经济纠纷事务则属于经济学理论应用范畴。因此,学生把握经济学理论的侧重点,既有利于提高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学习效率,也有利于明确工程管理专业学习目标。

3结语

综上所述,挖掘工程管理专业知识体系间的关联性与逻辑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对工程管理课程知识体系的学习效果。从工程建设全周期角度出发,工作人员结合经济管理学理论,将知识点串联成完整的知识模块,能高效实现知识体系的融合。因此,工程管理专业的研究人员需要不断研究知识体系之间的横向与纵向联系,为该专业知识学习提供新思路。

参考文献:

[1]汪应洛,王能民.我国工程管理学科现状及发展[J].中国工程科学,2006(3):11-17.

[2]陈洋.我国工程管理学科现状及发展[J].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16(5):163.

[3]王艳艳,黄伟典.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

[4]刘兵,刘广文.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M].3版.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20.

[5]曲赜胜,李捍无,赵春燕.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6]赵忠伟.项目管理与工程经济决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7]边金,刘长华,郭彦利,等.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10,19(6):37-40.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5000字范文 第2篇

论文摘要:在边坡治理工程中,由于国家_和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a.施工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出现主管部门监份管理依据不充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无幸可循的现象。本文根据多年的工作经脸,提出重庆市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设想,希望起到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使各工作环节有序,工程质圣、进度、安全有保津,投资有控制的目的。

重庆是座山城,工程建设中有大里的边坡需要治理。重庆市建委对边坡工程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从执行情况看,反映良好,对提高边坡工程质f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边坡工程普遍采用“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执行,与一般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结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都需要在施工监测和试验中加以验证、调整,其显著特点是:由于地质环境复杂性,工程勘察、边坡试验提供的设计参数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加以验证、调整,从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产生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工艺变更。这要求参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证边坡工程的质t、进度和安全。实践证明,它是最切合边坡工程实际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_还是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变更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也无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业主、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各方为质里事故资任相互推语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变更设计是由于地质环境变化造成的,非勘察设计的资任。变更设计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产生包括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审查等费用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问题。因此需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责任,协调参建各方责、权、利,是重庆市建委鱼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目前国内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方面有系统文件的,有_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_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前两个文件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不能完全适应重庆市的建筑边坡工程行业管理。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与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具有可比性。_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B50319-2000 )第条对原则性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作为f庆市编制有关文件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28条和第30条可以作为参考。

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施工变更分类:一般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2)审批权限:明确各类变更的审批权限。建议对于涉及规划、方案、投资和控制性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较大变更,建议由原施工图审变单位审查并报建委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资组织审查后实施。

(3)变更的工作程序:问题的提出—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报批(报审)—变更实施。一般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由施工单位、业主或试验单位提出问题(变更原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惫后交业主,由业主委托变更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惫,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资任。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业主,业主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变惫见修改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很好借鉴。

(4)变更的资任:应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t要求的以及由于勘察设计方案原因造成的变更,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费用应有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资,造成工程质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要求的规定造成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造成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承担;除以上原因,由于地质、环境、规划等原因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应由业主负资。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5000字范文 第3篇

【关键词】人防工程;产权归属

一、关于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三种观点

国家所有说认为,结建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主要依据是结建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加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和促进平时有序使用人防工程出台了很多规范性文件,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若干规定》、《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等,其中虽未言明结建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但提到“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组成部分”。该学说根据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认为结建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而《物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一些地方立法也明确规定了结建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如《沈阳市民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为国有。”

开发商所有说和业主所有说都否定了国家所有,依据均在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实际是回避了结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问题,而是就平时的使用、管理和收益做出安排。部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则更进一步,旗帜鲜明地规定了投资者对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如_颁行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确立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原则,《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宜昌市人民防空实施细则》等都明确了投资者可以取得所有权。

开发商所有说和业主所有说的分歧实际源于对“投资”的不同理解。前者认为开发商是直接投资建设结建人防工程的主体,理所当然地取得了对结建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后者认为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造价已纳入开发总成本,因而开发商将房屋卖出后便不再是投资者,业主因取得房屋所有权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的共有权而成为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_《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这就使得实践操作中认定其属于业主共有缺乏依据。

二、结建人防工程权属争议的由来

(一)上位法疏漏下位法混乱

结建人防工程涉及的法律关系广泛,包括人民防空法及其相关的人防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物权法及房屋产权登记相关的法律、房地产开发管理相关的法律、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等。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通过制定_法律或人大授权_制定,而唯一一部法律《人民防空法》并没有规定人防工程涉及的民事制度,也未授权_制定。法律未规定民用建筑民防工程的所有权问题,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不相同。对此大致有三种做法:一是回避归属问题,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如北京、江苏、兰州等地;二是明确归属于国家,如沈阳等地;三是明确归投资者所有,如上海、重庆、宜昌等地。从立法基本原则和物权法定的基本原理来看,界定结建人防工程归投资者所有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是存有瑕疵的。

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具有一定特殊属性,其产权归属需要依据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由国家立法予以确定。而我国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城市居民小区的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予以明确界定,应当讲是立法上的缺漏。立法上的不明带来了司法实践中对于防空地下室产权纠纷案件裁判依据和结果的不一致。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权衡

人民防空工程是为应对战争提升城市整体防护能力而建,担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防空工程修建的目的在于公共利益,是国家战略的考虑。那么能否就此得出结论,不管修建主体是谁、修建资金来源何处,人防工程统统属于国有?将结建人防工程的权属界定为国有,是不是就能化解当前其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只有回答了这两个问题,才能抓住问题的症结、真正回答“结建人防工程是不是国有”这个疑问,而实质的焦点只有一个――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辩。

结建人防工程载负着国家安全,同时也是私有财产投资的结果。强调前者,就会得出结建人防工程属于国有的结论;强调后者,就会得出其属于私有财产的结论。结建人防工程应算作开发商投资的,还是业主投资的,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结论。从公平的角度说,付出应当与回报成正比,谁最终成本就应当属于谁,但难题又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和获取真相的困难。法律本来就是在不同利益间作出平衡和取舍,当法律未给出答案时,各方出现争议在所难免。

(三)现实情况纷繁复杂

并非所有的民用建筑地下室都属于结建人防工程,有的是小区配套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附属设施,有的是属于物业或开发商的地下室。开发商修建过程中,还可能将结建人防工程与业主拥有的地下室并为一体。在地下室产权类型多样化的情况下,需要精细区分才能明确民用建筑地下室的权属。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地下车库产权争议案件中,法院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新建物业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规定,认定为小区地下车库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关于人大代表对人防工程产权问题的回复》中曾表明小区业主是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华清嘉园业主据此主张结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结果是遭到法院驳回。

结建防空地下室的现实状况也不一而论,有的用作地下车库,有的改成商业区,有的甚至成为了垃圾站,闲置积水的情况也有。现实中,日常维护费用不足、使用过程中维护保护不够,甚至自行处理工程结构设施等情况需要引起重视。明确结建人防工程的产权,减少使用中产生的收益纠纷是一方面,更重要的作用还在于明确维护管理的责任人,从而避免损耗和毁坏确保战时防护效能的发挥。

结建人防工程并没有单独的产权证明,其开发建设也从属于主体地面建筑。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将这部分投资计入成本转嫁给业主,业主也无法取得相关产权。即使最终事实上是业主承担了结建人防工程的成本,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业主可能并不知晓人防工程建设运行相关的法律、所购房产价格是否包含人防工程的成本。

三、结建人防工程的权属认定

(一)结建人防工程并非国有

结建人防工程是国家备战资源,同时也具有财产属性。国家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属于共有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这是毫无疑问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修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应当属于修建主体。根据物权法定的基本原理,上至国家财产,下至私人物件,均是物权法的规范对象。物权法中确实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但依据部门规范性文件并不能得出结建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的结论。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修建主体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从而修建地面建筑和地下防空建筑,通过事实行为取得了所有权。

认为若不把结建人防工程认定为国有将会致使战时防护功能受到影响的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人民防空法中可以明确规定战时人防工程由国家统一安排,紧急情况下也完全可以动用国家征用或征收制度。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的明晰恰恰可以理顺使用管理关系,从而促进有效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下防空工程毁损情况的发生。这样也可以把人防管理部门从“所有人”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从而集中精力更好地做好结建人防工程的监督工作。

即使出于功能目的的考虑将结建人防工程界定为国有,也不能解决当前出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当前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管理维护不善,二是利益争夺。上文也提到,结建防空地下室的现状不一而论,责任人不明、管理不善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成为了肮脏恶臭来源也无人管理。另一方面,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又发生一些争议。这些争议和问题出现于结建人防工程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中,只有明确了具体的权属才能激发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做好维护工作同时避免冲突和利益争夺。

(二)完善法律制度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

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物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我国立法的趋势是逐渐注重公民私有财产权益的保护。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对于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应当在《人民防空法》中明确“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同时,《人民防空法》还要明确规定,战时人防工程无论公用或民用,均由国家统一安排。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和单建式人防工程,法律明确规定为人防公用物和公有物的,由投资者投资建设经国家依法征收的,属于国家所有。由投资者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设施及建设单位按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如果并非公有物或公用物,应当认为归投资者所有。

实践中,可向结建人防工程投资者颁发相应权属证明,允许投资者平时合理使用结建人防工程,取得收益,但限制流转。民用建筑的开发商可以将结建人防工程的成本计入房价,在房屋整体出售完毕后由业主取得地下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业主可以共同行使所有权并委托物业进行管理,但不得单独转让人防工程。也就是说,结建人防工程的产权从属于地面建筑的产权,不能独立转让,这是为了确保维护管理主体履行职责。如开发商按照要求建设了结建人防工程而在出售房屋时保留了其所有权,那么开发商负有日常管理维护的职责,可以合理使用获得收益,但不得向该地面建筑以外的业主转让所有权。

参考文献

[1]罗佳意:《结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载《中国房地产》2009年第2期;

[2]王胜然:《人防工程权属探讨》,载于《北京房地产》2004年第5期;

[3]沈勇明:《试论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立法完善》,载《兰州学刊》2004年第3期。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5000字范文 第4篇

四、建筑法规案例库的动态管理与展望

1.案例库的动态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长效型、合作型的案例采集基地,保障案例来源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如与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为他们服务的同时及时获取符合要求的案例。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设置专人负责案例库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定期了解案例库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各课程所涉知识点及相关技术、法规等的变化情况,相应制订案例库更新计划,及时补充案例库。

2.展望

设计、开发或利用各种素材以及各种可资利用的条件形成课程案例库,是有效开展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保障和重要手段。预期经过两年的建设,建成的建筑法规案例库应符合国家制订的标准或规范;并形成一个开放的资源建设体系,让师生为本案例库提供各种素材和资源;建立科学的教学资源评价机制,以确保资源的高质量;建设先进的管理系统,支持教学案例库的大容量存储和大规模应用。

总之,建筑法规教学案例库建设与完善是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研究人员必须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案例库的建设与使用能够促进专业教师建立“统揽全局”“点面结合”的教学理念,树立知识融合与知识集成、案例研讨与实践检验、系统科学与行为科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观,同时,对培养适应社会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应用型工程管理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东佐.建设法规概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3-4.

[2]刘.教学案例库构建及在旅游法规课程中的应用[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

[3]李变兰.案例教学法的支持系统――案例库建设[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10)

[4]王宏丽.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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