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怎么写范文(合集3篇)
行政答辩状怎么写范文 第1篇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v^疙瘩^v^,帮助我们迈过这道^v^槛^v^,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定代表人:王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于原告黄X×、X X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X X不服本局X工商发(×X)第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三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是合法的,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工商发(X X)第X X号《复议决定书》维持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略)。
综上所述,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X X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和X×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
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非法所得3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X工商发()第X×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人的诉讼所请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持。
答辩人: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所在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218 法定代表人:黄典民,职务,电话:3357296 关于代龙玉诉包河区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其他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被诉主体不适格。
包河区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该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本案被告没有剥夺原告的有关权利。
20xx年8月27日下午,原告代龙玉到大圩镇监察中队反映包河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无故将原告辞退一事。
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大圩镇监察中队口头明确告知原告,包河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请原告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原告代龙玉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在接到原告代龙玉
的投诉后,因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口头通知其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属于依法行使职权。
三、本案被告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诉称的编号:XA08450120234的挂号信,该编号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查询系统查询为无效单号。
被告更没有将原告诉称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该事实。
四、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受理代龙玉投诉事宜,受理登记编号165号,主办监察员陈华香。
原告反映的现代机械职业学校违法辞退一事,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依法给予处理。
综上所述,原告将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不适格的。
大圩镇监察中队依法行使其行政职责,没有剥夺劳动者的投诉权利。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包河区人民法院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
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
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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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代表人:xxx。xx 职务:厅长
地址:xxx市xx路445号
委托代理人:陈xx
工作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规处
职务:工作人员
电话:xxxx
原告施正吉因不服本机关对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现答辩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xxx年12月10日,原告之子施xx在乌苏火车站信号值班工区值班时,被其同事张xx杀害。
xxx年3月10日,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施xx为工伤(亡)的xxx0311号行政决定。
xxx年10月31日,原告向本机关申请行政服役。
二、本机关对原告作出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该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原告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为5年后申请行政复议明显超过法定时效,故本机关对其作出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使用依据正确,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xxx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xxx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x年十一月二十日
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局局长
答辩人因与李某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基本事实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时二十分,答辩人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和赵某某在城区巡逻时发现县府东街李某卤肉店门口有一流动摊贩殷某某在占道贩卖蔬菜,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责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队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经营,殷某某当即准备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就在此时,李某醉醺醺地从自己经营的卤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来破口大骂,指责执法人员未及时清理卤肉店附近的流动摊贩,影响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轮车不让离开。答辩人执法人员见李某已醉酒,劝其到执法局办公室反映问题,此时李某的卤肉店里又走出来一名40岁左右的女性,和李某一起辱骂答辩人执法人员,并且多次用口水唾执法人员某某强和赵某某。答辩人执法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按照领导指示极力保持克制,反复劝阻李某,让其酒醒后到答辩人办公室反映问题。这时现场已聚集很多人和车辆,为避免阻碍交通和激化矛盾,我局执法人员准备离开。而李某却越骂越凶,并上前扯住执法人员王某某、赵某某的衣服不让离开,王某拿出手机欲对李某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时,那名女性见状便抢王某手中的手机并撕扯王某。随后还采用上执法车辆和挡在执法车辆前面的方式不让执法车辆离开。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围群众的指责和劝说下,才离开执法车辆,执法人员和车辆方才离开现场。
事件发生后,答辩人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面对李某和那名女性的无理挑衅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终保持克制态度,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没有对李某造成任何人身伤害。
x3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辩人书面申请国家赔偿,目前答辩人正在研究是否进行赔偿,至今尚没有给李某正式答复。此后李某又到县^v^信访,县^v^接访后要求答辩人对李某信访问题给予书面答复(某信转〔x3〕128号信访卡)。
x3年7月8日,答辩人就李某信访问题作出某城管信访〔x3〕3号“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对其信访问题依法进行了书面答复。
x3年7月22日,李某将答辩人起诉法院要求进行国家赔偿。
对李某诉讼请求的意见
《^v^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v^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于x3年6月16日书面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逾期没有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于x3年6月16日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期限是x3年8月16日,答辩人如果逾期没有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李某才可以提起诉讼。李某在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明显违反的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xx年八月六日
答辩人xx县xx区经济局。
所在地址xx县xx镇xx路6号。
法定代表人何xx,局长。
因上诉人章xx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xx)X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行政答辩状怎么写范文 第2篇
1、标题,写明行政上诉答辩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答辩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林地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本诉原告)针对反诉所称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如下答辩:
行政答辩状怎么写范文 第3篇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被答辩人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二审有无新证据,且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1、被答辩人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的第5条第1款、第2款约定,任何一方均可无理由退出合作,一方退出另乙方应支付_______万补偿。这一约定是对退出合作的条件和退出后双方如何处理、如何补偿的约定,而不是违约的规定,因此所谓人数的多少,水电费的使用等均不影响退出,更不存在“补偿金是附条件”的问题,需注意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补偿”而非“赔偿”,该约定是具有合作的投入及合作一方退出后另一方丧失了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无法继续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经济损失的考虑,该事实约定合情合理。
法律依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协议书》是有效协议,对此问题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在二审法庭上明确承认协议书有效,而且依据协议书已经向金水区法院提出起诉。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依据双方签订《协议书》的第5条第1款、第2款约定,一方退出另乙方应支付_______万补偿。
2、被答辩人二审有无新证据且能否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首先,被答辩人在二审期间并没有提交大量的新证据。被答辩人在二审提交的证据都是一审时已经提交了的证据。
其次,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不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1、答辩人是否全面履行义务问题,是违约与否的问题,此问题只能判断是否违约,但是,需注意的是,以被答辩人名义的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答辩人在答辩人起诉前没有因任何违约问题向答辩人提出任何异议。事实上,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该目的已经达到,因此,不存在答辩人违约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补偿”而非“赔偿”,因此补偿100万元与是否违约无关。
2、被答辩人提出的补偿金是附条件的不能成立。约定十分明确,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内,允许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无理由退出,甲方出_______万元给乙方经济补偿,这是不附条件的。至于说“安全评价师、所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档案归甲方”等,是属于答辩人的权利,该问题和所谓水电费、办公场地费、工资三金等、递减等问题属与答辩人起诉请求性质不同,可以一审时反诉,也可以另行起诉。但被答辩人一审没有反诉,按照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法院当然不予审理,但不能据此说法院判决错误。目前,被答辩人已经向法院单独起诉,法院已经受理,正处于审理之中。
3、被答辩人称答辩人“使用其资质达_______个月”,纯属无视事实!_______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换证。也就是说答辩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身有资质,上诉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才拿到新资质。也就是说,被答辩人拿到新资质的前一天,把答辩人赶了出来!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答辩人至今都没看到过一眼!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上诉人发出自_______月_______日退出合作通知,上诉人认可退出合作,因此不存在递减问题。
因此,被答辩人二审提出的证据不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