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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约谈方案范文大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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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约谈方案范文大全 第1篇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案件审理工作的要求,案件审理室既要加强与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的协作配合,又要充分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明确将审理工作职能定位为审核把关、监督制约。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却容易被忽视。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教育、监督作用,有利于提高执纪问责精准度,切实保障和提高办案质量。

一、审理谈话的重要作用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与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受处分人的意见。同时根据情况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做好谈话记录”。《中国_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因此,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环节的教育、监督作用,有利于提高执纪问责精准度,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出现安全责任案、冤假错案、存在重大瑕疵的“夹生案”,甚至刑讯逼供等违纪违法案。

二、审理谈话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部分案件的审理谈话过程中,被审查调查人员不仅对审查调查部门已核实问题予以否认、对违纪问题定性提出质疑,有的甚至在审理谈话时直接反映审查调查中存在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往往是审查调查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遵循案件审查调查的客观规律,过度追求快查快结,重效率不重质量,导致快而不细、快而不精,关键性证据缺失,证据质量不高;二是片面强调成案率,先有预判结论然后取证,不是以证据为中心引导审查调查方向,而是本末倒置,以预判结论“引导”调查取证,造成案件走偏;三是片面追求谈话“毕其功于一役”,思想政治工作不耐心、不细致,导致被审查调查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对错误认识不够,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四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实不细,未将审查调查对象、证人区别对待,谈话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盛气凌人,不利于争取配合,给取证工作造成障碍;五是只注重调取不利于被审查调查人员的证据,不注重调取有利于被审查调查人员的证据,只注重收集有错证据,不注重收集无错、轻错证据;六是片面追求案件查办“大兵团作战”“震慑力”等效果,给案发地区、部门带来负面影响,增加被审查调查人员心理负担。

三、发挥审理谈话教育、监督作用的思考

高度重视被审查调查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审理谈话切莫“走过场”。在实践中,大部分被审查调查人员在审理谈话阶段都能认识错误、深刻反省,也存在少数被审查调查人员不敢、不愿申辩的现象,客观上使得审理谈话普遍较为顺利,使得一些审理人员习惯于审理谈话走过场。这种看似四平八稳的工作方式,容易让人养成惰性,谈话准备不足,发生突发情况时难以应对,甚至出现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是造成案件质量不高,同时也埋下了被审查调查人员申诉的隐患。结合笔者自身经验,做好审理谈话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掌握全案事实、吃透全案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党规、政策等,对定性进行初步考量,这是进行审理谈话的基础。否则仓促上阵,无法有效应对突发情况,更无法做好思想教育、引导转化等实质性工作;二是在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基础上,重点听取被审查调查人员的陈述和辩解,主要包括:案件基本事实,笔录、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否由本人签字,错与非错、此错与彼错、错误轻重等相关情节是否有出入,配合核实审查、主动如实说明本人问题、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上交违纪所得等情节是否有遗漏,是否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辩解意见;三是要全面了解被审查调查人员的思想状况,切勿先入为主、粗暴打断,或简单将辩解看做翻供。对认错态度好、检查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要积极鼓励、肯定,体现组织的关怀、纪律的温情,对明显错误的思想、言论以及对政策法规理解有误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被审查调查人员反思错误;四是要特别关注被审查调查人员的权利保障,查明是否存在以威胁、引诱、欺骗、暴力等非法方式取证,是否存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办案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不留隐患。

工作约谈方案范文大全 第2篇

一、税务约谈的表现形式

在众多的税收服务方式中,税务约谈能够使征纳双方相互沟通,满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共同需求。

(一)它是一种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服务方式,为依法治税、引导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奠定了基础。

(二)纳税人总是希望在并非故意的情况下,在涉税操作中少犯错或不犯错,希望税务机关给予辅导和提示,以达自查自纠,避免被罚,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降低或节约纳税成本。

(三)税务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也希望纳税人在涉税上不犯或少犯错误,减少征收管理成本,便于稽查部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四)税务约谈具有明显的人性化特征,可有效融洽征纳双方关系,提升税务形象。

二、税务约谈存在的问题

(一)约谈制度不规范。对经约谈补缴的税款是否应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实践中较难把握。若自查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有悖于情;如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则有悖于法,因为《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制度。税务约谈一般不使用调账的方法,如果某些纳税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税务部门往往无从辨别真伪,从而影响约谈结果的确定。

(三)约谈效力层次低。目前,无论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还是各税种暂行条例,都未明确有关约谈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及与税务检查的关系等。虽然国家_近期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出现了“税务约谈”字样,但对税务约谈的定义、内容、范围、办法、要求等没有作具体的规定。这样,当实践中约谈与检查“撞车”时,许多令税务部门困扰的问题就出现了,如与纳税检查无关的约谈举证,是否侵犯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根据纳税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否合法?如果纳税人不愿提供或不愿意参加约谈举证,法律是否认可?

(四)税务内容单一,方法简单。目前,税务约谈内容较为单一,有的地方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商贸企业资格认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资格认定、纳税评估疑点分析进行约谈,而其他日管、汇算清缴、涉税审批等方面很少涉及;约谈方式简单,基本就问题问问题。而且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纳税人税收法治观念淡薄,以种种借口拖延约谈或提供虚假纳税资料,使约谈很难正常进行。税务部门约谈人员自身素质与有效约谈也有一定差距。

三、完善税务约谈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约谈工作机制。应把税务约谈上升到法规或规章的范畴,目前至少应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约谈制度进行规范,统一规程。税务机关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一条适合税务工作特点的约谈工作方法。在约谈前,细致分析问题和疑点,做好充分准备,谈什么,怎么谈,怎样围绕疑点步步深入,怎样引导纳税人如实回答,要做到心中有数;在举证环节,要突出主题,因势利导,有的放矢,注意发问方式和约谈效果;约谈完成后,要举一反三,善于总结,经约谈仍不能排除疑点的,要实地调查核实,为约谈工作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工作约谈方案范文大全 第3篇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务 机关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我们已经在很多行业、企业中推行纳税 评估约谈制度。当前,国内税收实务界对 税务领域实施的约谈制度有着不同的称 呼。例如,在名称上,相对于本文提出的 “税务约谈制”这一概念,又存在所谓的 “纳税约谈”、“税收稽查约谈”、“税务检 查约谈”、“税务质疑约谈”、“反避税约 谈”“、税务函告、约谈”等等概念.

一、税务约谈技巧 (一)换位思考,事先堵其退路 对于一些疑点问题,要换位思考,要 从纳税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把所有 的可能性尽可能想全面,先找出对方是 否存在可以解释的合理原因,在得到否 定的答案后,再将疑点正面抛出,使对方 无法自圆其说.

(二)漫谈散聊,捕捉有用信息 对于一些疑点问题一时难以直接求 证的,在约谈开始可以不做约谈笔录,先 与被约谈人拉拉家常,聊聊经营情况和 经营的难处,拉近与被约谈人的距离,让 其放松戒备。尽量多从被约谈人的叙述 中捕捉一些有用的信息,当捕捉到有价 值的信息后再开始做笔录.

(三)攻其要害,直接切入主题 对于已经明朗的、纳税人无推让余 地的疑点,要抓住其要害,开门见山,直 接切入主题,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 约谈效率.

(四)各个击破,不让其有串通时间 约谈可以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 同时约到税务机关,先询问其中一人,让 另一人在一旁等候,谈完后再交换,不让 他们有单独接触的机会。此时可利用他 们惧怕对方禁不住询问,先承认违法事实的心理,各个击破.

(五)政策攻心,防止因小失大 如遇到对疑点问题解释不清却又百 般抵赖的被约谈人,要采取政策攻心。向 其宣传税收政策,强调税法的严肃性,明 确告知违反税收政策的危害性,坦陈纳 税评估的合理性,适当列举一些被公开 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税收政 策的威慑力.

(六)虚实结合,做到游刃有余 对于一些疑点多、线索不清而纳税 人的申报资料又不怎么规范的评估案例, 约谈时要虚实结合,先就某一个问题进行 多次约谈,被约谈人必定全力以赴来应 对,那么他对其他的问题必定是无暇顾 及,评估人员立即再就另外一个问题进行 约谈,如此反复,分散被约谈人精力,使其 处处被动,事必容易暴露出好多问题.

(七)速战速决,以免节外生枝 在评估约谈中对那些已经有突破口 的案例,就应该乘胜追击,速战速决,免 得节外生枝,给约谈工作带来不必要的 困扰.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实 际约谈中还有虚实结合、反其道而行之、 循序渐进、请君入瓮等技巧。具体问题具 体分析,我们要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有 时也可以同时运用几种方法.

二、税务约谈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事前做好充分准备 评估人员首先要查阅企业报送的财 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然后向 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以全面掌 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 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缴纳情况.

在此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 作,并拟好约谈提纲。约谈不仅要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还要从纳税人 同行业企业了解税负、物耗、能耗等指标 水平及市场信息,用情报信息来反证疑 点问题,把握约谈的主动权.

(二)做好纳税评估的约谈笔录 约谈笔录是税务机关根据评估发现 的疑点和问题,通过询问的方式,由评估 对象针对疑点问题进行约谈举证所做的 证言、证词,是约谈举证工作的书面记 载。它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验 证审核分析结果,是税务机关执法的依 据。因此,税务人员必须重视约谈笔录的 制作,熟练掌握约谈笔录的制作方法。做 到约谈前拟定询问提纲,约谈过程中将 谈话内容记录完整,措词恰当,字句严 谨,引用法律条文准确,不得任意涂改, 约谈后将笔录妥善保管.

工作约谈方案范文大全 第4篇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告诫约谈工作概况

近3年来,笔者所在基层院共开展预防告诫约谈12人,回访12人,有效防止了职务犯罪行为由“小错”变“大案”,减少了职务犯罪发生率。

(一)关口前移、临界预警,凸显预防告诫约谈内容的针对性。一是对有犯罪倾向人员约谈。对涉嫌职务犯罪未被立案或撤案、不诉和被判免刑的人员,经事前3日通知后由两名以上检察官就其履职中职务犯罪倾向性问题向其约谈。二是对发案单位问题约谈。结合办案对发案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在回访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对其直接责任人约谈。三是对重要岗位人员约谈。深入重点工程、热点领域向关键岗位人员约谈,向其宣讲法律,分析犯罪成因等,告诫其远离职务犯罪。

(二)内部协作、灵活推进,注重预防告诫约谈方式的科学性。一是加强检察院内部协调。根据预防约谈工作特点和各部门优势,建立各有侧重、有机协作、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约谈合力。二是制定预防告诫约谈方案。对每一约谈对象在约谈前先制定一个最适合、最有效的约谈预案,实施预案时依新的问题和变化随机调整约谈的对象、内容与方式等。三是扩大预防告诫约谈范围。将约谈对象适当向其亲友或相关人员扩展,努力达到约谈一个、预防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多管齐下、协调各方,强调预防告诫约谈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建立预防告诫约谈档案。办案部门约谈后将约谈审批表及记录等送预防部门建档,以备约谈回访。二是围绕服务大局工作开展。结合办案针对可能激化社会矛盾问题,如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嫌渎职等向相关人员约谈,以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三是初步形成社会化预防告诫约谈工作格局。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与纪委、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联手约谈工作格局,对约谈后态度消极的向其主管部门报告促其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对预防告诫约谈工作认识不足。当前,少数人员对开展预防告诫约谈工作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刑罚的作用在惩罚不在预防,“三句好话抵不上一马鞭”,开展预防约谈作用不大,有的认为开展预防约谈只是预防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以致有的在约谈工作中只是做做秀、走走过场,工作不深入。

(二)开展预防告诫约谈工作深度不够。预防告诫约谈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目前只有检察院预防部门在“谈”,没有形成“多家谈、多家督,反复谈、反复督”的社会化预防约谈工作格局。另外,基层检察院开展预防约谈工作往往各自为战、沟通不够,经验得不到推广交流,工作显得无序。

(三)深化预防告诫约谈工作基础不牢。一是目前对预防告诫约谈无法律规定,以致检察院开展该项工作依据不足。二是缺乏预防约谈相关资料和人才,现成经验少,有的基层院是摸着石头过河。三是预防约谈工作群众基础不扎实,因群众不知晓,发现约谈对象渠道不宽,以致有些有犯罪苗头人得不到告诫。

(四)治理消极应付约谈对象成效不大。因职务犯罪预防告诫约谈工作无刚性约束力,有时话说了、工作做了、措施采取了,被约谈对象无整改迹象,甚至有的持抵触情绪,认为是“找茬”、“不给面子”,有的持敷衍态度,对检察人员告诫置若罔闻,治理此类被约谈对象,目前基层检察院仍然办法不多、成效不大。

三、深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通过深化学习,教育干警懂得,预防职务犯罪与“打虎拍蝇”一样,其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而预防约谈是一项重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任务就是将“虎”、“蝇”消灭在其“成形”之始、“为害”之前。从工作范围、成本、效率等意义上讲,预防告诫约谈比“打虎拍蝇”对反腐促廉的作用更大、更有成效。

(二)加强组织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该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预防职务犯罪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考核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指标。二是为预防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督促,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常态化开展。三是强化工作监督,党组、纪检部门对相关部门适时检查,经常听取专项汇报,及时发现该项工作中问题予以解决改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预防约谈机制,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实施办法》,规定预防告诫约谈的主体、对象、方式、内容、程序等,使该项工作有章可循。健全检察一体化机制,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各自办案要求参与预防约谈,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健全督查督办机制,约谈后一月内,预防部门须回访考查并填写《预防告诫约谈回访表》,对告诫后未整改的,向其主管部门汇报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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