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申请书范文(精选5篇)
遗嘱公证申请书范文 第1篇
尊敬的xx:
您好!
申请人xx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xx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桂珍、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_广东省委组织部、_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xx]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_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_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_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_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_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_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_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xx]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_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xx]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敬礼!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xx
xx年8月3日
遗嘱公证申请书范文 第2篇
申请人杜桂珍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20xx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桂珍、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_广东省委组织部、_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xx]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_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xx]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_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20xx]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xcx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XX
20xx年8月3日
遗嘱公证申请书范文 第3篇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XXX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X(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_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_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_XX省XX市(县)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XXXX年X月X日
遗嘱公证申请书范文 第4篇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在当代社会,很多老年人立遗嘱可能会因为知识水平的限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够自己写遗嘱,那这个时候可以请律师来进行指导或代为书写,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在遗嘱订立之时必须头脑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公证申请书范文 第5篇
继承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查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名)死亡,死亡后在__________(地名)留有遗产房屋_____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根据死者遗嘱,死者_______________的遗产应由_______________继承。
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