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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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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1篇

一般情况下,证人证言满足证据的三种属性就具有证明的作用。至于证明力的大小,还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根据《证据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

证人所作证言,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人证言的提供方式。

若证言是在法庭上提供,且经过原被告或控辩双方的质证,证人的资格、能力,证言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由于经历过双方唇枪舌剑的洗礼,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会非常高。相反,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因此,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尽量排除证人作证的主观臆断、猜测或者推断,在作证时也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2篇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作为证人。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当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3篇

严格质证和司法不独立而惨遭错杀的河北农村青年聂树斌。该案至今未纠正。最可笑的是,某些人居然以为运动式的“打黑”以及迫害律师是对于一般百姓有好处的举措,实在是愚昧得可以。

贺卫方按:这是我接受《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末》记者采访的发表稿,题目是我后改的。明天李庄案将会宣判,结果如何,很难预料。无论如何,这桩案件将会成为一起中国法治发展水准的标志性例证。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相关阅读: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

12月29日上午,“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等十多名来自高校及律师界的代表,就李庄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质证一定是当面对质而不可以只是出示一张纸。否则律师将无法当面揭露谎言或伪证,这将使律师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贺卫方教授接受了《青年周末》记者的专访,专门谈到了李庄案中证人不出庭的相关问题。

青年周末:《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后来最高院出了一个141条司法解释,为证人不出庭预留了空间,这是不是导致我国刑诉案证人普遍不出庭的原因所在?

贺卫方:应该说不是。证人不出庭这种情况早在141条出来之前就很普遍。我认为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首先是法院在这方面相当懈怠,相当放任,任由相关证人想出庭就出庭,不想出庭就不出庭。甚至包括一些非常重大的案件,都没有证人出庭。比如说福建的黄金高案,那是引发海内外相当关注的案件,涉及到100多个证人,但没有一个证人出庭。

其次,或许是因为中国整个刑事诉讼的结构,让检方处于一种压倒性的优势。检方的一些所谓已经确定的有罪证据,可能会因为律师的质证而被否定,检方自然不愿意看到这一点。如果检方不愿意他们的证人出庭的话,法院看来是没有多少办法的。法院没有办法强制要求检方把证人送到法庭上来。

当然,证人出庭可能会带来的一些风险,也是有些证人要顾忌的。有的证人会觉得,在法庭上当面指控,可能会带来一些危险,比如受到报复。

不过,在国内的刑事案中,证人虽很少到法庭作证,但受警方传唤录供却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这跟国外通行的惯例刚好完全颠倒。

青年周末:国外是一种什么情况?

贺卫方:国外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一切证据都必须到法庭上质疑和质证。现代各国刑侦制度都通行一条基本原则:法院有权将任何人作为证人进行询问,而警察、检察官则只能在法律或法院授权的前提下才具有这样的权力。但在中国的情况正相反,警方和检方都是特别具有强制力的'机构,法院其实很弱势。在业内有所谓“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这样一句话,就是说前面做成什么样了,法院就只能接受什么。

我们虽然有一个规定:没有在法庭上得到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关键在于,像现在这样一种书面的指控,提交到法庭上后,到底算不算质证?我个人认为,根本不算。按照英美等国的法律,书面证词是一种所谓“传闻证据”,基本相当于一种传言,是应该被排除掉的。

青年周末:我们知道李庄案中的8个证人全部没有出庭,那么按照这个法理,这8名证人的证言都该被排除掉?

贺卫方:对!证人没有出庭,律师怎么去质疑一张纸?假设它是被胁迫、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比如说诬告律师,律师怎么去揭露这样一种纸面上的证言?就李庄这个案件来说,龚刚模如果因揭发李庄被认定为有功的话,能获得对他最有利的一种结果。

青年周末:如果李庄案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就判了,对审判结果的公信力有什么影响?

贺卫方:现在还没有贺卫方 证人不出庭 证言如妖风判。但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李庄和辩护律师要求检方证人出庭,但检方没有把这些证人交到法庭上,也没有什么合理的理由,我认为这种做法已经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声誉带来很大的损害。也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青年周末:还有一个问题,《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监视,但现实中可能会做不到,这怎么办?

贺卫方: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律师对案件的参与,的确面临很多阻力,律师当然也可以要求警方不要监视,但很难解决。坦率地说,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案中,真的是谨小慎微。如果得罪了警察或检察院,一个律师就很容易被诱进《刑法》306条中去。这是中国的现实。

青年周末:李庄就是因306条被拘的,这是一条争议很大的法规,你认为近年有没有修改或废除的可能呢?

贺卫方:这在法学界和律师界的呼声都很高。但修改法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往往是各种利益的较量。如果说来自检察院和_的声音都是反对的话,那么这种要求修改的势力就会显得势单力薄。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4篇

证人证言证明力

标题:证人证言

然后写“本人证明******************************事实。

最后就是签名和日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死亡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四)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身份证的,提供_门出具的有效的户籍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但具体情况最好依你所在的地级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但个人认为申请工伤认定是不需要证人证言的(但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最好有证人证言)。

继续追问: 来自手机问问 我看法律规定是不需要提供的,但我电话咨询时说要提供,还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然公司不给报工伤,那营业执照复印件肯定也拿不到,你说我该怎么办?

补充回答: 营业执照你一般是提供不了的,用人单位一般也不会提供给你,但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查档《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至于是否

给你提供一份,仅供参考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5篇

证人保证书范文一:

证人保证书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及工作单位: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证人保证书范文二: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职业及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

我作为本案的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证人保证书范文三:

纠纷一案的 一方证人,我以自己的人格(良心)作担保,保证据实陈述我所知道的事实,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赔偿因作虚假陈述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保证书所附的法律规定我已看过,明白其含义。 保证人:

年 月 日

附:相关法律规定

《_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 ,是 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六十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6篇

贝卡里亚即认为:暴力行为和超越常规的行为这类真正的犯罪,往往在大量的犯罪情节和后果上留下自己的痕迹。但是,话语只能留在听者的记忆中,而这种记忆常常是模棱两可的。

被记忆欺骗的证人实践中,“撒谎”这个字眼往往让人们偏离了理性的轨道。证人为什么要说谎呢?是的,他没有必要说谎。你要知道,将手指向无辜被告的证人,并不是一定在撒谎,因为他们的确相信他们指证为真;他们眼前的那张脸,就是犯罪者的脸。

无辜之人的脸,已经变成犯罪者的脸了。这听起来让人难以置信,但是事实上,我们的记忆所发生的变化,常常不被自己所知,我们所坚信自己所听到看到的并不见得就是真实的。那么,为什么我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研究表明随着时间流逝,记忆亦逐渐改变,而我们会更加确信记忆中我们所看到、所说或所做过的事情;我们真诚地相信,事实与虚构所混合出来的记忆最是完整且绝对为真的;我们确是心灵操控之下的无辜受害者。

你现在所记忆的事件,事实上是从储存的信息中重建起来的,这其中的任何空隙,都会无意识地用其它的信息推理加以填充。

如实陈述的证人往往对于自己的证言是深信不疑的,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证言获得公正的审判。但许多研究表明,对自己证言的确信程度与证言的准确性并没有对应的关系,甚至确信自己的证言是绝对正确的,事后往往被证实是错误的。

如果证人指着犯罪嫌疑人说“没错,就是这个人”,那么很多人都会相信证人的记忆。但是,这种充满确信的证言却未必是正确的。

在电视剧《他是谁》中目击证人也是很确定的说那天看到丢尸的就是薛家健,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他那天根本就没看清,而只是因为警察的暗示,使得自己真实的记忆跟徒弟的诱导相混合,而进行了错误的指认。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7篇

当前,因为证人不到庭作证其证言通常在庭审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出现了一些当事人为提高不出庭证人的证言在庭审中的效力,将证人证言进行公证后提交法庭,此类证人证言经过了公证,效力到底如何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证言的作证程序和认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关于证人作证的法律实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民诉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并没有对证人的制裁性措施来保障证人出庭作证这一义务的落实。

二、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作证是例外。只有“无法出庭”的证人才可以不出庭,其他情形的证人均应当到庭作证。这是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而采取的前提性措施。

三、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是证人证言效力的保障。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也必须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只是证人应当对于当事人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其证言具有逻辑上的完整性和程序上的中立性。

四、人民法院许可是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程序性前提。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证人证言都不得认定其效力。此其“许可”应当为人民法院明确的允可,而非默示;同时此其“许可”,还必须是公开的允可,即至少应当让对方当事人知晓。

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与通常的证人证言的区别主要是,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经过了公证程序。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规定:经过公证的文书较其他文书有较高的证明力。但是,经过公证的证言仍然是证人证言的范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该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仍然效力较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虽然是经国家法定机关确认的证言,但作为诉讼证据,应依诉讼法律规范的特别规定为准。

综上,笔者认为,证人证言经过公证,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其证言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仍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8篇

婚礼上牧师的证言

John Smith, do you take this woman, Mary White ,to be your lawful wedded wife, to live together in the estate of matrimony!Will you love her honor her ,comfort her and keep h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and forsaking all others ,be true to her as long as your both shall live?

约翰 史密斯,你愿意娶Mary White 为合法的妻子共同过婚姻生活吗?你愿意爱她,尊重她,安抚她,守护她,不论她健康或有病,在你们的.有生之年不另作他想,忠诚对待她吗?

THE MARRIAGE CEREMONY OF

_____ AND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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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OWS

We are gathered here this ____ to unite this man ____ and this woman _____ in the bonds of holy matrimony which is an honorable estate. Into this, these two now come to be joined.

If anyone present can show just and legal cause why they may not be joined, let them speak now or forever hold their peace.

Who gives this woman to this man? ________

(MAN)_______, will you have this woman as your lawful wedded wife, to live together in the estate of matrimony? Will you love her, honor her, comfort her, and keep h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forsaking all others, be true to her as long as you both shall live? (I will).

(WOMAN)_______, will you have this man as your lawful wedded husband, to live together in the estate of matrimony? Will you love him, honor him, comfort him, and keep him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forsaking all others, be true to him as long as you both shall live? (I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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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ING

BEHOLD the symbol of wedlock. The perfect circle of love, the unbroken union of this man and this woman united here today. May you both remain faithful to this symbol of true love.

Please join hands and repeat after me (man first, while placing ring on proper fingers).

I,_______, take _____ as my wedded wife, 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 for better or for worse, for richer o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to love and to cherish, till death do us part.

I,_______, take _____ as my wedded husband, 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 for better or for worse, for richer o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to love and to cherish, till death do us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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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as much as ______ and ______ have consented together in wedlock, and have witnessed the same before this company of friends and family, and have given and pledged their promises to each other, and have declared the same by giving and receiving a ring, and by joining hands.

By the authority vested in me by the State of New Hampshire,

I pronounce this couple to be husband and 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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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eremony was performed on______, 19___

Terry M. Clark, Justice of the Peace

105 Sugar Hill Rd., East Swanzey, . 03446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9篇

论证人的证言拒绝权

在民事诉讼中,解决纠纷的重要前提是发现案件真实,而发现案件真实的基础无疑离不开证据。可以说,与古代诉讼相比较,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审判成为近代民事诉讼得以发达的重要标志。即使到了现代社会,法官也不能超越近代以来的民事诉讼制度所确立的重要规则,即必须根据证据和良心发现纠纷中隐含的事实,并依据法律加以认定,再适用实体法的规定形成结论。因此,作为发现真实的重要措施,并依据法律加以认定,再适用实体法的规定形成结论。因此,作为发现真实的重要措施,各国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严格且有效的证据制度,以确保发现真实的手段和措施。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证明责任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与证明责任连结在一起,是近、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对市民社会以及民事实体法所遵奉的私权自治、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的反映。民事诉讼法在强调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的同时,还强调了证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就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的作证义务,或者说提供证言的义务,通过该条的规定,成为证人必须服从国家司法权的义务。民事诉讼法作此规定的目的,毫无疑问与确保查明案件真实的目的是相关联的。因为,民事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最有效的一种手段,除了解决纠纷之外,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证法律规定的私人之间的权利得以实现的重任。所以,作为国家司法权行使的结果,法院有权强制证人向法院及当事人提供证言。可是,这一强制性规定必然会对证人的自由权利构成一定的限制。尽管我们从确保社会公正的角度来审视这一规定,或者即便从一般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来看,都不会去怀疑立法的目的。然而,同样在证人权利和社会、法律利益的相互比较之间,在法律强制之下的'证人作证对他们自身造成的损害也是令人十分惊讶的。这就不得不使我们对良好意图支配下制定的法律在适用于社会现实时,法律的妥当性是否还能保全产生深刻的怀疑。更直接地说,我国诉讼实践中,证人拒绝到庭,或者拒绝作证的情况,无疑是证人对现行作证制度的不满的反映。再换一个角度说,证人不愿意作证,或者拒绝作证,其实与作证可能给证人及其他人的利益造成的损害有关。就我国民事司法实践看,证人受损害的典型可以大体概括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人身权尤其是名誉权方面的损害,例如,被迫暴露个人、家属及其他亲人的隐私,从而使自己及家人蒙上耻辱,甚至有的证人受到威胁,精神上陷入长期不安状态等;二是物理方面的损害,例如由于职务上关系被迫泄露某些秘密。典型的就是企业单位作为证人作证时,有可能会将企业的技术秘密公诸于众而影响营业,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对于此类问题,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并未加以适当的反映。我国民事诉讼法仅在第120条规定两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一是涉及_、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外规定的案件,不能公开,二是涉及离婚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

然而,不公开审理能否彻底解消现实中对当事人、证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呢?就具体案件来说,有些案件或许仅仅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证人、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案件则未尽然。那么,对于在实施不公开审理时仍不能避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证人利益的案件,我们就不得不考虑采取妥当的、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解决、又能保护有关利益的方案。

世界上多数法治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人的“证言拒绝权”,以期确保发现真实与保障证人及其证言所涉国家、社会、个人权利、利益两者间的平衡。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83、384、385条, 法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80条,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321条,瑞士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2条、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501条的秘密特权等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使证人在不违反社会利益前提下行使权利,增加证人作证的安全感和作证的积极性。这些规定,是以牺牲发现真实为代价,换取法律所保护的更重要的国家、社会、以及个人价值、利益的实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拒绝陈述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如果对该款进行解释,可以得出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拒绝陈述权的结论。可是,这样的权利与证人拒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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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10篇

纠纷一案的 一方证人,我以自己的人格(良心)作担保,保证据实陈述我所知道的事实,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赔偿因作虚假陈述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保证书所附的法律规定我已看过,明白其含义。 保证人:

年 月 日

附:相关法律规定

《_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 ,是 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六十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11篇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职业及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

我作为本案的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12篇

虽然嫌疑人面孔再认程序中列队辨认是最可靠的,但列队辨认也会受到错误记忆的干扰。Wells的列队识人研究发现,如果证人在心理上已经假定罪犯就在队列中,很可能出现指认错误。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由于警方在要求目击者识别时,暗示过他们罪犯就在其中,而目击证人很可能会受到这种暗示的误导,将无辜者错误的再认为罪犯,因此在列队辨认嫌疑人过程中,警方保持中立的态度极为必要和重要。

辨认过程中,目击者与警察有直接的接触,若警方不当使用其公权力指示、暗示、给予目击者压力,抑或故意设计有偏差的辨认程序,很容易造成目击辨认错误。比如,警察若自认为抓到了“真凶”,会希望目击者能选择出其所希望的犯罪嫌疑人,辨认过程中会有表情、动作、声音等的改变,从而有意无意地这些信息传递给目击者,目击者感觉到该信息后会更倾向于选择出警方所期望的对象,由此形成“主事者期望效应”。

然而此时目击辨认出来的犯罪嫌疑人是符合主事者的期望之人,并非是其记忆中之人,错误辨认的风险提高。其次,辨认程序中,警察可能会使用暗示性询问的方式来诱使目击者按照其所期望的结论辨认出犯罪嫌疑人。

在《他是谁》中卫国平的徒弟汤志远就对目击者使用了明显的暗示性语言,告诉目击者嫌疑人被师父收拾了一顿才带回来的,这就等于告诉目击者嫌疑人可能会有负伤。

此外,若设计出的辨认程序有偏差,如辨认队列中,只有犯罪嫌疑人面部特征明显,与陪衬者差别明显,则目击者挑出犯罪嫌疑人的概率很大。组织辨认前未让证人或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特征进行描述,随意安排陪衬对象。又如,警察在组织真人列队辨认前已先让目击者看过犯罪嫌疑人本人或是其照片档案,则目击者记忆已可能被之前看到的照片所影响,产生了事件后信息效应,想要让他挑不出之前照片所见之人的概率几乎是微乎其微。

在《他是谁》中嫌疑人薛家健脸上有明显的伤痕,而其他人脸上并没有伤痕。而且结合徒弟汤志远的话,嫌疑人很快就把抛尸者定位到薛家健身上,这就是被警方暗示而导致的。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13篇

作为证词准确性的重要依据。当相关的自我报告与实验室中相同的原始方式得到保护和保存时,将能够获得更可靠的信息,并据此对目击者指认证词的准确性做出判断。

此外,目击辨认或者暗示性误导不仅用在刑侦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出现暗示性语言和由诱导而致使记忆重组的现象,我们要留意那些刻意误导我们的话语或者暗示性的行为,不要被他人恶意的利用。

参考文献:

[1]周 庆.呈现方式与陪衬人数对目击者照片辨认准确性的影响[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3:31-37.

[2]王小光,李 琴.目击辨认错误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法治论丛),2016,31(6):108-118.

[3]孙凤君,任延涛.浅析目击辨认错误的原因及解决办法[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7,17(3):33-36.

[4]姜丽娜,王云燕.心理学视角下的证人证言[J].心理学进展,2018, 8(12):1825-1828.

[5]孙新新.刑事犯罪案件中目击者辨认程序合理性探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4:42-46.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14篇

证人:李XX,男,汉族,1970年3月12日生,清华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6号楼302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139010********

证言内容:

2007年1月21日,浙江台州市***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到北京与我协商后,我授权其使用我的ZL200602*******号国家专利,并提供了专利图纸。2007年5月11日,我到浙江台州市进行设备调试,样品鉴定。

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15篇

(1)有心理学研究证明,目击证人在同时辨认时倾向于对接受辨认的队列成员(包括照片)进行比较,就哪一个人更像是犯罪者作相对判断,而不是就每一辨认对象进行独立的判断。

同时辨认的优点在于当犯罪嫌疑人正好在队列中,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辨认出来的概率很大;但该辨认方式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当犯罪嫌疑人不在队列中时,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辨认结论。在电视剧《他是谁》中顾开岩就是选择这种方法让目击证人进行辨认的。

有学者研究表明,当犯罪嫌疑人不在队列中时,列队辨认程序出现错误辨认结论的概率比同时辨认程序的少50%左右。

(2)还有一种方法叫做列队辨认,与同时辨认程序相比,列队辨认方式更为科学可靠,能够减少无辜者被指认的概率,应当尽可能选择列队辨认方式,以逐个顺序程序的方式展示被辨认人或是其照片,增加辨认的准确性,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一般应当采用真人列队方式,让目击证人和被害人更直观地感受、指认犯罪嫌疑人。

但是,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侵犯犯罪等特定类型的案件中,组织图片辨认方式能够更大程度地降低被害人再次与被告人面对面带来的恐慌、紧张和二次伤害,因此应当选择图片列队辨认方式而非真人辨认。

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真人辨认程序的,或是组织真人列队条件难以满足的,侦查人员可以改为组织照片辨认。无论采用组织何种辨认方式,均应遵守辨认混杂规则和相似规则。

即组织辨认时,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尽可能安排与其年龄、身高、外表特征相似的陪衬客体,陪衬客体数量不得少于8人,照片不得少于10张。为避免几名目击者之间相互影响,几名证人、被害人对同一个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时,应让每名目击者单独辨认,对多名犯罪嫌疑人辨认的,每次混杂队列中只能有1名犯罪嫌疑人,除非 2名犯罪嫌疑人外表相似。此外,在每次辨认前后,应禁止辨认人之间相互讨论、交换意见。

目击辨认不仅可以引导侦查方向,还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有研究者认为,除目击者以外没有其他的线索和证据时,目击者的陈述通常就成为最重要的证词。一个可靠、自信的目击者的证词会对陪审团的裁决产生很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仅次于被告的供认。

目击辨认的本质是目击者根据记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再认,在具体实施程序中辨认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般认为,目击辨认至少由三部分组成:

(1)作为受害者或旁观者,目睹了一起犯罪事件,并对这起实际发生的事件有所感知;

(2)证人必须记得所发生事件的细节;

(3)证人必须能够准确地回忆和交流。

但这三个部分都存在着导致目击证人证言不可靠的因素。事件发生时人的感知过程不是对事件的被动记录,而是一个建构性的过程。人们只能选择性地注意到少量的刺激,很多细节被忽略,其中很可能包含了那些一开始并不重要,后来却呈现出重要性的部分。

有人认为目击证人有三种被误导的可能性,一是被警察、朋友、律师等人问及有关事件的信息,即问题误导;二是媒体报道有关事件,即叙述事件误导;三是共同目击者信息,即共同目击者误导。

目击证人证言怎么写范文 第16篇

######人民法院:

我叫####,男,汉族,###年9月12日生,住#############。身份证号:######,手机号:#####,因路途遥远及工作原因,不能出庭作证,请法庭允许我作书面证言如下:

###################################################3

本人保证上述证言是真实的,愿接收法庭调查和承担虚假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签名)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作为证人。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当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拒绝作证权

根据法律规定允许了解案情的人拒不提供证言的权利。在中国封建法律中,有关于亲亲相隐的规定。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大多有拒绝作证权的规定。各国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①因提供证言而使自己的配偶、近-亲属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遭受财产损失或蒙受耻辱的。联邦德国、日本均规定,配偶、近-亲属之间可拒绝作证。英美法系国家只规定,配偶间在婚姻期间的通信可拒绝公开。②因提供证言而使自己可能受到刑事追究的。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美国都有这方面的规定。③涉及职业秘密的。联邦德国规定的范围较广,除律师、医师、牧师等人外,还包括他们的业务辅助人员等,如果法官免除其拒绝作证义务时,则不得拒绝作证。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职业秘密的规定,主要限于律师,美国部分州的法律扩及牧师、医师、记者等人。④涉及公务秘密的。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美国均有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作证的规定。

有义务作证的人,经传唤应按时到庭并如实陈述,证人作证前或作证后要进行据实陈述的宗教性宣誓。庭审中询问证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法官询问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交叉询问制,询问由当事人或其律师进行,并有一定程式。法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拒绝作证权的规定,审判长有权传唤任何人到庭作证。被告人的配偶、近-亲属、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等作证时可不进行宣誓,其陈述仅供参考。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凡是可能知悉本案应当判明的任何情况的人,都可以被传唤作为证人提供陈述”(第72条)。但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不能正确理解和陈述对案件具有意义的情况的人,不得作为证人。法律无拒绝作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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