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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答辩状格式范文(必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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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篇

答辩人:**,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xx县xx西路居民

离婚律师:

被答辩人:***,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xx县xx西路居民

离婚律师:

答辩人就***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已经向我提出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无果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二、针对***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自己意见和要求的答辩陈述

(自己填写)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平米,市场价值 万元,房屋归***所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万元。(如果没有此项要求可以删除)

2、***结婚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 的时间,其月平均工资元,总计应有***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在工商银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 余元,因房屋归***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支付 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 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年 月 日

诉讼离婚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篇

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县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将事实陈述如下:

一、双方于XXXX年相识恋爱,经过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X年XX月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和睦共处,互相鼓励,共同进步。曾一起外出打工多年,在家庭和事业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后于XXX年XX月生育一女(XXX),XXX年X月又生一子(XXX),夫妻恩爱,并遵守国家法规,两人通过慎重考虑后决定让被告人XXX到当地计生办做男扎手术,而XXX愿意承担家中一切事务。

二、事后原告XXX不念夫妻感情和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而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背着家人和子女多次离家出,走上了不轨之道,因此被告XXX看在眼里,苦在心中,长期承受着整个家庭的重担与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三、原告XXX诉讼请求依法庭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离婚,而被告XXX不同意,因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决裂,并育有一子一女,还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与承担夫妻商议之责,因此答辩人XXX不同意离婚而决不签字。

四、原告XXX起诉被告XXX沾有赌博恶习,并对原告XXX

大打出手而造成人身伤害,以上的事都是无中生有,随意捏造是非污告他人。被告可让当地的乡亲父老及村组领导作证,并要求原告XXX付给被告XXX人身荣誉费,费用面议。

五、双方膝下有一儿一女,而原告XXX不顾母子感情执意要离婚,此时此刻的XXX唯一做到的事是把子女养育成人,走进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才,而原告XXX无权继续抚养,并要求付给被告XXX抚养费至18周岁,费用面议。

六、虽原告做出了种种有悖常理之事,但为了子女,被告XXX依然请求依法主持公道,让夫妻二人合好如初,一起创造美好的明天,共建美好家园。

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诉讼离婚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3篇

答辩人(被告):曾某某,女,出生于1xxx年1月2x日,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xx市红花岗区长征镇板山村水井组13号,农民。

被答辩人(原告):周某某,男,出生于1xxx年5月x日生,江苏省宜兴市人,住xx市杨巷镇西溪村潘家墩4x号,农民,水电工。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周某某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原告)自主自愿结婚,双方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答辩人居住在贵州遵义,与被答辩人虽隔省相距,互不认识。但答辩人之姐姐结婚到被答辩人地居住,答辩人因投奔姐姐,在被答辩人地打工期间,经人介绍谈婚,遂与被答辩人相识恋爱,于xxx3年x月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双方并于xxx4年x月3x日自愿到宜兴市杨巷镇人民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多以后,才自主自愿结婚,双方的婚姻基础牢固,也建立起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诉称双方恋爱时间较短,彼此不了解,多年来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系不实之言。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发生纠纷,夫妻感情产生隔陔,其责任完全属于被答辩人。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后,答辩人在怀孕期间,被答辩人离家外出上海做水电工工作,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父母一起生活,不但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缺乏关心照顾,而且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也漠不关心。被答辩人因重男轻女思想极其严重,在答辩人怀孕期间,无知地逼迫答辩人吃他拿来的中药,说吃后只生男孩,不生女孩。答辩人于xxx5年4月1x日(农历3月11日)生下孩子后,被答辩人见是女孩,对答辩人和女儿不但嫌弃,而且还仇恨。答辩人坐月子期间,被答辩人从未进过屋,也从未抱过女儿一下,对答辩人母子冷酷无情,不管不问,明知坐月子期间产妇不能吃辛辣刺激食物,反而拿辣椒给答辩人吃。由于被答辩人不管答辩人母女的生活,答辩人不堪被答辩人的虐待,才于xxxx年3月15日拖着11个月的女儿,返回贵州遵义娘家求生。答辩人返回遵义娘家后,被答辩人明知答辩人的电话,却从未打电话问候一声,也从未给答辩人母子二人寄钱寄物, xxxx年年底,答辩人给被答辩人打电话,让他来贵州遵义接回我们母子,或寄路费来,均被被答辩人拒绝。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分居,夫妻感情产生隔陔,是受客观生活所迫,答辩人是不得已而为之,这完全是被答辩人的错误行为所导致,其责任全部属于被答辩人一方。

三、现被答辩人(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同时对共同生育的女儿的抚养问题一并予以审理。

1、子女抚养问题依法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审理。

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既要审理婚姻关系问题,又要同时审理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本案被答辩人虽然仅仅只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隐瞒了双方生育有子女的客观事实,但依照规定,在审理离婚诉讼的同时,必须对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予以审理。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生育了一个女孩并在养的事实。

被答辩人在起诉中,隐瞒了双方生育有一个女儿的情况。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后,答辩人在宜兴市杨巷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生育证后,于xxx5年4月1x日(农历3月11日)产下一女孩,取名叫周佳,由于答辩人的户口还在贵州遵义,按国家户口政策的规定,子女的户口只能跟母走,因此,女儿周佳未在宜兴市上户口。xxxx年3月15日,答辩人被迫返回贵州遵义时,女儿已经出生11个月,被答辩人当地的人无人不知。答辩人返回贵州遵义一年后才给女儿上户口,为了方便女儿上学,不受他人歧视,答辩人便将女儿改名随母姓,户口名字取为“xxx”,出生时间按当地习俗以农历时间3月11日登记。xxx一直随答辩人一起生活,现在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板山村茂兴小学学前班读书。

3、答辩人请求判令女儿xxx由答辩人抚养,随答辩人生活。

一方面,由于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嫌弃女儿。另一方面,由于女儿一直随答辩人一起生活,是答辩人单方在抚养。为了保持女儿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相对稳定和持续,有利于女儿今后的健康成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女儿xxx由答辩人抚养。

4、答辩人请求判令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女儿xxx抚育费x23xx元。

根据《_刑法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规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对女儿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规定,女儿出生四年多来,被答辩人从未履行过抚养教育的义务,其行为既不道德又违法,应受到道德的遣责和法律的制裁。

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如果人民法院强行判决双方离婚,根据《_刑法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规定,被答辩人必须支付女儿抚育费。

对于女儿抚育费的支付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x条规定:“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对于女儿抚育费的支付方式,该司法解释第x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于女儿抚育费的支付期限,该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江苏省社平工资2x3x4元/年,折合22x1元/月(被答辩人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实际每月工资3xxx元以上),被答辩人应当支付女儿抚育费,按以上规定,应计算为:

年(按岁计)×2x3x4元/年(社平工资)×25%(规定比例标准)=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合法婚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发生纠纷的责任完全属于被答辩人,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如果人民法院硬性判决准予离婚,答辩人请求同时判令婚生女儿xxx由答辩人抚养,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女儿抚育费x23xx元。

宜兴市人民法院

1、照片1:《xxx(周佳)满1xx天照片》;

2、照片2:《xxx(周佳)4岁照片》;

3、《生育证》;

4、户主曾德云(曾某某之父)户口本一册。内有曾德云、曾某某、xxx户籍登记。

上述证据证明xxx系曾某某与周某某所生育。

答辩人:曾某某

诉讼离婚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4篇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300元抚养费。

诉讼离婚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5篇

答辩人: X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生,汉族,省市人,现住 XX 市 XX 路 X 号 X 单元 XX 室。

答辩人因 XXX 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 致

XXX 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年 月 日

诉讼离婚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6篇

答辩状是被告写的,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观点,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思想。

因此,答辩状应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起诉状里的事实,不能跑题,不能语无伦次,无关的事情写一大通甚至人身攻击。

比如,原告起诉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那么答辩状应当逐条反驳原告的观点,比如双方没有分居满两年,虽然夫妻感情不好但是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不存在出轨等。

另一方面,因为家事往往比较琐碎,离婚诉讼涉及的很多事实往往是通过当事人互认及陈述来进行认定的,因此一份好的答辩状能够为最终胜诉打下良好的基础。

诉讼离婚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7篇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答辩人:刘,女,x年6月9日出生,汉族,xx省余江县人,无业,住。

被答辩人:潘,男,x年11月6日出生,汉族,xx省余江县人,务工,住。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年2月5日经人介绍相识,在相识当日,双方就有一种一见如故、相见恨晚的感觉,彼此都觉得对方就是自己寻找多年的意中人,是可以托付终身的对象,所以才会决定在第二天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次日,答辩人便在被答辩人家居住,并在一星期后,答辩人便辞去原有不错的工作,义无反顾地跟随被答辩人前去被答辩人工作处福建晋江共同生活。在晋江生活期间,双方均以为被答辩人怀孕了,为了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双方协商先由答辩人回家静养。回到被答辩人家后,开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父母相处的都很好,只是在后来确诊答辩人并没有怀孕,以及在一些事情上因年龄的差异产生不同的认识的情况下,被答辩人父母心里一直不高兴,且经常算命和过阴,一味相信迷信,认为答辩人不利于他家。但这期间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相反,双方的感情在与日俱增。x年4月23日,被答辩人为了看望日夜思念的妻子,特意请假回家与答辩人相聚,并且劝解父母不要太急要孙子。因被答辩人无法做通其父母的工作,被答辩人迫于父母的压力而提出离婚,但被答辩人认为自己实在对不起答辩人,愿意赔偿答辩人人民币3万元,并出具书面协议及欠条。甚至为了安慰自己的父母,被答辩人写信给岳父母,商量能否表面上返还一部分礼钱,但实际上由被答辩人承担。但因为双方感情太深,x年5月上旬,答辩人借到上海参加朋友的婚礼之机,特意乘飞机赶到晋江与被答辩人相聚。

至于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诉称:“答辩人借事对其发火,骗怀孕而要求分居,多次拒绝同房,因打击被答辩人产生精神焦虑症住院,答辩人没有去看望。”这些完全与客观事实相违背,要么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要么是无中生有、故意捏造。

首先,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温柔体贴,事事顺着被答辩人,处处顾及他的尊严。至于答辩人经常鼓励被答辩人,并希望其进一步加强修养、提高素质,这只是妻子愿望丈夫变得更好,又怎么谈得上打击呢?

其次,当时双方均以为答辩人已怀孕,为了不影响到胎儿,才决定暂时不同房,这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又何来答辩人为了分居而骗被答辩人之说。更何况在诊断答辩人没有怀孕后,答辩人总是积极履行一个妻子应尽的义务,说答辩人拒绝同房完全是颠倒黑白。

再次,被答辩人是因为父母强迫其离婚,而其与答辩人又具有较为深厚的感情,所以才苦恼万分,以至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焦虑症。x年7月份答辩人陪同其到鹰潭市人民医院及184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被答辩人一切正常。所以说是因答辩人打击而产生精神忧虑症,并且对其住院不闻不问,纯属子虚乌有。

综上,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根本谈不上破裂,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二、答辩人根本就没有收取任何礼金,也没有占有财产,谈不上返还彩礼及所占财产

答辩人本人没有收取被答辩人家任何彩礼,答辩人父母也只是在答辩人结婚前一日收取见面礼2200元及当日收取了20xx0彩礼。因为双方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了一年之久,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彩礼,既无事实依据,也于法不符。至于结婚以后,双方的收入依法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本就谈不上谁占有谁的财产,更何况答辩人根本就没有从被答辩人的卡中取出28000元。反而是被答辩人的朋友借了答辩人3650元,且答辩人为被答辩人交纳了保险费5000余元。因此,说答辩人占有被答辩人财产并要求返还,既与事实不符,也与法律相违背。

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被答辩人应履行赔偿答辩人3万元损失的承诺或约定

答辩人: 刘

代理律师东昇律师事务所 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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