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

刑事证据提取笔录范文(优选6篇)

小车分享 12858

小车 分享

刑事证据提取笔录范文 第1篇

现场笔录的识别及其证据力的确定

一、现场笔录的概念及其特征

有人认为,所谓现场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及其人民法院在案件发生的现场制作的笔录。其基本要素包括:

1、制作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最基本提供者。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程序中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现场笔录主要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此时的行政机关(被告)不可能再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由于人民法院享有依法收集和调取证据的权力,当然它就可以制作现场笔录。

2、制作的地点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现场。这是现场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凡是在案件现场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笔录。不在现场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笔录。

3、制作的时间,既可以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也可以是在案件发生之后。

4、制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有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到场,有的需要当事人签字,有的必须依照法定的格式和形式制作。

5、现场笔录的种类包括许多种,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验笔录、现场制作的音像视听资料等。

还有人认为,现场笔录是一种特殊的证据种类,在实际中也确实存在。但是单纯的、与其他证据截然不同的“现场笔录”是不存在的。这些现场笔录都或多或少的与其他证据种类相联系,具有其他证据的特征,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吸收。如现场检查笔录,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制作的笔录。这种笔录实际上是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所做的证言,没有必要再单纯的作为一种证据种类。只不过在采信证据时对这些证据的“份量”予以特别考虑即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人民法院是作为司法审查的主体出现的,不能再为被诉的行政行为调取证据。因此,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能包括人民法院。

笔者认为,对于现场笔录的理解和把握,应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程序的实际。一切证据的规则都是理性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缺乏理性的、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规则是毫无用途的,等于空想。我国法律将现场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确定下来,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和行政证据特点的。现场笔录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独立的必要性。现场笔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现场笔录制作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的组织(可统称为行政执法机关),不能包括人民法院等其他司法机关。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的,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证据只能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收集,任何其他机关都不能越俎代庖。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到现场制作的勘验、调查笔录等证据,都不是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的。并且时间发生在行政行为之后,事过境迁,此现场已非彼现场。人民法院不可能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

2、现场笔录制作的时间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过程中。现场笔录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现场性”、即时性。最大的效果是“保真”。从证据的种类来看,应当属于原始证据。人们不可能先后踏入同一条河流。脱离案件发生的过程,在事情发生之后根据印象或者回想记忆制作的笔录就会“失真”,或多或少的出现偏差。

3、现场笔录制作的地点是在案件发生的现场。这与现场笔录制作时间的现场性是一致的。脱离案件现场就不能保证在案件的发生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

4、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违反程序制作的现场笔录的效力将会受到怀疑,甚至被排除。如进行勘验、检查的人员有无行使勘验、检查的权力。涉及专门

[1] [2] [3] [4]

刑事证据提取笔录范文 第2篇

刑事开庭笔录

本文档用于法律类专业同学学习复制交作业或者开模拟法庭。程序经过三次模拟论证,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学生课本后面有本案的案情。学姐们帮你们省事了哦~呵呵

亲~记得评分哦~

临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法庭笔录

时间:8月9日9时0分至10时40分

地点:刑事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36人 审判人员:审判长 周娴 审判员 刘卫娜 徐裴裴

书记员:苏林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强犯盗窃罪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鼓掌、喧哗、吵闹,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

4、轻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

书记员: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审,

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外等候传唤,请指示。

审判长:临江县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临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

王强犯盗窃罪一案。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现在查明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我叫王强,

审判长:出生年月?

被告人:1970年6月6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临江县中山路246号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中专毕业

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现在无业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临江县中山路246号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时间?

被告人:有,6月10日被拘留,6月23日被逮捕。

审判长:是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什么时间?

被告人:是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由临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周娴、刘卫娜、苏林组成,由周娴担任

审判长,书记员徐裴裴担任本法庭记录;临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卫娜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强委托临江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林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

向法庭提出证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或者检查、鉴定。被告人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论及宣判。

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给被告人去掉械具,被告人坐下)被告人,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你就起诉书对你的指控,向法庭作如实陈述。

被告人:六月二号那天,我去找陈会计要钱。他不给,还拿出一张会议通知,说

钱全部抵成修车款了。没找我要钱就是便宜我了。所以我很生气。然后,我出了税务局的大门。看到他的摩托车停在门外。离保安室很远的位置。就想他既然不给我的钱。我就把他的车退走。接着就去门口修车师傅王国那借了把钳子。用钳子把锁弄断,把车退走。在经过门口时被保安看到。他们阻拦我,我没有理他们,强行把车推走了。后来警察来我家把我抓到了公安局。其他就没了。

审判长: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王强,当时车停得很远是不是方便你作案?

被告人:是的,因为也离保安室很远。

公诉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由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你当时是为什么要退走陈明的摩托车?

被告人:就是因为他没给我钱。我一时气愤。

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审判长:可以宣读。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赵光明 男 29岁 临江县税务局保安 证明内容:我在

6月2日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李健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王强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李健 男 29岁 临江县税务局保安 证明内容:我在6

月2日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赵光明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王强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王国 男 34岁 临江县税务局门口修车师傅 证明内容:

206月2日上午10点左右,我正在税务局门口修车,王强从税务局出来去我那拿了一把钳子,他只说了句:“王师傅借钳子用一下”因为太熟,我也没问他做什么。就借给他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张华 女 25岁 临江县税务局后勤工作人员 证明内容:

年3月23日我将我们单位的车牌号为冀AG0123的黑色大众汽车送到临江县华子汽车维修厂维修。25日提车。总过花了2530元,单位出的钱。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_ 男 32岁 临江县华子汽车维修厂维修工人 证

明内容:2000年3月23日时,有一位叫张华的女士开着车号是冀AG0123的黑色大众汽车送到我们汽车维修厂维修。总共花了2530元。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刘庄 男 32岁 临江县税务局局长 证明内容:我单位

在开会后决定开除王强,同时,将未支付的工资俩千元与修车款相抵。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下面要求出示有关物证、书证,由被告人辨认。

审判长:可以出示。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犯罪工具钳子的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被损坏的车锁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被害人的陈述(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公安局出具的物证鉴定书(痕迹)(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税务局门口的监控录像(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价格事务所关于嘉陵摩托车的作价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税务局关于开除王强并用工资抵做修车款的会议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临江县交通大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临江县税务局的修车费用单和发票(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临江县税务局3月20日公车使用记录(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审判长,控方证据提供完毕。

审判长: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辩护人:审判长,请允许宣读书面证据。

审判长:可以宣读。

辩护人:临江县中山路宁安小区居委会关于王强无前科、无劣迹的证明。(宣读略)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审判长,辩方证据提供完毕。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承认我的犯罪事实,是我一是不冷静和长久以来的不懂法铸成的这些

犯罪行为。希望法庭可以宽大处理。审判长,自行辩护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

(第一轮完毕后)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发言?

公诉人: 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还有辩护发言?,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本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由被告人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认罪,我只是为了要回我的工资,我真的不是故意犯罪,在我家里我

最重要的劳动力,老婆身体不好,孩子还小,都需要我的照顾。我是中专文凭,工作很难找。做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根本不能养活家里人,孩子

上学要钱,看到孩子和别人家的对比,总是感觉亏欠孩子的。当时我已经三个月没找到工作了,所以那天我没要到钱才很愤怒的想到了推会计的的摩托车。我当时真不知道我的行为是犯罪,我只是想推他的车抵我的'工资,我真诚的政府悔过,希望法庭能给我宽大的处理,能让我早点出来照顾家人。谢谢法庭。我说完了。

审判长:现在休庭,休庭后被告人阅读笔录,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移交有关证

据材料,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将被告人带下去。

(评议后)

审判长: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王强休庭期间你阅读庭审笔录没有,是否签字?

被告人:阅读了,也签字了。

审判长:开始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 临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强涉嫌盗窃一案,经过法庭审理,听

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审查了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有关证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公诉人提供的临江县税务局门口的监控录像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王强的盗窃行为。辩护人提供的临江县中山路宁安小区居委会关于王强无前科、无劣迹的证明证明了被告人是初次犯罪,且主观恶意性不大。本庭予以确认证人赵光明的证言、证人李健的证言、2000年6月2日临江县税务局门口监控录像和,临江县中山路宁安小区居委会关于王强无前科、无劣迹的证明上述证据证明被告人王强犯有盗窃罪。根据《_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0年8月10日起至2000年9月10日止)

判决书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刑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被告人王强,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人:挺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将罪犯王强带出法庭,送回临江县看守所继续羁押。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审判长:周娴

审判员:刘卫娜

审判员:徐裴裴

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苏林

刑事证据提取笔录范文 第3篇

奖金的发放可以在过程中分批发放,也可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如对于已开业项目可以按季度发放,但由于已开业项目是按超额租金收入进行核算奖金,只有在年底财务才能统计确切的超额租金收入,因此如果在平时发放则是预提的形式,要做好比例的控制。对于新项目一般在正常开业后的次月发放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在开业3个月后或年底发放比较合适。因为商铺只有在开业3个月内,有可能出现吊铺、逃铺的现象,而出现这样的问题不能算作有效招商,也不应该有奖励。

刑事证据提取笔录范文 第4篇

(1)是认真学习《xxx文选》,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是认真参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深刻领会开展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来指导工作。

(3)是进一步加强公安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做到不仅熟悉公安业务工作,而且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把工作做到点子上。

(4)是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好xxx“五条禁令”“九要九不要”,等各项规定,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刑事证据提取笔录范文 第5篇

我首先感谢省院为我们组织的这次初任检察官培训,这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培训,使我对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检察职业道德的认识更加深入,对检察工作所需基本知识的了解更加清楚,对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的思考更加透彻。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的认识了检察官与普通人甚至是一般公务员相比要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更加深入的体会了检察官所需的政治素质。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作为专门打击犯罪,全程参与刑事诉讼的特殊机关,它上承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下启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障国家权力及时、准确的打击犯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检察官,不论是在公诉部门,还是在自侦部门,还是在侦监部门,我们的每一项活动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进程,我们每一次失误都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因此,检察官必须具备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深厚感情,具备正确把握国家政策的政治敏感性,具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更重要的是永远不要忘记一个人应有的良知,永远不做违背自己良心的事。就我个人而言,我立志在自己的检察生涯中,把“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作为自己的人生准则,努力做一名具备良好品行操守的检察官;在执法工作中,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 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慎交”、“清交”,而且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地位;面对社会不良风气,要坚持自己的操守,不为所动,“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永远做一个为官清廉的守望者和群众利益的守卫者。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树立了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检察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做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一是要严格执法,实事求是。在检察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是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遇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检察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对待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文明执法,事关重大、意义重大。干警对待人民群众说话要和气,态度要和蔼,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考虑要细致。要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对待当事人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对当事人要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申辩和申诉,不能因自己的主观好恶而影响对当事人的态度。

三是要清正廉洁。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检察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检察机关肩负着反腐倡廉的重任,每个干警都应该正人先正己,加强自身的修养,既注意八小时之内的公正形象,也要注意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清廉。

通过这次培训,我知道了自己的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还是存在严重缺陷。我必须注重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避免僵化教条的“本本主义”,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发,在实践中领会法律精神,探索刑法理论。此外,为了克服眼高手低的毛病,我还必须认真对待自己书记员的工作,克服书记员工作简单、无所谓的错误思想,端正态度,把这次培训中所学的工作基本技能认真应用于日常工作中,一切从小事做起,把一点一滴的工作做好、做细,“着眼高一些,着手低一些”,只有这样才能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作为初任检察官,我们的检察生涯才刚刚开始,我一定会以这次重要的任前培训为契机,更加深入地掌握检察基本知识,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接受监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一名党和人民信任的执法者。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中、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 钱、权力、人情的考验和诱惑,才能公正地人民群众执法,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

刑事证据提取笔录范文 第6篇

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一)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

无照经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九时至十时

检查地点:xx市场西区231号

检查人:XXX XXX

当事人:XXX 男 45岁 住址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xx村3456号

见证人:xxx 单位或住所 xx区公安局 xx派出所

检查项目:xxx经营的房间

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的经营房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房间位于xx市场西区231号,门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xx副食经销部”、“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字样,房间门口面向外摆有两接柜台,柜台上方有电话一部、进货单、记账单各一本,柜台西侧放有银麦啤酒22箱,南墙东墙各放有货架2个,上面摆放各种副食品和香烟,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向顾客出售啤酒。房间西墙挂有卫生许可证,负责人是xxx,但当事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经请示局长批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的22箱银麦啤酒予以扣留。

检查人:xxx 记录人:xxx

当事人:xxx 见证人:xxx

AD位1

相关推荐

AD位2

热门图文

AD3

上一篇:体育类文献综述范文1000字(热门9篇)

下一篇:医院内科工作总结范文(合集14篇)